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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触手可及!交流提升认证论坛、博客、《招聘》、商城、证书查询干部管理制度公开推荐与考试考核相结合选拔领导干部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识人视野,拓宽选人渠道,逐步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富有活力的用人机制,创造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的条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近年来我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工作实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采取公开推荐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选拔领导干部,是根据新形势下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在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范围内,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职位和有关条件,实行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与考试考核相结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拔领导干部的一种方式。采用公开推荐与考试考核相结合选拔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依法办事的原则;第三条采用公开推荐与考试考核相结合选拔领导干部,必须突出特点,做到在人选来源上组织推荐与群众举荐、个人自荐并重,在考察考核上全面衡量素质能力与注重工作实绩并举,在结果运用上任用人才与发现人才、储备人才并行,切实体现推荐的公开性、竞争的公平性、选拔的公正性。资源触手可及!交流提升认证论坛、博客、《招聘》、商城、证书查询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专业性较强的单位或部门的领导干部、出现职位空缺的部门或单位的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领导干部人选。县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凡采取委任制领导干部的选拔和选任制领导干部人选的选拔,原则上也可以采用本办法。第五条运用公开推荐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选拔的领导干部,凡需要依法任命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采用公开推荐与考试考核相结合选拔领导干部的工作,可根据选拔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领导干部的实际需要,不定期进行。第二章基本程序和方法第六条采用公开推荐与考试考核相结合选拔领导干部经过的程序和具体方法是:(一)制定方案,发布公告。公开选拔前,要对拟选职位所需人才资源进行充分的分析预测,并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合理确定公开选拔的领导职位及职数,提出推荐范围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体条件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所选职位的具体要求,选拔方案确定后要通过党报、电台和电视等新闻媒体或其它适当渠道向社会公布拟选拔职位、报名资格条件、选拔程序和方法,并广泛宣传发动,以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推荐报名、资格审查。报名可以由组织推荐,动员群众举荐,提倡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个人自荐。由组织推荐的,要充分考虑本人的意愿;由群众举荐的,组织上应征得本人的同意。根据选拔条件和要求,由组织部门对报名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属于组织推荐的,按照推荐材料和意见进行审查;属于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的,其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向负责资格审查的组织部门出具确认其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对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人数与拟选拔的领导职数比例一般不能低于10:1。资源触手可及!交流提升认证论坛、博客、《招聘》、商城、证书查询(三)笔试命题、组织考试。考试由组织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试题必须适应拟选拔领导职位的要求,能够准确检验参试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运用知识的能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命题范围、容量和难易程度适度。笔试试卷一般可分为公共知识试卷和专业知识试卷。公共知识试卷的内容应主要包括马列主义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技知识、重要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试卷的内容应主要包括领导科学、经济管理、行业管理知识和部门(行业)重要政策法规、专业基础知识。选拔特殊职位的领导干部,可以根据需要加试其它内容。命题人员应在保密状态下进行命题,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参试人员要在监考人员的监督下单独答卷,答完的试卷应进行密封。评分应在试卷卷头密封状态下进行,评卷实行流水作业方式。评卷结束后,考试成绩面向社会张榜公布。(四)面试答辩、组织考察。进行面试答辩人员的确定,可依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拔职数的5:1比例确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答辩。面试答辩由面试答辩考评的主考或副主考主持,面试答辩的评委由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及专业人员组成。答辩会可广泛吸收相关部门的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代表参加。面试答辩一般采用面试者个人竞聘演讲、评委提问答辩形式进行,个别情况下也可允许群众代表提问答辩。面试答辩的得分情况应当场公布。组织考察的人选,应依据笔试成绩和面试答辩成绩的高低确定,一般按3: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组织考察组到具体人选单位广泛听取意见,按《条例》第四章规定的内容和程序,重点考察干部的政治立场、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廉政勤政状况等,并应在所在单位的适当范围内进行民意测验,在全面考察了解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材料。根据笔试、面试答辩和考察情况,由组织部门提出拟任用人选意见。(五)组织任用,依法推荐、提名。对拟任用人选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有关酝酿的具体事资源触手可及!交流提升认证论坛、博客、《招聘》、商城、证书查询宜应按《条例》规定的程序、方法进行,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用或提名。(六)组织培训,进行试用。