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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东光县发改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新常态下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态环境,增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动力,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和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整合创新创业资源,强化政策集成,以构建“众创空间”为载体,着力搭建创新创业平台,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局面。(二)主要目标。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在全社会形成创新创业的文化氛围。到2017年,打造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建设包装园区和人社培训基地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初步建成覆盖全县各乡镇及经济开发区、包装园区的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体系;新增中小微企业1000户以上,新增专利申请30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20件以上;开展创业培训2500人,促进成功创业2000人,带动就业6000人)。二、强化政策支持,促进创新创业(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工作,公开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放松经营范围登记限制,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限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四)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加大企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政策的落实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用于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依法免征进口税收。对企业申请、维持专利和购买国内外专利技术的支出计入无形资产,准予依法摊销。(五)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开展创新券补助试点等。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整合各种资源,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创新财政投入方式。要统筹现有各项支持创新创业的专项资金,通过后补助、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融资贴息)、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对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文化科技融合等科技服务业项目和平台建设给予支持。鼓励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包装园区设立创新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六)拓宽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完善创新创业投融资机制。对注册地和募投项目均在我县的科技型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前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对上市、挂牌成功的省财政分别给予200万、200万、150万和30万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20万、20万、15万和10万的奖励。积极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鼓励通过公司债、资产证券化、银行间市场等拓展融资渠道。制定我县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引导补助办法,对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小贷公司、商业银行以及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进行补助,对采取信用贷款、股权质押和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融资贷款的企业(含入驻各类创新载体的创新团体),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0%,最高6万元的贴息。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对个人发放的贷款,扩大反担保范围,由财政给予贴息。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七)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对县内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支持县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到县内企业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工作,对经原单位同意离岗的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受参加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和保险等权利。(八)大力引进国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围绕我县重点领域、优势产业、重大项目的实际需要,面向省内外重点引进我县急需的现代农业、旅游、化工、新材料、机械制造、现代物流等高级研发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用于创新创业人才引进。采取环境引才、项目引才、产业引才等多种方式,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引进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九)鼓励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补贴力度。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工商部门注册或民政部门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如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支持,在高校或地方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落实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政策,对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按每吸纳1名劳动者就业,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组织我县18-40岁的创业青年向团省委争取省级青年创业孵化基地项目扶持,受支持的项目团省委将在项目入驻、投融资对接、创业辅导、政策咨询、租金支持等方面为“省级青年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必要的帮助,对通过“省级青年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的基地给予租金支持,按照基地每个入驻孵化的初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2000元的标准,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万元。在“省级青年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完成后,由团省委与相关孵化基地的除共青团组织外的主要管理单位,签定场地租赁合同,并按规定拨付租金。受支持单位必须支持资金用于初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用。(十)支持各类能人创新创业。支持农民工、退役军人返乡创新创业,将农民工、退役军人创新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大力发展葡萄、蔬菜等特色农产品种植和加工,推进现代观光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幸福美丽新村、市场和园区对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农村低保对象在创业期间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扶持网上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十一)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专利实施转化。支持、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增强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研发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的省级科技成果鉴定项目进行补贴,每项补贴10万元。对重大发明创造获得专利,且新创产值5000万元、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额3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所需资金从县工业发展资金中列支。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提升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建立专利数据库。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获得收益。以专利权等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既未约定也未在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情形下,国有企事业单位自行实施其发明专利的,在专利有效期内,每年给予全体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不低于实施该发明专利营业利润的5%;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或者以专利出资入股的,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应不低于转让费、许可费或者出资比例的20%。(十二)加强培训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围绕我县产业发展需要,突出培训重点,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开展针对新兴职业农民、贫困群众、退役士兵、残疾人就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创新创业能力。开展针对创业者的创业培训,指导各类创业培训机构进一步提高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能力,探索“创业培训+特色产业或互联网+”的创业培训创新模式。同时,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行业配合的技能培训新格局。(十三)扶持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我县急需引进的创业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项目补贴。创业项目入驻我县公办创业孵化园在孵化期内的,由创业孵化园为其提供免费办公地或减免经营场地费、水电费,孵化期满如未孵化成功的,实行退出机制。园内孵化项目转化成成果并在我县取得效益的,视效益大小给予每个项目5-10万元奖励;入驻民办创业孵化园的,由财政给予房租补贴,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元。优先支持入驻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并按规定优先安排相关配套经费。三、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十四)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村)设立创新创业服务窗口,为大众提供“一站式”创新创业综合服务。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着力打造“互联网+”新模式,加快创新创业就业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整合创新创业信息资源,实现创新创业政策集中发布,创新创业信息、科技供求信息、招聘求职信息统一发布,公开共享。成立东光县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征集展示推介等活动。(十五)探索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创新券,向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购买所需科研服务,相关科研服务机构持创新券到县财政部门兑现补贴。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十六)促进创新创业资源开放共享。对小微企业在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新产品研发检验测试的费用给予30%的补助。鼓励县外科研院所(机构)在合设立分支机构为我县产业发展提供科研服务,对新引进入驻东光县的科研院所(机构)给予30-5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十七)推进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整合闲置办公用房,社会闲置资产等适合打造创新创业平台的场所,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的形式,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2016年,依托县经济开发区建成1个产业特色突出、承载力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孵化大楼、孵化工场、孵化园区等)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创意交流、创新成果转化的实验室和设备条件、投融资对接、工商注册、政策申请、法律财务、媒体资讯等全方位创新创业服务的生态体系。2016年,在东光镇创建1个“返乡农民工创业孵化园”。建设1条科创街,每个社区建设1个创客角或创业茶馆。积极引导和鼓励科研院所、企业、个人、投资机构等社会力量在我县投资建设运营一批创客空间、创业茶馆、创新工场等新型专业化孵化平台,按其对入园创新创业人员提供的服务情况给予1-5万元的补助。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十八)推进创新创业园区(基地)、俱乐部建设。建立创新创业集聚发展机制,以经济工发区为重点,加快园区创新创业配套服务建设,着力培育、打造
本文标题: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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