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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第一批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经信企业[2011]80号关于做好2011年第一批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财政局、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92号)和自治区中小企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经贸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企[2009]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2011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一)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1、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重点是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新建、改扩建项目;2、结构调整项目:重点支持促进产业升级的技术改造项目;3、与大企业协作配套项目:重点是为大企业、大集团配套的中小企业技术进步项目;4、增加就业岗位的建设项目:重点是支持福利企业、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企业技术进步项目。(二)中小企业服务项目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010年度开展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给予适当的补助;2、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是小企业创业基地为提升自身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所开展的基地改扩建以及相关的公用工程改扩建、公共服务设施技术改造项目;3、创业辅导补助项目重点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帮助小企业创业所开展的出租办公场所,组织专家指导,吸引战略投资,提供信息咨询,组织企业培训,商务信息交流等各类孵化服务及小企业创业基地成功孵化规模以上毕业企业给予的奖励;4、专利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专利成果的转化应用;5、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在日常办公、财务、库存、生产过程控制、销售等方面应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项目;6、服务企业改造项目: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企业改造升级项目,以及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面向中小企业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改造和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7、中小企业银河培训服务项目承担实施自治区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银河培训项目;(三)中小企业展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中小企业予以参展补助。二、申报条件及支持方式(一)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申报企业必须依法设立两年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除外),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并纳入自治区财政企业财务信息快报编报范围。1、申报企业2010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合计低于4亿元;2、项目应当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产品生产手续齐全,为2012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固定资产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3、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3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5000万元;4、申报增加就业岗位建设项目的企业,建设项目新增加的就业人数应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15%,福利企业应具有自治区福利企业证书;5、同一个项目上年度未获得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6、企业以自有资金融资为主所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企业以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为主所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优先支持贷款贴息项目。(二)中小企业服务项目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1)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一年以上,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2)补助范围为2010年新发生额,且单笔贷款额800万元(含)以下;(3)担保机构2010年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额占其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业务额占其业务总额的60%以上。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得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10%;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4)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2、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已开工且2012年底前完工的基本设施建设改扩建项目。3、创业辅导补助项目对小企业创业基地2010年开展的各类孵化服务及已孵化毕业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的个数予以奖励。4、中小企业专利补助项目“十一五”期间获得国家专利局受理和授权的专利技术超过10项(其中发明专利超过5项),对已转化实施的专利技术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5、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项目应为2009年已完成项目建设,2010年项目运行良好,与项目相关的存贷周转率、应收帐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有显著提高。6、服务企业改造项目2011年底前完工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服务企业改造项目。项目实施能够增加项目单位服务企业的数量,提升服务能力。能够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争取订单,稳定就业,增加就业岗位。项目不新征用土地,对现有厂房、基础设施等资源条件进行改造的项目。已获得支持项目不再重复支持。7、中小企业银河培训服务项目2010年度开展的中小企业银河培训服务。已获得支持项目不再重复支持。(三)中小企业展会补助项目对自治区参加第八届中博会的中小企业予以参展补助。三、项目申报程序(一)各地州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按照本通知要求,上报申请报告;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审核意见,并阐述支持理由,否则不予受理。(二)项目申报按照属地化原则,由申报单位向企业注册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新疆中小企业信息网()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申报系统,填写项目基本信息、企业附件信息等资料。(三)各地州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按照以下申报名额要求进行申报,超过申报要求数量的项目不予受理。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各地州市申报数不超过8个;其中申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2个、主营业务收入不足500万元的项目2个、福利企业改造项目2个;各行业管理办公室申报数不超过3个,申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由各地、州、市根据实际情况申报;中小企业专利补助项目由各地州市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个;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项目由各地州市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个;服务企业改造项目由各地州市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个;行业管理办公室申报数不超过1个;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由各地州市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个;创业辅导补助项目由各地、州、市根据实际情况申报;中小企业银河培训服务项目由各地、州、市根据2010年实际完成情况申报,自治区级培训机构直接向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财政厅申报;中小企业展会补助项目根据第八届中博会实际参展企业的展位情况由中博会新疆展团秘书处统一申报。(四)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及《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各地、州、市财政部门会同经贸委(经委)于2011年4月10日前分别将申请报告和项目申报资料报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经信委(其中:申请报告各一式两份分别报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项目申报资料报自治区经信委一式六份、自治区财政厅一式两份);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的将不予受理。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四、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经信委企业处王涛电话:0991—4523436传真:0991—4523449电子邮箱:qyc4523436@xj163.cn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崔鲁新电话:0991—2816324传真:0991—2826453电子信箱:xjczqyc@sohu.com本通知可登陆新疆经信委网站()、新疆财政厅网站()或新疆中小企业信息网()查询。附件:1、项目申报资料要求(此内容在后请点击内容里的附件即可看到)2、各地州市申请报告附表(此内容在后请点击内容里的附件即可看到)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财政厅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3月4日印附件一:项目申报资料要求项目申报材料要确保完整、齐全,统一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按下述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申报资料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其它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上报方式。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由软件生成)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由软件生成)3、企业基本情况表(由软件生成)4、法人执照(复印件)5、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6、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项目需提供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或者具有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2008年以来获得的自治区(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的技术。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7、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复印件)8、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资质复印件(丙级及丙级以上)9、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提供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由软件生成)及凭证复印件(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期、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自有资金已支出额(需列明其中的设备及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等);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提供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银行贷款进账单)汇总表(由软件生成)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和贷款凭证复印件10、2010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1)资产负债表(2)现金流量表(3)损益表(4)审计报告11、2010年税务部门完税(免税)证明12、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ISO9000证书(有证企业)等复印件13、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14、可行性研究报告15、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二、中小企业服务项目(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一表1)(点击这里)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附件一表4-1)(点击这里)3、2010年末担保贷款卡凭证复印件4、2010年担保机构担保贷款情况汇总表(附件一表4-2)(点击这里)5、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一表2)(点击这里)6、2010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贷款明细表(盖银行公章)(附件一表4-3)(点击这里)7、法人执照(复印件);8、2010年审计报告(加盖公章)。9、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一表1)(点击这里)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附件一表5)(点击这里)3、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一表2)(点击这里)4、项目备案(核准、审批)文件复印件5、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复印件(新建投资项目提供);6、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复印件(新建投资项目提供);7、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包括银行贷款合同或者贷款协议,自有资金证明,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证明)及已投入自有资金汇总表(附件一表3);(点击这里)8、投资估算表。9、项目介绍。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地点(具体到区县);项目建设前期进展和建设条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履行项目备案(核准、审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情况;资金筹措情况;项目建设进度。(三)创业辅导补助项目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一表1)(点击这里)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附件一表6-1)(点击这里)3、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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