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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报告主题:关于“弃婴岛”的调查问卷学院:热能工程学院班级:建环133班姓名:戚禹康康建强梁雁昊大一一年不知不觉便过去了。走进大学,可以说是一只脚已经踏进社会了,而作为大学生,不论是打算在毕业后走进社会的,还是继续考研深造的,都应当在这段时间积累下社会经验,而事实上,经过这一年,大多数的学生们都在学生工作或是社团活动中得到了锻炼,并收获了独属自己的经验。而作为一个学年中最长的假期——暑假,正是学生进行社会实践的最佳时期之一,而我们班级这次组织的社会实践便是关于“弃婴岛”的社会调查。弃婴安全岛这一设施在国外许多国家都已普遍存在,目的在于保障弃婴的人身安全,2011年6月,河北省石家庄社会福利院设立了中国第一个“婴儿安全岛”,弃婴岛内设置了保温箱和排气扇,用来提供适宜的温度、湿度和氧气,每隔两小时有值班人员巡逻一次,放置婴儿的人也可以自行按下按键,不久便会有专门人员把婴儿转移到医院或福利院内。这一举措出现后,争议随之而来,一方面,处于人道主义,这种举措毫无疑问可以增加婴儿的存活率,事实上,石家庄的弃婴岛接收到的弃婴大多数都是身有残疾或是有其他先天性疾病的,如果没有专门的保护措施,这样的弃婴的死亡率将十分高,弃婴岛的设置确实保障这这些婴儿的生命安全;但另一方面,弃婴从法律上来说是毋庸置疑的犯罪行为,弃婴岛默认收容弃婴的做法某种意义上是对这种行为的默许,所以有许多人认为弃婴岛的设置助长了弃婴行为的发生。而最近,广东省某一试点的关闭,更是增加了弃婴岛的舆论压力。2014年1月28日,作为广东省“婴儿安全岛”试点之一,广州市福利院门前设立的“婴儿安全岛”正式开始接收弃婴。令人意料不到的是,截至3月16日,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弃婴数量急剧增长,共收治弃婴262名,其中男婴148人,女婴114人。这些弃婴大多数患有疾病,其中脑瘫、唐氏综合症、先天心脏病居前三位。当天广州市民政局表示,目前接收数量已经远超负荷,福利院疾病防控风险剧增,已经无法继续开展接收工作,将关闭“婴儿安全岛”。此次实践活动,主要采取调查问卷的方式,辅以口头询问,以此来了解人们对于弃婴岛这一设施抱持的态度。这次活动以三人为一组展开。2014年6月1日,儿童节,济南市婴儿安全岛正式启用,虽然济南弃婴岛是山东第一座婴儿安全岛,但是它在国内并不是第一,甚至排不进前20名。但是这座弃婴岛自从开始启用以来,日均接收弃婴的数量无疑是排在第一位的。目前,济南弃婴岛的日均接收弃婴数量已经达到10人,比今年春天开张不到50天就暂停的广州弃婴岛还要多出4人。而此前根据福利院公布的数据,济南市福利院为弃婴岛预留的床位在100张左右,现在弃婴岛10天接收弃婴的数量已经达到这一数字。随着各地弃婴岛的不断落成,人们对弃婴岛的看法也各不相同。大部分人并不否认那些对“弃婴岛”质疑的人心底所表露的善意,但是,一切关于伦理道德的讨论,并不能脱离现实的土壤。必须承认的是,对于那些“铁了心”要遗弃孩子的父母来说,无论有没有“弃婴岛”,他们同样都会遗弃孩子。正因如此,石家庄福利院院长韩金红曾说,“我们改变不了遗弃这一行为,但可以改变遗弃的结果”。几年前,石家庄社会福利院曾找到过一个弃婴的父母。他们来自农村,孩子生病需要花3万元,可家里砸锅卖铁只能凑到8000元。最终,他们决定把孩子扔到福利院门口,因为“在家里是死路一条,扔在这儿至少还有救”。“弃婴岛”的存在只是为了给孩子提供最大可能的保护,避免二次伤害。这世界上没有那么多狠心、不负责任的父母,不到迫不得已没有人会遗弃自己的骨肉,既然如此,关于“弃婴岛”的指责是不是可以更理性一些,简单将其置于“鼓励纵容遗弃行为”的指责中,未必能证明自己对生命有多关爱。很多时候,那些基于现实之上为了避免二次伤害的举措,都会面临超越道德范畴的责难。比如,我们看到酒店等场所免费放置安全套,就认为是纵容色情交易。这样的责难之声也并非中国才有。