凡经笔试、面试答辩、考察、组织决定任用的干部,上岗前必须进行任职培训。其中属于委任制和聘任制的要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应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合格者正式任职,考察中如发现有重大违纪、违规和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区别情况调整岗位、延长试用期限或取消任用资格。取消任用资格的,可回原单位工作或重新安排工作。(七)后备人才的储备。参加公开选拔考试合格,面试答辩、组织考察比较好的,如具备相应级别领导职务后备人选条件,可按后备干部管理范围和程序,列入相应的后备干部名单,进行重点掌握和培养。第三章组织领导第七条采用公开推荐与考试考核相结合选拔领导干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新组建的“一推双考”领导小组应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并在扩大民主、准备考察,加强监督上狠下功夫。凡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以及主要环节规定应该回避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对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都要认真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四章纪律与监督第八条采用公开推荐与考试考核相结合选拔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第九条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应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第十条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参加考试的命题、评卷、答辩、监督等环节的工作,在职权范围内对资源触手可及!交流提升认证论坛、博客、《招聘》、商城、证书查询选拔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民主选举”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扩大民主,走群众路线,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干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民主选举”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范围是:县属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岗位以及其他适合进行民主选举的领导岗位。第三条“民主选举”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由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民主选举”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经下列程序:(一)确定方案。县委组织部根据班子配备需要提出“民主选举”的方案,报县委常委会讨论批准。(二)成立组织。由组织、纪检、人事等有关部门组成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资源触手可及!交流提升认证论坛、博客、《招聘》、商城、证书查询督民主选举的具体工作。(三)拟定条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缺额岗位的要求,提出拟选举领导干部岗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学历、年龄等方面的要求。(四)广泛宣传、公开报名。在《方案》规定的范围内公开民主选举的岗位和任职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积极报名,参加竞选。(五)资格审查。选举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组织程序进行认真考察,审查工作结束后提请县委确定候选人。(六)竞选答辩。候选人根据岗位工作职责,在职工大会上作竞选演讲,并对职工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答辩。(七)民主选举。由选举领导小组主持,召开由本单位五分之四以上的正式干部、职工参加的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投票结束后现场计票,当场公布计票结果,得票数超过应参加人数半数且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第四条领导小组根据选举结果提请政府正式聘任,聘任期限为三年。第五条对在选举中有贿选行为者,一经查实,应立即取消其选举资格和被选举资格。对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党章》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第六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干部任资源触手可及!交流提升认证论坛、博客、《招聘》、商城、证书查询免票决制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县委常委会议任用干部的决策程序,确保每个班子成员独立自主地行使自己职权,根据《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采用票决制任免干部的范围主要是:一般干部中拟提拔为副科级的干部,副科级拟提拔为正科级的干部;平行调整任职的正、副科级干部;拟免职的正、副科级干部;建议地委讨论的正、副县级干部人选;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纪检委副书记人选;建议地委组织部列为县处级后备干部的人选。第三条票决的内容和方式:干部任免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的内容分为:同意、不同意和缓议三种。干部任免的同意票超过应到会常委半数以上可以形成任免决定;对不同意票超过半数的人选,不能形成任免决定,自票决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以同职务提名推荐;对任免人选意见分歧较大,缓议票超过半数的,自票决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以同职务提名推荐。在重大问题尚不清楚时,可以暂缓票决。第四条票决的办法和程序是:(1)拟提拔的一般干部和副科级干部,要有所在单位的推荐表和意见;(2)县委组织部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对拟任免人选进行严格考察,提出拟任免的意见、建议,并将推荐及考察情况向县委书记办公会、县委常委会进行全面认真的汇报;(3)县委常委会对拟任(免)人选进行充分酝酿讨论;(4)县委常委填写表决票,填写完毕后,当场收票;(5)由县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办公室主任担任计票人,县纪检委书记担任监票人,当场计票,并报告表决结果;(6)由县委书记根据票决结果宣布县委任免决定。第五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资源触手可及!交流提升认证论坛、博客、《招聘》、商城、证书查询第六条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淘汰制暂行办法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督促和鞭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工作职责和纪律,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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