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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工业化思维的吉林省农业市场结构优化对策研究∗马鸿佳1葛宝山2(1.吉林大学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吉林长春130025;2.吉林大学创业研究中心,吉林长春130022)E-mail:mahongjia@sina.com[摘要]农业产业通常被认为是完全竞争市场的典型,本文运用产业经济学和现代产业组织理论,基于工业化思维基础之上,对农业产业及其产前产后关联行业的市场结构进行了深人分析,指出农业非对称市场结构是导致吉林省农民收入减少的一个重要因素,并指出“改变现有非对称市场结构的关键在于市场中介的发展”的中心观点,最终提出了改善吉林省农业现行市场结构的对策。[关键词]工业化思维;非对称市场结构;市场中介;对策在产业组织理论中市场结构是指市场中供求双方所拥有的左右产品价格与数量的力量的对比关系。这种力量的对比,影响着双方进出市场的成本、获得信息的能力等,决定着市场的性质,也决定着双方的收益与发展机会。市场参与者之间在一定数量和一定规模基础上进行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可以享受竞争活力效率和规模经济效率的双重利益,而市场力量的不均衡与过度分散则不利于此。市场结构中买卖双方力量的对比,基本是由市场参加者的相对数量及组织化程度决定的(马龙龙,裴艳丽2002)。古典经济学的竞争理论告诉我们,竞争是两个或多个主体对同一样东西的追逐。竞争越激烈,在竞争中生存下来的就越具竞争优势和竞争力。因此,从社会的角度出发,要有效的配置农业资源,就应该在农业产业内形成充分竞争的格局。传统的经济理论通常认为农业产业的市场结构符合完全竞争市场的特征,即在农业领域内竞争是充分的。但实际上,许多农产品市场并不满足完全竞争市场的条件,吉林省当前的情况尤其如此。无论是理论上还是现实上,要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吉林省农业的持续与有效增长,关键方面是必须不断完善农业的市场结构,而完善吉林省农业市场结构的关键在于市场中介的发展及其实行相适应的市场政策。使农业增长与市场化有机结合,必须从吉林省农业增长的实践出发,分析农业市场结构的特征与市场运行的特点,研究特定的市场结构对于农民和农业的影响,探讨从市场结构促进农业增长的方式和政策。一、吉林省农业发展现状及其市场结构特征(一)吉林省农业发展现状吉林省是我国的主要商品梁基地,现有在册耕地面积395.32公顷,其中旱田为352.8万公顷,占89.2%,水田42.5万公顷,占10.8%。2004年吉林省采取了一系列扶持农业生产的重要措施,农业取得较好发展。全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940.67亿元,比上年增长7.9%。其中农业产值486.23亿元,增长8.5%;林业产值32.85亿元,下降8.0%;牧业产值399.06∗本文系吉林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项目批准号:2003005)的研究成果之一。-1-亿元,增长7.9%;渔业产值13.44亿元,增长3.8%;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9.09亿元,增长75.2%。1998年以来的农林牧渔业产值情况如图1所示:图1吉林省1998-2003年农业产值分布情况02004006008001000199819992000200120022003年份产值(亿元)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农业产值林业产值牧业产值渔业产值(二)吉林省农业市场结构特征目前,吉林省农产品市场结构特征如图2所示。图2中,在农产品的首次销售中,数量众多的、组织化程度较低的农户面对着相对较少的买方,在最终销售中,是相对较少的卖方面对众多的、分散的消费者,如此,形成了一个双嗽叭形的结构。这样的市场结构中,农户处于相对不利的市场地位,买卖双方间缺乏有效的竞争。吉林省农产品市场结构不仅具有喇叭形的典型特征,而且在各种因素影响下,得到不断强化,其喇叭口径更大,使农户处于绝对不利的市场地位。农产品流向农户产地各类经销商销地各类经销商消费者中心市场经销商信息反馈图2吉林省农产品市场结构特征二、吉林省农业市场结构存在问题吉林省现阶段的农村商品市场结构与农村商品经济大发展的趋势之比相对滞后,尚未从根本上改变种养加脱节、产供销割裂、农工贸分离的现象,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衔接得不密切、不吻合。表现为一下几个方面:一是市场机制发育不足。全省农产品加工业牵引力不强,农民种养专用品种市场意识淡薄,生产要素没有合理优化,有利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亟待制定。二是市场开拓力度不够。全省农产品加工业由于区域容量有限,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很差,致使许多名、优、特拳头产品“锁在深闺人未识”。吉林省农业资源丰富,本来很多农副土特产品质量很高,也很有特色,但往往用的是一流原料,加工成二流产品,搞的是三流包装,-2-卖的是四流价钱。三是吉林省农业市场存在严重的“中介缺乏”问题。我们认为,吉林省农业面临的最基本问题是中介缺乏(这里的中介即市场中介,包括图2中农户和消费者之间的各种经济组织)。只有从这一角度出发,而不是简单的认为“市场化’,能够解决一切问题,吉林农业体制才有可能取得根本性的改变,才能实现可持续的发展。三、基于工业化思维吉林省农业市场结构优化对策一个区域的市场结构本质上是一个区域的商品经济内在结构在流通领域的综合反映。市场结构的形成、发展与变化要与区域商品经济运行结构的发展、变化相吻合,如此才能保持区域经济运行的均衡,从而有效地推动商品经济的持续、快速地发展。农业产业的市场结构更是如此,合理的农业产业市场结构可以促进竞争,提高农业生产者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提升农业在与其它地区乃至国外农业竞争中的竞争力。因此,构建合理的农业产业市场结构是提高农业竞争力的前提。前面的分析表明,吉林省农业产业的市场结构还有许多不合理之处:市场中介缺乏;农业经营规模偏小;市场集中度低;农业的进退壁垒高;政府的管制等。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是政府、企业和农户共同努力的结果。(一)大力发展农业市场中介,构建合理的吉林省农业市场结构工业经济在长期实践中得出,当某一行业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市场中介对于这一行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国内外大型工业企业集团都建立了自己的销售公司及各种形式的代理商等来发展工业企业的市场中介。将这种工业在长期实践得出的发展市场中介理念移植和导入到农业领域,指导农业生产和经营,是破解当前农业面临诸多问题的现实选择(发展市场中介则是一个非常具有概括性的思想,它涉及到政府机制改革、市场体系完善和发展民间组织作用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分析表明:在存在交易成本的前提下,在交易主体(买卖双方,或者政府和农户)之间增加中介,可以提高社会效率,即使中介的运行需要成本。