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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山东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监测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按照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为更好的完成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监测工作,便于各单位对监测数据的理解和对监测指标计算公式的运用,提高填报数据质量,对监测指标及计算公式做以下解释:一、指标解释(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展监测表》1、向医院拨付的改革启动(补助)资金:各级财政向医院每年度拨付改革资金情况,城市公立医院拨付项目为改革补助资金。县级公立医院拨付项目为中央和省级改革启动资金。按实际拨付给医院的金额,年内时点数。2、本级政府落实办医责任的各项补助总额:各级政府财政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向其所属各类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投入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项目,所投入的各项补助资金,按实际拨付给医院的金额,年内时点数。3、政府核定的药品实际价差:是指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实际收入,按照政府、财政等部门核定的数据填报,该数据作为政府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财政补偿的依据。4、县级财政补偿占药品实际价差的比例:是指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根据政府核定的药品实际价差(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实际2/19收入),测算的本级财政补偿金额所占药品实际价差的比例。原则上补偿要达到10%以上。5、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占药品实际价差的比例:是指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根据政府核定的药品实际价差,测算的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所获得的增收部分金额,所占药品实际价差的比例。原则上调整价格补偿要达到取消药品加成的80%。6、县域内就诊率:按照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政策引导,强化约束激励,建立转诊通道,构建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小病就医在基层、大病就医不出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落实监测表》1、改革启动(补助)资金到位:医院收到各级财政每年度拨付改革资金情况,城市公立医院拨付项目为改革补助资金。县级公立医院拨付项目为中央和省级改革启动资金。医院按实际拨付到位的金额,年内时点数。2、期末收到本级政府落实办医责任的补助总额:医院至填报期末收到各级政府财政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投入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项目,所投入的各项补助资金总额,医院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年内时点数。3、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上调部分--门诊诊疗费/住院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中医药服务费/其他方面提高的额度占医疗服务3/19价格调整总量的比例:是指门诊诊疗费、住院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中医药服务费等项目价格调整总量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的比重。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下调部分—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方面下调的额度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的比例:是指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方面下调的额度总量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的比重。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收费项目,如门诊诊疗费、住院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中医药服务费等,同时逐步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和高值医用耗材等项目价格。调整总量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的比重,上调部分为正数,下调部分为负数(实际是为上调部分项目,让出价格上调空间)十项之和等于100%,医院根据地理位置、物价水平等实际情况,核算调整比例,以财政、物价部门批复的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文件为依据。4、期末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已获得补偿总额:是指填报期末,通过调整门诊诊疗费、住院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中医药服务费等项目价格所增加的收入,医院按实际增加的金额,年内时点数。5、期末县级财政补偿实际到位金额:是指填报期末县级财政补偿资金实际到达医院的金额,年内时点数。6、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方面:指医院在实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4/19同时,根据自身专科特点、病种治疗规律等实际情况,确定科学的医保支付方式,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付费方式改革。2016年,力争县级以上公立医院30%以上的出院病例实行按病种付费。综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7、按(鲁编办[2016]28号)文件,确定备案人员总量:是指按照(鲁编办[2016]28号)文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公立医院人员总量,公立医院原编制内人员继续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只出不进。2016年起,不再安排公立医院用编进人计划,由公立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自主制定、执行新进人员计划。8、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员聘用制是以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代替原来的固定用人、一包终身的依附关系。聘方与被聘方在合同框架内,处于平等自愿的民事主体地位。变“单位人”为“社会人”,有利于人才的流动和医院的管理,形成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岗位管理制度是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9、绩效考核制度:是指对职工工作绩效的质量和数量进行评价,并根据职工完成工作任务的态度以及完成任务的程度给予奖惩的一整套科学、合理、全面的考核制度。按照有利于深化改革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卫生需求、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原则,将医院的履职效能和公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院长履职评价、财政补助、奖惩及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挂钩。10、绩效工资收入差距:是指医院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5/19平,最高绩效工资与最低绩效工资水平的差额。11、实行院长年薪制:是以年度为单位,依据医院的规模和运行情况,确定并支付院长年薪的分配方式。