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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伤残具体计算标准(一)工伤医疗费:按实际计算;41681.38元(项目部管理人员已结付)(二)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伤者伙食补助费:50元×51/天=2550.00元(三)住院护理费:1、护理人员护理费;70元×51/天=3570.00元:2、护理人员伙食补助费:30元×51/天=1530.00元二项合计5100.00元(四)停工留薪:住院4.4日-鉴定期6.16日=74/天×100元/天=7400.00元(五)辅助器具费:鉴定评估为;[(75-25)÷2×1000]=25000.00元(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云标)六级29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00元/月×29/个月﹦72500.00元(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云标)六级伤残为1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00元/月×13/个月﹦32500.00元(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国标)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3000元/月×16/个月﹦48000.00元三项合计:153000.00元(九)工伤康复性治疗的费用;鉴定评估为;10000.00元(八)劳动能力鉴定费;估计为;700.00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5000。00元共计费用208750.00元《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1]255号第三十八条职工因工致残为五至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单位应为其安排适当工作。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扣除个人缴费部分后,伤残津贴实际领取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按照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3个月,六级29个月。由工伤保险按照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15个月、六级13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3000元/月本人工资×60%×12/月×20/年=43200.00元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4月30日附件:全省各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对应表一类:月最低工资标准:14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小时;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和安宁市;二类:月最低工资标准:12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元/小时;昆明市所辖各县及呈贡区、东川区;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县、区)及玉龙县;其他设市城市;三类:月最低工资标准:10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元/小时;其他各县。各地区工资不同,赔付不同,可参考使用
本文标题:六级伤残具体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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