为了控制毒品泛滥并最终铲除毒瘤,加拿大温哥华曾经设立过“安全注射屋”,在这个“吸毒特区”里,瘾君子可以免费领取严格消毒的针头,在专业医生和护士的指导下,进行毒品注射。政府花钱帮人“吸毒”的做法,曾引起激烈的争议,但在支持者看来,这也是一个为世人造福的禁毒方案,因为它最大可能地消除了二次伤害与各种隐患。“安全注射屋”当然不能与“弃婴岛”相提并论,只不过它们面临的舆论困境极其相似。事实上,人类对“弃婴岛”的犹豫并非始于今日。“弃婴岛”最早出现在欧洲,因为福利机构不堪重负而面临太多质疑,曾在19世纪放弃了这种形式。但是,在“弃婴岛”消失的近100年中,弃婴现象并没有减少,而且还增加了这个悲惨群体的死亡率。于是在完善了相关法律之后,很多国家又重新坚定了对这一福利救助的支持,“弃婴岛”的数量也逐步增加。我们从未奢望一个“弃婴岛”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弃婴问题,在解决弃婴问题上,政府一方面要承担救助的角色,而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弃婴的行为。2013年7月,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谈及“各省确立1至2个弃婴岛试点”时明确表示:设立弃婴岛是基于生命至上、儿童权益优先等原则,与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与刑法打击弃婴犯罪并行不悖。大部分人也认为当父母诞下了一个她难以抚育的婴儿——可能是因为这位新母亲贫困潦倒或心力交瘁,可能是因为这个婴儿不幸生有残缺或者治疗费用高昂——你知道该向何方求助,以照顾婴儿的基本生活吗?知道怎么寻求医疗和康复训练资源吗?除了儿童福利院外,你还能数出几个渠道?我国儿童保障方面的资源确实稀少又分散,难以形成有效的救助和保障网络。后果之一就是每年有十万儿童被遗弃,其中许多都有先天病残问题。由于遗弃触犯刑法,这些本就虚弱的新生儿往往被放在偏僻处忍饥挨饿,夏日易脱水,冬天会受冻,流浪猫狗与虫蚁病菌都是威胁。提供保温箱、被褥和通风装置的“婴儿安全岛”因此应运而生。2000年,德国就建立了婴儿安全岛,如今已发展到100多个。此后比利时、意大利、瑞士、加拿大、美国、日本、印度、巴基斯坦等20多个国家也跟风建立。2011年儿童节,石家庄设立了我国首座“弃婴岛”。世易时移。如今的社会伦理视每个新生命为无价之宝,而非无用负担。一个婴儿自出生那刻,法律上便已是自然人,权益受法律保护。我国亦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这部公约具法律约束力,要求缔约国以儿童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保护儿童的生命权、发展权,及不受歧视的权利。对于弃婴而言,这意味着两点。第一,父母失职时,国家有干预和介入的责任。第二,优先保护儿童生命,然后再考虑惩罚遗弃者。从这个角度来说,“弃婴岛”内的医疗设备提高了婴儿的生存几率。要更好地保护儿童,除了建立“弃婴岛”外,还有许多其他办法。首先是下调生育险和医疗险的门槛和覆盖范围,为更多弱势者提供婚检、产检等公共卫生服务。目前被遗弃的婴儿中,有些罹患的先天疾病早期完全可以筛查出。即使已经出生,早发现也可以早治疗,提升痊愈机会。据上海卫生经济学会的数据,新生儿听力筛查中每投入1元,未来医学和教育成本便可以节省6.7元。其次是为新母亲提供情绪管理和抚养帮助,更注意产妇有无产后抑郁症迹象。同时,考虑把更多新生儿疾病的必须药物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也必须介入。繁衍关爱后代是生物本能,但在不能或不愿养育时,舍弃后代也是本能。认识这种本能,并不是要合理化这种本能,而是要设定更好的公共政策,以将这种本能给我们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为了避免更大的悲剧,“弃婴岛”可以算是一个最后保留的选项和出口。