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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出租汽车公司暂不能推广应用新能源电动出租汽车的报告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市交通运输局月日行政办公会议要求,月日,由局长xx带队,分别到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三部门就三家出租汽车公司推广应用新能源电动出租汽车相关政策进行了咨询,通过走访,目前暂不能推广应用新能源电动出租汽车,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市环保局意见目前x城推广新能源电动出租汽车较为困难:一是市财政局未纳入财政预算,车辆购置及充电桩建设无财政补助,仅靠公司投入负担较大,且目前x城油改气的CNG出租汽车已属新能源汽车。二是建设充电桩、充电站需国土、规划等多个部门参与,短-2-时间内难以完成。二、市财政局经建科、预算科意见x城推广应用新能源电动出租汽车暂无相关补助规定,也未纳入财政预算,且按照财政部《关于支持沈阳、长春等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0号)规定,目前我省仅泸州市纳入了第二批“十城千辆”工程,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1:1给予补贴,而我市目前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对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进行补助。三、市发改委产业发展科意见x市目前没有被纳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试点城市,财政无法支持,同时,经测算,仅建设一个充电桩就需2.5万元,面积在10㎡左右,且建设用地需国土资源部门支持。目前,市发改委已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纳入“十三五”发展规划,预计今年10月底完成。综合以上意见,鉴于CNG汽车已属新能源汽车,且x城目前暂无法推广应用新能源电动汽车,因此,x局建议出租汽车公司在本次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配置时仍使用CNG出租汽车,待新能源电动车试点推广后,x城今后新增出租汽车运力时再使用。特此报告。附件:1.财政部《关于支持沈阳、长春等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0号)2.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
本文标题:关于出租汽车公司暂不能推广新能源电动出租汽车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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