*以下12-18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现代化的医院管理制度方面。12、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变为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的职责。12、组建公立医院董事会或理事会、监事会:是指试点医院通过成立理事会、董事会等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利运行机制。13、医院党政领导是否由行政机关人员兼任:是指医院院长、书记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兼任,如果由行政机关人员兼任,需要注明行政机关名称及人员职务。改革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明确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14、院长负责制:是指医院院长具备用人自主权、分配权,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按规定拟定医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医院人事、财务、分配、职称聘任等管理制度,保6/19证医院日常运行。15、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任期目标责任制是通过任期目标责任书,明确规定该干部在一定任期(如一年、二年、三年等)内所必须完成的目标任务,并以此作为考核、晋升、调动的依据。16、院长自主经营管理权:经营管理权的内容包括产、供、销、人、财、物各个方面,主要有:经营方式选择权,经营决策权,物资采购权,人事劳务管理权,资金支配使用权,物资管理权,其他经营管理权。17、院长聘任制: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推进职业化建设。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18、总会计师制:总会计师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政职务。总会计师是在医院院长的领导下,主管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是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分析和决策的单位行政领导人员。总会计师直接对院长负责。19、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医用耗材价格:按照国家卫计委、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中医药管理局五部门联合签发的《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要求,采取控费综合措施,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费用和医用耗材价格。*以下20-23建立分级诊疗分工协作机制方面,按照鲁政办发7/19〔2015〕55号《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0号文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20、组建医疗联合体:二级以上综合、中医医院与康复、护理等接续性服务机构和专科医院建立横向转诊关系。建立包括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在内的多种分工协作模式,充分发挥不同举办主体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分工协作机制中的作用。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21、开展分级诊疗试点病种数:按照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病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为主,急危重症、疑难疾病病人在医院诊疗,康复期病人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的总体原则,参考鲁政办发〔2015〕55号文件的附件2《县域内住院诊疗病种参考目录》,研究确定分级诊疗试点病种范围。22、委托三级医院管理、与三级医院签订其他长期合作协议:此两项由区属和县属医院统计填写,与三级医院协作情况。23、与基层医疗机构签订其他长期合作协议:由省、市、区、县的所有医院统计填写,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协作情况。24、推行临床检验结果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实现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25、按病种收费试点病种数、临床路径实施病种数:按照鲁价格二发[2015]3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的意见》要求,2016年起,全省所有参与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收8/19费的数量不得少于50个。凡接诊符合临床路径准入条件的病种,纳入按病种收费管理。一律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入径率要达到80%以上,完成率要达到85%以上。26、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按照国卫医发[2013]21号文件《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2013-2015)》的要求,由省、市属三级医院统计填写,专门针对区、县级公立医院的帮扶情况,包括:重点专科帮扶、医师的派驻及对区、县级医院医师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等工作。27、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按照鲁卫科教国合发[2013]6号文件《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的要求,由各级各类医院统计填报。28、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按照国卫医发[2013]42号文件《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由各级各类医院据实填报。29、推进信息化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中,都指出:建立基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到2015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部公立医院,2017年覆盖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三)《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运行监测表》9/191、核定编制数:在2015年末以前,按照鲁编办发[2012]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的要求,核定本医院的人员编制数。依据鲁编办[2016]28号《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6年起,不再安排公立医院用编进人计划,原编制内人员继续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只出不进。2、编制职工人数:根据编制管理部门2015年末前,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医院实际占用编制的人员数。3、备案职工数:按照鲁编办[2016]28号《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向编制部门上报备案的职工总数(包括在编的和合同聘用制的职工)。4、平均在职职工人数:指月末在职职工人数的算术平均数。包括编制职工人数和合同聘用制职工人数,其工资在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5项中列支。不包括临时工人数。5、临时用工人数:指没有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且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工作人员,统计全月聘用的平均人数,其工资从其他工资福利支
本文标题: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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