从国际上看,“弃婴岛”的设立一直伴随着争议。民政部力排众议、态度坚定地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弃婴岛”,是对政府责任的正确认知和对弃婴生命健康的妥切关怀,既符合提升儿童福利的潮流和趋势,也符合我国尊重保障人权的法治精神,决非一意孤行,无理决策。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设立“弃婴岛”与追究遗弃罪并不冲突,同时对设立“弃婴岛”的机构而言,也并不存在所谓的“沦为遗弃罪共犯”的法律风险。弃婴是一种社会现象,它是生理、家庭和社会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弃婴现象的存在,并不是由设立“弃婴岛”而造成,甚至它也不是弃婴增多的主要原因,相反,“弃婴岛”的设立恰恰是因为弃婴难以杜绝且因得不到妥善处理往往受到“二次伤害”的结果。而从儿童福利和政府责任角度讲,“弃婴岛”应作为儿童救助和福利的一部分,纳入我国儿童福利法律制度和救济体系,为那些身患重病或严重残疾、可能沦为父母遗弃潜在对象的儿童,提供坚实保障。我国刑法中的确有遗弃罪名,处罚的对象就包括那些对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者,弃婴当然涵盖其中。表面上看,设立“弃婴岛”似乎鼓励了遗弃行为,为遗弃婴儿的家长提供了一条脱罪通道,是在纵容违法和犯罪。这也是有律师认为设立“弃婴岛”可能构成遗弃罪共犯的根本原因。其实,这是一种误解。这种观点源于对法律价值位阶的认识偏差,没有正确认识到设立“弃婴岛”的法律价值与追究遗弃罪的法律价值原本处于不同的位阶,人们在选择上是应有主次和先后之分的。理论上讲,法律具有生命、自由、财产、秩序等多重价值。这些不同法律价值对应着人类生理和社会等不同层面的基本需求,它们之间并不是完全平等、不分上下的,而是有主次、先后之分的。生命自由价值任何时候都优于财产和秩序价值。在法律实践中,不同的法律部门、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分别实现不同的法律价值。这必然导致在具体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之间也有主次和先后之分,同样道理,那些致力于保障生命自由价值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理应优先于维护财产和秩序价值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如此一来,设立“弃婴岛”与追究遗弃罪,孰主孰次,孰先孰后,便一目了然了。设立“弃婴岛”是为了切实保护弃婴的生命健康权,使其免受“二次伤害”,而追究遗弃罪只是为了处罚违法犯罪者,旨在恢复被遗弃这种违法犯罪行为损害的社会秩序。显而易见,在保障生命健康权这种最高位阶的法律价值面前,制裁犯罪这种维护秩序的法律价值必须“退居二线”。在实践中,设立“弃婴岛”与追究遗弃罪也不冲突、不矛盾。普遍设立“弃婴岛”决不能成为随意弃婴的理由和借口,同样,将弃婴送至“弃婴岛”也不能成为逃脱遗弃罪法律追究的渠道和托词。事实上,“弃婴岛”制度化,国家较好地履行义务,为弃婴提供良好的接受渠道和场所,才能有效地打击遗弃行为,才能毫无后顾之忧地对遗弃者治罪。回顾我国的执法司法实践,因为缺乏儿童保护法律制度和措施,而致使儿童权益得不到保护、无良家长得不到惩处的现象严重存在,比如我国相关法律中的“剥夺监护权”规定长期休眠,就源于儿童权益保护措施不到位,依法剥夺了父母的监护权却没有法定的机关、组织或个人来接手,反而使儿童权益不彰,法律权威受损。因此,“弃婴岛”在我国要走的路也会越走越张,我们仍需要函待解决的的事情。
本文标题:关于”弃婴岛事件“的社会实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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