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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12件、修改5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向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省政府对2013年12月15日前公布施行的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14年1月13日省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12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5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现予公布。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应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14年1月16日
本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12件修改5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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