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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关于2015届毕业生就业特殊情况的办理说明一、与山东省内未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注册单位的签约办法(最终以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执行的政策为准):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点击“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填写详细信息→此时协议书状态显示为“等待鉴证”→打印该协议书(一式四份)→本人签字,单位及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到单位所在地人社局办理“鉴证”(毕业生最容易忽略的是这一步)→毕业生登陆信息网“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栏目,查看“协议书状态”,显示“已签约”→这时才代表签约成功,此时毕业生、单位、人社局各一份协议书,最后交回学校一份。无法按照以上流程操作的毕业生可参照以下两种方式:①单位虽然无法网上签约,但可签订劳动合同,或由单位出具的协议书,或接收函等,毕业生将劳动合同或协议书交至各院系,以此为依据上报就业方案,户口、档案派遣回生源地;②毕业生不与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而是选择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就业协议,将户口、档案托管,离校后直接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二、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如果单位接收档案不接收户口如何处理:户口在入学时未迁入学校的,因毕业后不牵涉到户口迁移的问题,所以在签订省外就业协议书后,无需考虑单位是否接收户口,只要单位可以接收档案的,即可在信息网直接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三、就业指导中心将于2015年6月12日下午对以下三种省外就业的情况进行集中处理,请相关毕业生按时到校办理:1、毕业生在录入协议时由于各种原因出现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等信息错误的(包括因单位内部区域分配需更改信息的和用人单位虽接收户口和档案,但是需通2/5过第三方接收”的毕业生,原来录入了错误的信息);2、用人单位只接收档案不接收户口,而需要单独录入“档案转寄地址”的(不包含上述第“二”条所列的情况);3、用人单位不接收档案和户口,但是因前期已录入,需撤销的。四、在北京、上海等有户口限制政策城市就业的毕业生:截至2015年6月12日,用人单位确定可接收户口、档案的(一般应有户口接收确认函),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省外就业协议书及时按照《毕业生省外就业协议书录入说明》(附件1)录入信息网,以便完成派遣手续;若毕业生在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户口现在仍在原籍的毕业生,单位只要接收档案即可直接在信息网录入协议书;如截至2015年6月12日,用人单位确定无法接收户口和档案,或者尚在等待结果的,切勿将省外就业协议书录入信息网,已录入的毕业生按上述第“三”条办理。之后在6月12日到16日之间按以下方式处理:毕业生个人登陆信息网“灵活就业信息录入”→选择“非派遣省外签约”,并根据协议书内容,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将个人手中的协议书交至各学院→到毕业领取报到证时,再将该协议书领回,暂将户口、档案派遣回生源地。如果户口申请最终通过,2015年7月16日以后可个人通过山东省人社厅办理二次派遣。若毕业生按照个人意愿,想将户口、档案落在青岛,可自行选择人事单位将户口、档案进行托管,办理流程为:毕业生提前与人事单位进行沟通,并在网上按流程办理,当毕业生“应约管理”处只出现“拒绝”键时,持个人手中的协议书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签约即可。五、户口在原籍,但毕业后想迁至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签约山东省内单位的首先需完成网上签约手续,签约山东省外的毕业生需将协3/5议书录入到山东省高校就业信息网。完成以上流程、并在毕业时领取就业报到证,最后持报到证和毕业证、学位证回原籍咨询户籍迁出政策。六、关于实际是委培但形式上为自筹或非定向的毕业研究生各院系先进行摸底统计,落实处理办法后及时通知。七、关于档案问题:1.如毕业生因出国原因欲将档案寄存至留学生服务中心,需毕业生本人与留学生服务中心提前联系,由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调档函,并连同出国登记表或者接收函一起交给学院,由学院汇总后统一交至就业指导中心;2.毕业生由于单位更改办公地点,需更改档案转寄地址的,须持由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到学校进行修改档案转寄地址;八、办理出国以及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升学或者就业的毕业生:1、个人申请自费到以上地区深造,已收到接收函的毕业生,无需填写登记表,仅上交offer复印件即可(注明学号、姓名、学历、专业);尚未收到offer,但确定自己将出国或处境深造的毕业生填写《2015年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登记表》(附件2),详细注明理由,由院系加盖公章;2、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或者学校公派联合培养等项目到以上地区深造的毕业生填写《2015年毕业生公费出国申请表》(附件3),并须出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文件或者学校公派联合培养的通知,详细注明申请理由,由院系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3、办理到以上地区就业的毕业生,提交国(境)外用人单位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院系公章。以上材料均需院系汇总后统一交至就业指导中心。九、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关注武装部征兵工作的相关规定。4/5十、现役军人毕业生:由院系统计填写《2015届现役军人毕业生统计表》(附件4)(不包含培养方式为委培、定向的国防生)提交就业指导中心后统一处理。十一、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已完成工商注册的自主创业毕业生,个人登陆信息网“自主创业信息录入”栏目,将所有必填信息填写完整,然后将所创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二交至学院,由学院汇总后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十二、不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生:毕业生在信息网录入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合同(含双方签字盖章信息及合同有效期)复印件并加盖院系公章确认,由学院汇总后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十三、参与我校科研岗位及流动编制招聘的毕业生:请有意向同学尽快确定是否可最终签约,在6月10日之前完成签约手续。十四、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计划等国家基层项目就业的毕业生:如能在毕业派遣前考核通过,将录用通知由学院汇总后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如毕业派遣前未最终考核通过的,可由学院暂时保留其档案,由学生毕业后提供基层单位的录用通知书,再根据录用通知的相关要求提取或寄送档案。十五、关于公务员的问题:1.省内的公务员(含国家公务员派出单位)也需要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2.省外的公务员(含国家公务员派出单位)需要签订协议书,并在网上最终录入,如对方单位不与学生签订统一格式的就业协议书,而只是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函,可由毕业生发送省外就业申请,并根据录用通知函内容直接进行录入,协议书号由录用通知函的文件号或者学号代替,录入后将录用通知交至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5/5十六、因继续筹备考研等原因本年度暂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鉴于后续重新择业或学校录取的调档、政审等手续办理,可办理托管,将户口、档案暂落青岛。若无此意愿,可填写《2015年毕业生无就业意愿调查表》(附件5)。十七、其他灵活就业毕业生填写《2015年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表》(附件6),由学院汇总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其他常规签(解)约事宜请参照就业信息网《2015届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使用问答及签约解约流程》办理以上需要各院系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6月10日,请提前准备相关工作。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本文标题:关于2015届毕业生就业特殊情况的办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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