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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部分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镇党委委员的实施意见各镇党委:为深入贯彻《安徽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2006-2010年规划》(皖发[2006]12号)、《巢湖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2007-2010年规划》(巢发[2007]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发[2007]18号)的精神,认真落实村干部激励保障待遇,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进一步稳定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真正营造关心、支持和保护农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经县委研究,决定择优选拔部分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上挂镇党委委员。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村干部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创新工作思路,拓宽选人视野,健全激励机制,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高、“双带”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群众反映好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选拔到镇党委委员岗位上来,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二、选拔的职位全县共选拔10名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挂任镇党委委员,原则上每个镇选拔1名。三、选拔的范围全县所有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四、选拔的资格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群众公认,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廉洁自律;2、工作能力强。具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3、作风民主,求真务实。能够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顾全大局,开拓进取,艰苦奋斗,实事求是;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3年元月以后出生),受到过省、市级以上表彰的可适当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58年元月以后出生);5、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6、现任村党组织书记且连续任村党组织书记或主任累计3年以上;7、基层组织建设、计划生育、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村庄规划实施等工作近3年始终位居全镇前列。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4)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正在处罚期内的;(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的;(6)其他不适宜提任职务的。五、选拔的程序1、公告选拔工作应在一定范围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拔的职位、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的程序和方式、时间安排等;2、报名(1)报名时间:2008年11月24日—26日;(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等形式,均由所在镇党委根据选拔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每个职位报名者少于3人的,取消该职位的选拔。(3)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①填写完整的《报名表》;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有效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④本人受到的表彰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⑤镇党委下发的任职文件或换届选举的批复等;⑥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4)报名要求:各镇党委按要求将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收齐后,统一到县委组织部组织室报名,由县委组织部依据选拔条件进行复审,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3、演讲召开全镇由镇领导班子、镇直镇办单位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由每位参与选拔者发表演讲,演讲时间在10分钟以内。演讲的次序按抽签的顺序进行,各镇应汇总印发竞职者名册、工作简历及演讲材料,供与会者参阅。4、大会推荐演讲结束后,参会人员对参加选拔的人员进行推荐。镇领导班子成员为A票;镇直镇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B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C票。每个职位总分为100分,会议推荐结束后,按照镇领导班子成员(A票)推荐分值占50%,;镇直镇办单位主要负责人(B票)推荐分值占30%,村“两委”主要负责人(C票)推荐分值占20%的比例将推荐票折算成得分。5、组织考察每个职位得分前2名者,列入组织考察对象,由县委组织部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特别注意考察其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并对是否胜任和适合选拔职位进行评价。6、决定任命1、考察工作结束后,应分别征求纪检、计生、信访、综治等部门的意见,提出初步意见,报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县委常委会在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后,决定干部任用。对一时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2、对县委常委会决定任用的干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情形的,办理任职手续。3、上挂党委委员,工作仍然在村,身份不变。每年对其任职表现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情况决定进退去留。经考核胜任的,继续挂任党委委员职务;不胜任的,免去挂任职务,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六、相关待遇1、对符合报考镇公务员条件的人员,优先推荐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定向招录考试;2、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评比表彰;3、优先推荐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4、任职期间县财政每人每月给予200元的工作补贴,各镇视情可适当再予增补(录用为镇公务员的除外);享有镇党委委员应享受的其他各项政治待遇。不挂任党委委员后,相关待遇不再享受。七、组织领导选拔部分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挂任镇党委委员工作,是县委关心爱护村干部,激发村干部工作热情,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县委成立公开选拔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负责承办具体工作。各镇党委要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机构,精心组织,严密实施。要动员和鼓励符合条件的的同志积极报名,把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推荐上来,接受组织挑选。要加强对选拔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挂任镇党委委员工作的宣传报道,为选拔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广大党员群众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确保选拔任务顺利完成。八、纪律要求1、参与选拔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履行程序,严明纪律,确保竞职公开、公平、公正;2、报名参加选拔的人员要端正心态,正确对待,不得弄虚作假、夸大其词,也不得相互诋毁、搞人身攻击,更不得搞非组织活动。对选拔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3、选拔工作在县纪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5312731),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实施意见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中共和县县委组织部2008年11月21日主题词:干部选拔镇党委委员实施意见中共和县县委组织部办公室2008年11月21日印发(共印20份)
本文标题:关于在部分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镇党委委员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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