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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执行效率和效果,推动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监督和评价体系建设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后评价工作是以公司的总体战略目标为导向,运用科学有效管用的方法,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督促落实整改,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得以全面顺利执行。第三条后评价工作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第四条后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二)公司发展战略和五年规划;(三)公司年度工作目标;(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或方案等批复文件;(五)公司的规章制度;(六)公司与各子公司和各部门签订的经济责任书等。第五条公司审计监察部归口管理公司后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后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第二章后评价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第六条后评价工作的范围:(一)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方针在各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二)公司的重大专项任务在各单位的开展情况;(三)公司批准的资本运营项目、资产经营项目和投资项目在相关单位的落实情况;(四)各单位领导班子任期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年度经营责任的履行情况;(五)公司本部、各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础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六)其他纳入后评价范围的重要事项。第七条后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实施过程评价,重点包括前期准备、计划进度、组织管理、改进反馈和调整变动情况等;(二)管理状况和运营情况评价,重点包括体制机制、队伍建设、市场变化、质量安全和制度执行等;(三)实施效果评价,重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社会影响、环境影响和可持续发展等。后评价的具体内容,根据后评价事项制定有关实施细则。第三章后评价工作程序第八条公司审计监察部每年年初研究编制后评价工作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第九条根据公司后评价工作年度计划,有关部门和各子公司做好相关资料准备,并开展后评价自评工作。第十条后评价工作的具体时间由审计监察部根据评价事项确定。资本运营和资产经营项目后评价一般在方案批准后3-6个月内进行。投资项目后评价一般安排在项目验收后1-2年内进行;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评价按照《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执行。任期经济责任评价结合任期审计、届中审计或离任审计进行。其他事项的后评价根据需要选择适当时机进行。第十一条根据后评价实施的时间和评价事项类型、重点内容及要求,公司审计监察部组织后评价工作组,开展后评价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咨询机构开展后评价工作。后评价工作费用纳入公司年度预算。第十二条公司后评价工作组负责制定后评价工作方案,形成后评价工作结论和报告。第十三条公司后评价工作组形成的后评价结论和报告要与被评价单位交换意见,并将后评价工作报告及被评价单位对后评价结论的书面意见报公司审计监察部。第十四条公司审计监察部将后评价结论、经验教训、相关建议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并反馈到被评价单位。第四章后评价成果应用第十五条公司审计监察部通过后评价工作,认真总结和分析同类事项的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将后评价成果作为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和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十六条公司审计监察部将后评价成果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加强信息引导,确保信息反馈的畅通和快捷。第十七条对于通过后评价发现的问题,被评价单位要落实整改,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公司根据后评价的结果,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与业绩有关的,纳入年度和任期绩效考核;涉及违纪、违规的,由公司审计监察部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开展后评价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监察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公司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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