(钟笑寒2005)原因是中介运行的规模经济节约了交易成本;不过,如果中介的运行成本相对市场交易成本过高,有效率的中介数量就会减少甚至为零。因此,理论上存在着一个最优的中介配置方式。本文观点认为,培育中介是当前最重要的政策问题。除了讨论比较多的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金融、改变不合理的税费体系之外,本文想通过讨论地方政府和民间组织作为中介,在农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作用。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及建议:1、建立中介组织主导型市场农业体制中介组织主导型市场农业体制概念模型图3所示:契约连接、社会化服务政府农户市场中介组织宏观调控信息反馈信息传导信息反馈信息反馈图3中介组织主导型市场农业体制的运行模式2、建立合理的农业资源的自由流动体制-3-经济学理论表明,农业资源的自由流动是实现农业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条件。只有资源具备流动的可能,才能最终达到最合适的地方。目前,农业资源的自由流动仍然受到种种束缚。因此,首先必须解除对农业资源流动的制度约束。一方面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由于我国农用土地实行的是集体所有制,所以,长期以来一直强调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但是,在强调土地集体所有时,却忽视了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与土地的所有权相分离的。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为土地的流转提供了理论基础,也为土地更合理的配置,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提供了可能。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与农业产业的市场结构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可以使土地向经济效益更好的生产者集中,从而促进农业的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的市场集中度,增强农业的竞争力。同时,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可以降低农业领域的进退壁垒。土地使用权的自由流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传统的城乡分割格局,土地不只是在农民之间流转,而是在一切有意从事农业经营活动的生产者之间流转。这使得农民可以选择退出农业,城里人可以选择进入农业,因此,农业领域的进退障碍就减小许多。另一方面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从制度上保证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对实现农业产业市场结构合理有重要作用。我国目前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限制农民工的就业制度、限制农民子女在城市就学的制度等等,都提高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成本,阻碍了劳动力资源的流动。因此,从制度上保证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可以降低农民退出农业领域的成本,产生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供给方,推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增强农业的竞争力。在强调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同时,必须注意问题的另一方面,即城市的劳动力也应该可以向农村流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必将增强劳动力之间的竞争,提高劳动者的素质,这对农业竞争力的提高有重要作用。但是,城市劳动力向农村的流动也需要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作保证,否则,不能获得生产经营的土地,城市劳动力不会向农村流动。这也是在降低农业领域的进入成本。从制度上保证农业资源,尤其是农用土地和农业劳动力的流动,农业产业形成合理的市场结构就有了可能,农业竞争力的提高才有可能。(二)吉林省农业市场结构优化的政策选择由于特定的近似完全竞争结构,因此,只要这种市场结构不根本改变,农业市场化运行所内在的问题就不可避免。事实上,在中国农业市场化现实进程中,这些问题也已经不同程度与方式地显现,典型的例如农产品供过于求、农产品价格疲软、农民增产不增收等等。因而即使受到WTO规则的约束,各个国家仍然在寻求和实施对于农产品市场一定的保护性干预。就吉林省的实际来说,有三方面政策值得重视:1、市场规模政策对于农业来说,由于相比较生产者极其众多和市场规模极其巨大,因此,决定了任何形式的生产者规模扩大,都不可能根本改变农产品市场近似完全竞争的性质,改变农产品“小生产、大市场”的格局。但规模经营在改善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的农业经营状况也不是没有作为的,甚至是有非常重要意义的:一方面,规模经营是一种重要的经营策略,规模扩大使得在农业总产出不变及其价格不变条件下,单个农户仍然可以增加收益;另一方面,规模经营可以提高市场相对支配力,增强生产者抗衡市场风险能力。-4-吉林省农业规模经营或经营规模的扩大,应当包含三层意义:一是农户经营规模普遍的逐步有所扩大,但由农业生产和经营性质决定,所有农户经营规模都提高到较大程度,既不现实也无必要;二是规模达到能足以取得与其他产业相比较收入水平的大农户数量逐步增多,占农户总数的比重逐步提高,形成为中国农业增长的主体力量;三是尽管农业规模经营是农业增长的必经阶段,但由于中国的实际,农业规模经营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一定的引导和创造一定的条件,而不可能是一蹴而就。扩大吉林省农地经营规模,必须积极创造促进农地流转的条件。有三种方案可以选择:一是农地兼并,即允许农地使用权在农户间有偿转移和流动,受让农地使用权的农户对让渡农地使用权的农户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这种方式的局限性在于,农地对于中国农民来说,极具重要性,因此,除非制定一些强制性让渡界限,例如规定劳动力都已从事非农职业的家庭必须出让农地使用权,否则,要使农民自愿放弃农地哪怕是农地使用权,也是十分困难的。兼业的存在则更是削弱了这种让渡的可能。而从受让农户来说,由于受让的是承包期内的使用权,因此,除非对这种使用权设定更长期限,否则不会轻易受让;二是农地租赁,即允许农地使用权有偿出租,即在农民依然把农地作为一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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