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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在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中抓好风险防范经检支队熊凡“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这句话中的“不测”,也就是不确定性。正是在这种不确定性中蕴含着种种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工商部门监管市场地位的提高,职能领域的扩展,也加重了行政的责任,在履行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职能过程中,执法风险就越来越大,影响到了工商部门职能的履行。如何规避执法风险,提高执法能力,已成为当前工商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不得不解决的课题。通过对经检支队工作情况的研究,结合全市工商系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的学习,我们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风险以及如何防范执法风险有了进一步的理解。一、执法风险的表现形式(一)违规执法产生的“乱作为”执法风险。所谓“乱作为”执法风险,即代表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依据法定程序、职权等做出行政行为引起的执法风险。其行为包括: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未按照规定履行调查取证、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做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决定的;超越行政执法职权的;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违反规定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无法定事由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已做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违反规定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查封、扣押、没收、征收的财物的;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2的;不具有行政处罚执法资格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证件的;违反规定乱收费,或者要求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以及承担其他非法定义务的;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未按照规定制作法律文书、使用合法票据的;刁难、谩骂、殴打行政相对人的。无论是何种情形都具有潜在的执法风险,应当严厉禁止。(二)执法意识不到位产生的“不作为”执法风险。所谓“不作为”执法风险,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代表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人,应当依法做出行政行为,却不做出行政行为而带来的执法风险。其行为包括:应当对申诉举报案件进行处理而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或不做答复;应当对已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而不查处;本属职责监管范围而不去监管等。上述情形应当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切不可疏忽大意。(三)执法行为不规范问题产生的“作为”风险。所谓“作为”执法风险,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代表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人虽然实施了行政行为,但因行政行为人实施的行政行为不完全彻底,而显现出来的执法风险。其行为包括:应当严厉查处而“以罚代查”造成“查而不死”;超国家规定标准收取证照费、年检费;对先开业后登记者,采取不缴纳工商管理费,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的行为;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而随意颁发证照;越权执法。该类情形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具有主观性,即行政行为人懂得法律法规而故意为之,应当在我们的行政工作中加以禁止;二是3客观性,即行政行为人根本不懂法律法规或者一知半解而无形中为之,应当加强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二、工商系统监管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一)主观因素:1、无功利目的性。即工商执法人员因业务不熟,违反执法程序等导致的执法风险,这是基层工商干部执法最常见的一种。一些基层工商人员由于平时对工商管理及其相关法律知识缺乏必要的了解,在执法过程中,超越权限,盲目执法、随意执法,从而承担了不该承担的执法风险责任。2、带有功利目的性。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而导致的执法风险。如工商人员办人情照,查人情案;违规收费、滥收费和以吃(物、消费)抵费、徇私舞弊不移送刑事案件等。(二)客观因素:1.体制因素。由于现行行政执法体制是脱胎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行政管理体制,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导致现实的监管执法未能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产生出现风险的不可预测因素。2.职能因素。相对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而言,工商职能具有涉及法律法规多、监管执法范围广、监管对象庞大、工作的群众性强、专业性弱、职能内在联系不紧密等特征,在基层工商部门表现尤为明显。作为运用国家公权力进行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的工商部门,在国家政策法律赋予众多行政执法权力的同时,也赋予了相应的监管执法风险。43.利益因素,主要体现在:一是各部门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利益最大化趋势。在现实工作中,有利益就上,没有利益就推。工商部门由于职能涉及面广而往往承担其他诸多部门推卸而来的风险。二是地方利益。为了利益最大化,地方政府往往要求工商部门在监管执法工作中予以权限制约或放大,导致潜在的风险。三是管理相对人的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逐利性不断增强,管理相对人违法获利、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屡禁不止,导致工商部门存在潜在的风险。三、工商系统监管执法风险规避的若干途径(一)正确认识监管执法风险1.监管执法风险客观存在。在现行体制下,任何一体行政部门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均存在风险,行政执法的权力越大,执法的风险也就越大,完全无风险的行政执法工作是不可能绝对存在的。2.监管执法风险可以预防并实现最小化。按照风险管理理论,任何风险均可以预防并控制,未经控制的风险才是“洪水猛兽”,经过控制的风险可以因势利导,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3.监管执法风险必须预防和控制。预防和控制是相辅相成的,由于风险具有不可预测性,因此只有预防和严格控制才能将可能出现的风险降至最低。(二)树立严格的依法监管执法观念51.依法行政是防范工商系统监管执法风险的根本方法:一是通过持续的教育,学理论、学法律、学政策、学时事、学制度,从而树立正确人生观、权力观、利益观、大局观、法纪观、工作观;2、是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操作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是结合教育整顿交流调出一批,清理辞退一批,轮岗待岗一批,组织处理一批,选拔任用一批,逐步按业务和岗位建立专业化的高素质队伍。2.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农民工工资兑现、教育收费、农村教育“两免一补”、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农民负担、公路三乱、食品安全等热点、难点问题的治理上,当好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保护神”。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努力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行政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完善监管执法风险防范体系1.工商监管执法风险的预测。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掌握的统计资料、风险信息及风险的性质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进而确定各项风险的频度和强度,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发布监管执法风险预测公告。2.工商系统监管执法风险的识别。一是法律识别。利用立法的手段,将零散的工商系统监管执法职能和风险融为一体,使广大基层工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明确应作何为、应不作何为。二6是政策识别。利用政策性的规定对基层工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能规定和具体风险规定,便于掌握和防范风险。三是工作识别。根据不同业务工作和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确定具体的风险点。四是案例识别。建立一定区域内工商系统监管执法风险案例库,方便基层工商人员直观防范风险。3.工商系统监管执法风险的处理。对监管执法风险事件的处理应把握四个原则:一是及时启动应急机制,避免危害的扩大;二是及时采取补就措施,防止社会影响的无限度漫延;三是贯彻执行市局新闻管理办法,保持对外宣传口径,以利事件的调查。对监管执法风险当事人的处理要把握三个原则:一是根据主客观原因来确定对当事人的处理程度;二是根据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来决定处理标准;三是对风险的处理要有利于今后对风险的防范。4.工商系统监管执法风险管理的决策。将监管执法风险管理纳入各级工商机关决策的重要内容,以此为导向促进风险管理的深入。(四)建立监管执法风险校正机制1.建立对风险管理的评估制度。对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行为,应成立测评机构对其进行分类评审,评审报告报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为规避执法风险提供制度保障和技术依据。2.畅通沟通渠道。应注重四个方面的主动沟通:一是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以争取支持;二是与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7防止宣传异化;三是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四是与社会各界沟通,最大程度争取公众理解。(五)提升规避监管执法风险软硬件水平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完善装备,提高监管的科技水平,建立预警机制,搞好跟踪管理。在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监督管理的同时,要改善基层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为基层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创造更好的条件。
本文标题:如何在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中抓好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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