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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发宜宾市畜牧局文件宜畜发[2007]84号━━━━━━━━━━━━━━━━━━━━━━━━━━━宜宾市畜牧局关于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行动方案各区、县畜(农)牧局:为解决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按照《宜宾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目标,制定本方案。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大力推行标准化养殖,推进以人畜分离为重点的圈舍改造和健康养殖,规范无公害基地(产品)认定(证)和监管。—加强投入品监管,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以推进牲畜防疫标识为重点,初步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力争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链球菌病、高致病性蓝耳病保持清净无疫;其它动物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率、死亡率明显下降。—动物产地检疫开展面达100%。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开展重点环节检查。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的行为。—开展重点投入品专项检查。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加快推进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戴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严禁检疫不合格生猪进入屠宰环节。—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病死猪(牛、羊)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行为。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1、标准化养殖。建立健全规模场养殖记录制度。出口受控猪场和年出栏万头以上生猪的规模场100%建立较为规范的养殖记录制度,50头以上规模的养殖场(户)建立养殖记录面力争达到30%。开展一次标准化养殖检查,重点检查规模养殖场对于《畜牧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尤其是在饲养环节依法依规使用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和执行休药期的情况。2、饲料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的规定严把准入关,继续开展饲料企业的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深入开展以整治“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为重点的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强化例行监测的基础上,在年内至少开展一次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和整治饲料经营市场。以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购销台帐以及技术人员考核上岗等为主要内容,进一步规范饲料经营行为。3、兽药监管严格兽药市场准入,加大对已建兽药GMP企业的督查力度,做好农业部布置的兽药GMP飞行检查工作。规范和整顿兽药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打击和取缔禁用药品、非兽药GMP企业的产品、非法兽用生物制品和走私进口兽用生物制品;加强用药指导。结合全省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开展《兽药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增强养殖户自觉抵制禁用药品、限用药品、非兽药GMP企业产品、精神药品的意识。4、加快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强追溯体系的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管理上的宣传,制定耳标管理办法,对新补栏的牲畜佩戴二维码耳标,促进规模场和屠宰场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开展。5、动物疫病防控要切实组织好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免疫工作,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力争达到100%。开展抗体监测和免疫效果评估,对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畜群、禽群,要及时进行加强免疫。对养殖户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必须有详细记录。加强对规模饲养场、重点地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强制免疫和监管,力争各项防控工作落实到实处。6、动物及产品检疫监管加强对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拒不执行国家强制免疫政策、逃避或抗拒检疫,以及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加强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执法力度,做到24小时值班。针对国庆期间畜禽产品大范围流通、消费量增加的特点,加强监督管理,防止疫病传播。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确保领导组织到位。建立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畜牧局要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落实。按照《宜宾市2007年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加强评议、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区县畜牧局抓紧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将各项职责任务明确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加强动态考核,及时通报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确保责任追究制度到位,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防范意识,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时相关领导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组织指挥,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重大事件或屡查屡犯、整改不力的行为和典型,要在新闻媒体“曝光”,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确保条件保障到位。积极争取市委和市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切实履行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五、专项整治工作时间步骤1、动员部署阶段:(9月5日-10日)。组织学习国务院《特别规定》和《宜宾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专项整治方案。2、执法检查阶段(9月11日-10月31日)。组织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对以禁用兽药、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兽药、饲料专项检查。严格产地、屠宰检疫,无耳标的生猪不得开具动物检疫证明,严肃查处屠宰加工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出厂,对检疫中发现的病害肉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肉品的质量安全。3、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31日)。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改善和提高养殖场、畜产品加工企业动物防疫条件,取缔一批不符合国家动物防疫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各区县畜(农)牧局按时将每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畜牧局畜产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二〇〇七年九月三日主题词:畜产品安全整治方案送:省畜牧食品局,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公室,市委农工办,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药监局,市商务局;振华副书记、剑明副市长、遥路副秘书长、学平副秘书长。宜宾市畜牧局办公室2007年9月3日印(另印5份)
本文标题:宜宾市畜牧局关于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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