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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级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加快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逐步建立新型的研究生教育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13级和2014级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等级实施动态调整。评审考核的基本原则为:2014级硕士生以学习成绩为主,其他业绩为辅;2013级硕士生重点考核科研业绩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请各学部(院)在总结往届硕士生动态调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做好2013级和2014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现将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组织(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奖助学金动态调整的具体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仲裁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组成:组长:贾振元成员:胡祥培郭驰张立卫丁洪斌侯文彬董红刚刘冲穆海林吴智敏杨青张晓华陈艳莹丁堃李秀英元文学张险峰李明楚冯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胡祥培秘书:李建明王晓东(二)各学部(院)成立硕士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部(院)长任主任,成员不少于7人,应包括研究生导师、相关管理人员。学部(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硕士生助学金动态调整的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奖助学金动态调整的评审组织工作。二、工作原则与要求(一)公平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各位参评硕士生享有平等的权益,各位评委老师人人平等,并独立、客观地给出评审意见;(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师生关系、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利便利;(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五)学部(院)根据学校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易于操作的硕士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细则。细则应体现学科特点,综合考虑研究生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学习成绩、论文进展和德育表现等内容,部分内容可适当量化。评审细则报送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领导小组,经审批后予以执行。三、评审办法(一)2013级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办法1、助学金升档(1)申请提升助学金等级的基本条件①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②认真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2)申报及评审办法①由研究生院根据具体情况将升档名额划拨到学部(院);②各学部(院)研究生可自由参加申报,申报的同学需提交科研业绩相关材料;③考虑到第二学年研究生的学业特点,各学部(院)应重点考核申报学生的科研业绩及学位论文进展,并组织评审答辩;④2013级参评硕士生科研业绩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各学部规定接收材料截止日为止(已在2014年助学金动态调整中使用过的材料不再重复利用);⑤对于少数在社会活动等方面有突出业绩的研究生,学校将单独划定名额,由研究生院组织特殊评审。2、助学金降档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执行助学金降档或停发助学金的处理。①存在违纪行为,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停发该研究生的助学金;②导师对研究生的综合评价极差,提出降档申请,并经学部(院)查证属实的,其助学金按降档处理;③参评时间范围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停发该研究生的助学金。(二)2014级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办法1.助学金升档(1)申请提升助学金等级的基本条件①已完成硕士一年级各学部规定课程(各学部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具体规定)的学习,所学课程成绩均在及格(或合格)以上;②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③认真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2)申报及评审办法①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部(院)三等或二等助学金硕士生人数、学科状况和招生录取等情况,分配二等或一等助学金名额(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分开分配);②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报,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③考虑到第一学年研究生学习的特点,各学部学院按照“学习成绩为主,其他业绩为辅;必修课为主,选修课为辅”的原则制定评审细则,学习成绩在综合考评中所占的比重不得低于80%,评审细则由学部(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共同议定并公示;④2014级硕士生参评业绩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为止;⑤对于少数在科研和社会活动等方面有突出业绩的研究生,学校将单独划定名额,由研究生院组织特殊评审。2.助学金降档以一级学科(或学科群)为单位,对学科内所有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课程成绩进行统计分析排序。具体统计计算方法由各学部(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1)一等降二等:凡享受一等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课程成绩排名居于该学科全部同类型硕士生(学术型硕士生和应用型硕士生分别排序)的后30%,则将其助学金由一等降为二等;(2)二等降三等:凡享受二等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课程成绩排名居于该学科全部学生的后10%,则将其助学金由二等降为三等。(三)助学金升降档后的具体执行情况(1)助学金升档①二等升一等:自本学年起(9月份开始),助学金待遇由650元/月调整为800元/月;②三等升二等:自本学年起(9月份开始),助学金待遇由50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2)助学金降档:①一等降二等:自本学年起,助学金待遇由80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②二等降三等:自本学年起,助学金待遇由650元/月调整为500元/月。四、评审程序(一)信息公布各学部(院)面向本学部(院)全体研究生公布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通知、评审办法、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等相关消息。(二)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到所在学部(院)评审委员会。(三)学部(院)评审各学部(院)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若需要进行答辩环节的评审,则需要确定不少于学院助学金升档名额1.2倍数量的硕士生参加复评环节。对于2013级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考核,各学部(院)应组成专家组(不少于7人),统一组织复评答辩。评审专家在评审现场以投票方式确定获升档学生名单,并将结果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各学部(院)应将答辩时间提前报送至学校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委派专人随时走访、抽查各学部(院)的助学金动态调整答辩评审情况。(四)名单公示各学部(院)对本单位助学金升档候选人名单的公示时间不低于3个工作日,学校对全校助学金升档候选人名单的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的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名单。五、异议处理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部(院)公示阶段向所在部(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部(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领导小组提请仲裁。六、工作要求及日程安排1、11月3日至11月6日,各学部(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修订本单位的评审细则并公示,同时组织研究生申报;11月6日前各学部(院)的辅导员老师将本单位评审细则报研究生院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备案,需报送纸质版(盖本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邮箱地址:wxdong@dlut.edu.cn);2、11月9日至11月20日,各学部(院)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候选人推荐名单,并向本单位全体师生公示(公示期至少3天);3、11月23日,各学部(院)的辅导员老师上报升降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和申请表(共二份,其中盖章后学部学院留存一份);4、11月24日至11月26日,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候选人推荐名单;5、11月27日,公示最终助学金动态调整人员名单。七、附则1、获得奖助学金等级提升的研究生应继续努力学习,协助导师做好科学研究工作。每学期末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申请停发或减发表现较差的研究生的奖助学金;2、本方案由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3、欢迎广大师生全程监督硕士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过程,也欢迎咨询相关政策。联系人:王老师;咨询监督电话:0411-84706435;咨询监督邮箱:wxdong@dlut.edu.cn。
本文标题:关于做好2013,2014级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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