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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办理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编辑:gzeicedu_dhj日期:2016-03-25点击率:648[我要打印][关闭]摘要:引题:关键字:各位毕业生: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黔教办函〔2016〕44号)精神,学院即日起开始办理2016年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服务)服务期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理对象和条件(一)对象2009—2013年期间下基层服务(就业)应往届毕业生;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毕业生。(二)条件1、2009—2013年期间下基层服务(就业)应往届毕业生在基层连续服务3年以上(含3年)。2、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毕业生须满足条件:(1)参加五类基层服务(就业)项目:一是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二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是三支一扶计划;四是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五是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2)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年限满5年或以上。此部分学生只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无学费补偿。二、办理时间及地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务必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交到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再办理本年度补偿代偿手续。三、需报送的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整理上报材料)1、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请到原就读系加盖公章;2、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附件2,每年一份,一式一份),请根据表格要求填写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3、就业协议/合同/组织或人事部门所下聘任文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同时具备两种以上文件的需同时准备,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人事局公章);4、本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每年一份)(注: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对转岗且符合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由第一次接收单位和第二次接收单位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代偿条件,服务期必须连续、中间不得有间隔期;5、身份证、毕业证、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并在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空白处注明账户姓名、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地址;6、贷款同学需提供贷款结清凭证(贷款结清学生)或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未结清学生)。7、不要随意调整相关表格格式。请相互告知,并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若有疑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855-8270077。附件:1、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xls2、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xls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6年3月24日
本文标题:关于2016年办理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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