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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约定: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应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构确定。国务院的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1)国家重大建设工程;(2)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3)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4)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天津的要求如下:根据《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拟建下列工程,必须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1)公路以及铁路干线上长度大于五百米的多孔桥梁或者跨度大于一百米的单孔桥梁;(2)市级广播中心、电视中心、电视发射台以及功率大于二百千瓦的广播发射台,电信和邮政枢纽;(3)铁路特大型站的候车楼、地下铁路,机场中的候机楼、航管楼、大型机库;(4)单机容量大于三十万千瓦或者规划容量大于八十万千瓦的火力发电厂,五百千伏和二百二十千伏的变电站;(5)八十米以上的高层建筑;(6)五百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六千个座位以上的大型体育馆,一千二百个座位以上的大型影剧院,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人员活动集中的多层大型公共建筑;(7)市级城市供水、供气、供电调度控制中心;(8)生产和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产品的设施,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剧毒生物制品和天然人工细菌、病菌的较大型建筑;(9)水库大坝、堤防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大型建设工程;(10)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八公里区域内的大型建设工程;(11)占地范围较大、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的大型厂矿企业以及新建开发区。辽宁地区如下:辽宁省抗震设防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范围目录:(1)交通工程:1)各级公路单孔大于300m的斜拉桥,跨径大于500m的悬索桥,超高层的公路及港口客运站,大中城市出入关口的重要桥梁。2)铁路干线上的特大桥梁。3)城市地铁工程、轻轨、高架路。4)国际、国内干线机场的主体工程。5)5万顿级以上港口、码头工程、海难救助打捞部门的重要建筑。(2)水利能源工程:1)单机容量300MW以上或规划容量800MW以上的火力发电厂和装机容量200MW以上的水电站。2)超过330KV的变电站,城市或大型企业的重要220KV枢纽变电站,省地(市)级电力调度中心。3)大型水库(总库容大于等于10亿立方米)大坝,位于城市市区内或上游的总库容大于1亿立方米的水库或Ⅰ级挡水坝(堤防)。4)海洋石油平台,区域性输油、输气管道干线工程。(3)广播电视和邮电通信工程:1)省级电视视频广播发射塔,省级广播中心电视中心、电视发射台。2)国际电信局、国际卫星通讯地球站、国际海缆登陆站。3)大区中心和省中心国际长途电信、移动通信枢纽楼、海缆登陆局、卫星地球站、承担特殊重要任务的本地网汇接局和市话局,终局容量10万门以上程控电话终端局,应急通讯用房,一级邮件处理中心。(4)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厂矿工程:1)大中城市三级及以上医院的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县级以上急救中心,独立采供血机构的重要建筑。2)城市大型供水厂和供水干线工程,城市大型集中供热主干工程。3)城市大型燃气生产厂和输气干线工程。4)超限高层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00m)。5)单体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会展中心、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建筑。6)大型矿山、冶金企业的重要生产、动力、通讯、试验中心、救灾等设施的主体工程。(5)抗震设防要求不同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特殊建设工程或业主要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6)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1)核电站和核设施工程,存放大量放射性物质的建筑。2)大中型易燃易爆易腐蚀易污染和剧毒物质的生产、存储建筑和管道输送设施。3)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剧毒生物制品和天然人工细菌与病毒的建筑。4)大中型炼油、化工及石油化工、化纤,只要生产企业的主要生产装置及控制系统的建筑工程。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下列工程和区域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1)抗震设防要求高于国家地震烈度区划图设防标准的重大工程、特殊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2)位于地震烈度分界线两侧各8公里区域内的新建工程;(3)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边远地区;(4)占在范围较大、跨着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区域的城市和大型厂矿企业以及新建设开发区。其中具体实施时尚应满足各地市地震局的相关细部要求。、I级工作包括地震危险性的概率分析和确定性分析、能动断层鉴定、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和地震地质灾害评价。该级工作适用于安全性要求高的重大项目中的主要工程,其破坏会导致极其严重的后果。I级工作含如下工程:核电站、核反应堆、核供热装置、重要军事工程以及易燃、易爆和剧毒物质生产车间和仓库等工程。二、Ⅱ级工作包括地震危险性的概率分析及地震小区划。该级工作适于《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烈度值Ⅵ度以上(含Ⅵ度)地区的大、中城市、重要经济开发区以及覆盖区域较大的重要生命线工程中的主要工程,其破坏将导致严重后果。Ⅱ级工作含如下工程:1、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的主要干线,储油、储水、储气工程;2、盟(市)及其以上粮食加工厂及粮食仓库,大型冷库;3、盟(市)及其以上医院的病房、药房、血库及重要医疗设备和手术室用房。三、Ⅲ级工作包括地震危险性的概率分析、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和地震地质灾害评价。该级工作适于《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烈度值Ⅵ以上(含Ⅵ度)地区除I、Ⅱ级以外的大型项目中的主要工程,其破坏将导致严重后果。