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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巩固政府机构改革成果的思考政府机构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作为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谋划、推进和检验机构编制工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现代化建设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机制保障。一、政府机构改革的成果xx区此次机构改革始终把转变政府职能放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及中、省、市对机构改革的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取得了以下成果:一是对政府各工作部门的机构设置进行了调研、撤并和整合。二是科学合理的配置了人员编制。三是对政府工作部门的职能进行了梳理与分类。四是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制度,规范了机关工作程序,明确了每位工作人员的职责任务,促进了机关作风的转变,提高了机关工作效率。二、机构改革成功的经验机构改革能够顺利进行,主要得益于:1、领导高度重视,部门通力协作。2、严明纪律、统一思想。3、立足实际,科学合理的分解编制。4、树立长效意识,注重平时控编。当前如何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巩固和扩大机构改革成果,防止反弹,是摆在我们机构编制管理部门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三、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途径机构改革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巩固机构改革的成果更是任重2道远,在以后的工作中,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强化对“三定”方案的贯彻落实和检查监督认真开展机构改革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是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有效手段。加强对各部门执行“三定”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清理清退规定及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政策,维护“三定”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2、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从有利于机关精兵简政,有利于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有利于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机关工作人员队伍,有利于完善公务员制度,有利于机构改革顺利进行出发,优化机关工作人员结构,尽量使分流人员各尽所长,各得其所,更好地发挥作用。加强职业和岗位培训,开发人才资源,使分流人员更好地发挥作用。3、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意识一方面要大力宣传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重要文件及国务院对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增强机构编制意识,确立依法、依纪、依规管理机构编制的理念,提高他们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认识;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体,多层次、多方位、多角度,大力宣传机构编制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入了解机构编制工作及机构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从而主动参与改革,严格按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办事,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4、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各项制度,是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有力保证。一是强化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和管理规范。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不合理增长,严格执行编制审核在先和控编通知单制度,严格实行集3中统一管理制度。坚持机构设置实行“撤一建一”原则,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原则;努力做到四个“严控”,即严控机构、严控编制、严控职数、严控级别。二是坚持机构编制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充分发挥编委会及编办的职能作用。凡涉及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能调整、机构编制、职数级别的请示、报告和相关事项,党委、政府会议不直接研究,必须按程序先由编办受理。编办受理后认为符合规定和要求的,提交编委会会议审定。需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的,由编制部门汇报。坚决杜绝政出多门,防止机构编制再度膨胀,切实巩固机构改革成果。三是严格机构编制工作纪律。认真贯彻机构编制省市两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机构设置管理制度,机构设立、调整和撤并等事项必须严格按程序审批;严格编制使用和进人计划管理,新增人员必须在编制、职位空缺内,按照编制使用计划和进人计划开展录(聘)用、调(转)任等工作;严格编制实名制管理,确保单位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领导职数相对应;严格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的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5、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社会保障管理等综合协调约束机制,是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有力措施。财政、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应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始终坚持机构编制是组织、人事和财政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依据。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人员编制和实有人数;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工资标准和工资总额;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和人事部门核准的工资标准、工资总额核发人员工资。对未按审批程序和权限设立的机构,财政部门不得纳入政府预算范围、核拨经费,银行不得开设账户,劳动保障部门不得办理机4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除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政策性安置人员外,对超编进入的人员,组织、人事等部门不得办理进人手续,财政部门不得核拨工资,公安等部门不得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7、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的监督考核机制一是协调有关部门参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机构编制联合督察制度。对于一些重大机构编制工作,编办要主动协调纪检、组织、财政、人事等部门,进行专题督查。对违反原则、违反纪律、擅自增设机构、增加编制的单位领导人,要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查处,以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二是建立机构编制年度考核制度。将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列入全区年度目标考核范围,把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增长作为考核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主要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约束机制。四、巩固政府机构改革成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本文标题:关于巩固政府机构改革成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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