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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公司内各部门、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1、公司设立财务部作为财务会计机构,财务部的职责: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会人员的管理、指导检查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协助公司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建立适合自己企业需求与发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与控制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2、财务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持证上岗。3、财务人员调换工作时,按会计法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三、帐务管理1、会计人员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2、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爲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3、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4、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5、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6、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7、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四、资金管理一)库存现金管理1、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2、不准用“白条”入帐。3、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4、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5、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6、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二)、银行存款管理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4、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5、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6、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三)、资金监管1、公司财管管理人员,应对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2、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3、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4、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本文标题: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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