Ⅲ级工作含如下工程:1、公路与铁路干线的大桥、特大桥、中长以上隧道、公路铁路立交桥、互通式立交桥;2、铁路干线的车站与铁路枢纽的通信、信号、行车、给水、电力等主要用房;3、高速公路、Ⅱ类以上机场;4、大、中型水库(蓄水量≥1亿立方米)大坝和位于大、中城市区域内或上游的I级挡水坝;5、单机容量超过300MW(含300MW,下同)或规划容量超过800MW的火电厂和装机容量超过200MW的水电厂;超过300MW的变电站、特别重要的220MW变电站和调度楼;自治区、盟(市)级电力调度中心;6、大功率(≥200千瓦)广播发射台,电视台(包括电视差转台、电视播控中心、电视发射塔等);7、大、中城市长途电话枢纽(容量≥1万门)的主机楼;长途通讯干线中继站、微波通讯站、国际无线电台;卫星地面通讯站等的主机房。四、Ⅳ级工作依据现行的《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使用规定》。对需要进行地震烈度复核者进行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该级工作适用于I、Ⅱ、Ⅲ级以外的工程。Ⅳ级工作含如下工程:1、各类大、中型工矿企业主要生产用房,全厂性动力设施,通讯、调度、电算、试验中心、贵重仪器(仪表)间以及地震时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2、高层(坚硬、中硬场地,高度≥60米;中软、软弱场地,高度≥45米)或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贸易、金融、宾馆等建筑工程;3、自治区、盟(市)、旗县政府及所属各类救灾应急(含公安、消防等)和指挥机构办公房;4、人员集中的大型影剧院、体育馆(中心)、商场等公共建筑工程。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必须进行安全评估的项目:一、交通项目(一)公路与铁路干线的大型立交桥,单孔跨径大于100米或者多孔跨径总长度大于500米的桥梁;(二)铁路干线的重要车站、铁路枢纽的主要建筑项目;(三)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高架桥、城市快速路、城市轻轨、地下铁路和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项目;(四)国际国内机场中的航空站楼、航管楼、大型机库项目;(五)年吞吐量200万吨以上的港口项目或者1万吨以上的泊位,2万吨级以上的船坞项目。二、水利和能源项目(一)Ⅰ级水工建筑物和l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水库的大坝;(二)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的热电项目、20万千瓦以上的水电项目、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项目;(三)50万伏以上的枢纽变电站项目;(四)年产90万吨以上煤炭矿井的重要建筑及设施;(五)大型油气田的联合站、压缩机房、加压气站泵房等重要建筑,原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接收、存储设施,输油气管道及管道首末站、加压泵站。三、通信项目(一)设区的市以上的广播中心、电视中心的差转台、发射台、主机楼;(二)县级以上的长途电信枢纽、邮政枢纽、卫星通信地球站、程控电话终端局、本地网汇接局、应急通信用房等邮政通信项目。四、生命线工程(一)城市供水、供热、贮油、燃气项目的主要设施;(二)大型粮油加工厂和15万吨以上大型粮库;(三)300张床位以上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医技楼、重要医疗设备用房以及中心血站等;(四)城市污水处理和海水淡化项目。五、特殊项目(一)核电站、核反应堆、核供热装置;(二)重要军事设施;(三)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易燃、易爆和剧毒物质的项目。六、其他重要项目(一)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铁、炼钢、轧钢工业项目以及年产50万吨以上特殊钢工业项目、年产200万吨以上矿山项目和其他大型有色金属工业项目的重要建筑及设施;(二)大中型化工和石油化工生产企业的主要生产装置及其控制系统的建筑,生产中有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的厂房及其控制系统的建筑;(三)年产100万吨以上水泥、100万箱以上玻璃等建材工业项目;(四)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以上区域或者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内的坚硬、中硬场地且高度超过80米,或者中软、软弱场地且高度超过60米的高层建筑;(五)省、设区的市各类救灾应急指挥设施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六)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七)大型影剧院、体育场馆、商业服务设施、8000平方米以上的教学楼和学生公寓楼以及存放国家一、二级珍贵文物的博物馆等公共建筑。山东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2009年3月1日执行对我们有关的是如下内容:第十一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下列工程性防御措施,提高本地区抗御地震灾害的综合能力:(一)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依法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审定抗震设防要求;(二)将位于地震动参数0.05g区内的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提高至0.10g以上;注:山东省在09年6月22日重新发了一份文,取消了商场的字样。(三)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并严格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四)在城市规划区域以及占地面积超过10平方千米的企业内,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五)在存在地震活动断层的城市规划区域内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并在规划建设时采取必要的避让措施;(六)对城市和已建成的生命线工程以及大中型企业、存在次生灾害源的企业,进行震害预测,并建立震害预测数据库及其评估系统;(七)对既有的建(构)筑物进行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并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性能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构)筑物进行加固、改建或者拆除;(八)组织开展减震、隔震、抗震等新技术研发推广,鼓励采用节能、环保、抗震等新型建筑材料,提高建设工程抗震性能;(九)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地震评价工作包括的内容:分析场区、近场区地质、地震、地球物理等资料,分析区域、近场区地震活动特征和地震构造发育特点;进行场地地脉动测试和相关的地球物理探测;进行地震危险性分析,给出场地基岩的地震动参数(峰值加速度);进行人工地震动合成和土层动力反应分析,给出场址地表的地震动参数(峰值加速度)和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地震地质灾害:边坡失稳、砂土液化、断裂错动、软土震陷。另纠正个概念: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影响范围,是这个区域范围内对本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有影响,而不是对整个范围都是同一地震动参数。其参数
本文标题:关于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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