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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煤炭资源减税条件煤矿确认的专家意见根据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新集公司)《关于出具新集三矿符合衰竭期煤矿开采和新集二矿1煤下伏灰岩岩层注浆加固符合充填开采的资源税减征煤矿名单等材料的请示》(国投新集〔2015〕185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公告2015年第21号)的规定,2015年8月12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国投新集公司符合煤炭资源减税条件煤矿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评审,与会专家听取了国投新集公司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经讨论,形成以下意见:一、国投新集公司提交的关于新集三矿资源衰竭煤矿和新集二矿充填开采煤矿煤炭资源减税的申报资料内容齐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公告2015年第21号)的有关要求。二、截止2013年末,国投新集公司新集三矿进入衰竭期开采,符合国家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三、自2014年12月1日以来,国投新集公司新集二矿实施充填开采的1煤组3个采煤工作面,符合国家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四、国投新集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公告2015年第21号)要求,及时申报衰竭期煤矿和充填开采资源税减税项目。专家名单附后。专家组组长:2015年8月12日
本文标题:关于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煤炭资源减税条件煤矿确认的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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