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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章管理制度1.1公司公章1.1.1根据工作需要,需加盖印章,申请人必须先认真填写《公章使用审批单》,经过审批后方可到经营管理部申请用印,否则不予办理。1.1.2《公章使用审批单》填写规范:必须清楚地填写用印部门、经办人姓名,事由栏必须写明用印原因;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还必须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1.1.3对于申请用印手续不全且急需加盖公司印章,否则会影响有关工作,可由经营管理部经理视情况,根据涉及问题的情况和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能范围,与主管部门、单位领导沟通情况,取得认可后方可办理,用印之后要补齐手续。1.1.4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代码证等重要文件盖章需经公司经理审批。1.1.5需加盖公司印章的有关先进个人、团体的申报材料、学生升学所需家庭情况的审查、组织关系调转等方面事宜,必须由主管部门认可。1.1.6需加盖公司印章的有关学术研究、专利技术的认定和申报等事宜,必须由有关业务部门认可。1.1.7需加盖公司印章的有关公派出国人员的表现、鉴定、审查手续的办理,必须经公司人事部门认可。1.1.8有关银行开户申请、帐号变更、保险、税务、协定存款、外汇核销等事宜的办理必须经财务部门认可。1.1.9有关计划生育、职工献血等必须经经营管理部认可。1.1.10因工作需要办理电话安装及拆移手续需加盖印章的,必须经行政部的认可。1.1.11公章不得带出公司,若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带出公司使用的,必须提交申请,得到相关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带出,且携带者需妥善保管和使用公章。1.1.12文件、材料和报表加盖印章时,两页纸以上说明同一个问题的,应加盖齐缝章,严禁每页都盖章;印章加盖位置要准确,印模图形要清晰、端正,严禁将五角星、党徽图形歪置。1.1.1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1.1.14用印经办人用印完毕后,必须按印鉴管理人员的要求,认真填写公司印章用印登记。1.2公司业务类专用章1.2.1业务类专用章根据印章的用途由业务部门负责本项业务的人员保管。不经本部门经理授权,不得随意转交他人保管和使用。1.2.2业务类用章只用于相应的业务,不得随意用于他处。1.2.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任何业务用章。二、培训管理制度2.1公司内部职业发展培训(内训)2.1.1经营管理部按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时间、地点及参训人员;2.1.2经营管理部根据培训目标和培训对象,选择符合要求的培训机构,并要求其推荐讲师、提供培训大纲,组织相关人员审查确定培训讲师和培训内容,签订培训合同,落实各方责任和义务;2.1.3经营管理部就相关培训事宜下发培训通知(一般提前一周),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通知具体参训人员;2.1.4经营管理部负责或协助培训单位准备教具,并负责参训人员的考勤、记录等工作。2.2国内外出职业发展培训(外训)2.2.1培训申请单位负责填写《培训申请表》,依据业务发展需要、费用预算等进行审批,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培训;2.2.2经营管理部与相关部门协调确定参训人员、落实培训机构,并提前通知参训人员;2.2.3公派参加国内学位、学历培训(包括脱产、在职学习)及一个培训项目(包括分期实施的)培训费用超过五千元或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者须与公司签订《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培训协议书(国内)》。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记录。2.3国(境)外职业发展培训2.3.1经营管理部根据总公司批准的出国项目及人员名单,立项上报集团,待批复后办理出国护照与签证。2.3.2出国参训人员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并接受外事教育。培训时间超过一个月的须与公司签订《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培训协议书(国/境外)》。2.3.3在培训期间培训人员应定期与公司联系,回国后7天内到经营管理部报到、交学习证书和学习总结,同时交回出国护照。2.4岗位资格培训及业余培训2.4.1新员工入厂教育2.4.1.1凡是进入公司的新员工,必须进行入厂教育,由公司或所属部门组织,经营管理部配合进行;2.4.1.2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概况、厂纪厂规、方针目标、安全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体系文件要求等;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并将培训情况记录于《新员工培训记录表》;2.4.2三级安全教育2.4.2.1新员工接受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后,各级按要求填写《三级安全健康环境教育表》,并返回到经营管理部保存。2.4.2.2厂级安全教育由经营管理部组织进行。重点培训内容是:全面介绍公司概况、生产特点;公司体系和相关管理规定;介绍本公司及本行业发生的重大人身伤亡、重大火灾等事故教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课时。2.4.2.3车间级由车间(所属部门)组织进行,重点培训内容是:车间概况、车间工艺流程及工艺操作方面共通性的安全要求与注意事项;车间生产设备和维护保养方面共通性的安全要求与注意事项;介绍车间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教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2.4.2.4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部门主管)组织进行,主要培训内容是岗位的任务和作用、生产特点、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安全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个人防护用品、工具、器具的使用方法;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教训,初步掌握应急处置方法。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2.4.2.5转岗人员在转岗前应进行转岗培训,培训由转岗后的车间组织,主要内容是转岗后车间生产、安全、质量要求,岗位操作要求。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复岗培训,在作业人员离岗超过6个月后重新上岗的,必须进行复岗培训,培训主要内容是所在车间生产、安全、质量要求,岗位操作要求等。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2.4.3岗位资格、技能培训2.4.3.1经营管理部负责公司领导干部的岗位资格培训;2.4.3.2各部室负责本部室人员的岗位资格培训。根据工作岗位情况,经营管理部给予配合,确定相关培训内容;2.4.3.3各类人员岗位资格、技能培训后,视情况进行笔试或采取其它方式进行考核,以检查培训内容的掌握情况及适岗情况。2.4.4特殊作业人员培训2.4.4.1公司特殊作业人员包括:电(气)焊工、电工、起重工(司机、司索及指挥)、厂内机动车驾驶、安全检测、无损探伤,高空绳索,以及出海作业人员等;2.4.4.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经过国家授权,并取得合格证书;2.4.4.3出海作业人员应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2.4.4.4特殊作业人员培训由各所基层单位负责组织进行。培训结束后,由经营管理部填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并保存。2.4.5其他培训2.4.5.1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与本岗位工作有关的专业技术和能力提升培训,学习结束后参加社会考试取得与本人工作相关的执业资格,且取得的资格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情况的,公司在当年度培训费用中予以报销,资质证书交由公司保存。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取得学历学位的,原则上公司不报销相关学习和培训费用,但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学历学位予以承认:2.4.5.2国家教委承认的教育机构颁发的,能在教育部官方网站上查询的学历学位证书;2.4.5.3从事行政人事、党群政工类工作的人员,取得党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2.4.5.4员工参加学历学习的,应及时向经营管理部提出申请并备案。在取得学历学位后,必须通过公司经营管理部申请学历学位的鉴定,并提供相关材料,否则,公司不予承认和归档。三、休假管理制度3.1年休假3.1.1年休假按自然年度计算,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海洋石油系统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3.1.2根据员工的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年休假期限:3.1.2.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5天;3.1.2.2已满5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10天;3.1.2.3已满10年不满15年的,年休假15天;3.1.2.4已满15年的,年休假20天。3.1.3年休假时间不包括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3.1.4年休假原则上在1个自然年度内集中安排,特殊情况需分段(最多不超过两次)使用的,由员工所在机关部室、基层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不能跨年度安排;3.1.5员工在系统内流动时,应持有原单位关于本人年休假使用情况的证明。3.1.6各机关部室、基层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员工本人意愿,制定员工休假计划,统筹安排好员工的年休假,并切实抓好计划的落实和实施,确保员工休假。3.1.7公司直管领导和其他员工的年休假程序,按海油基地人〔2007〕307号文执行。3.1.8符合享受当年年休假条件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能享受年休假;当年已经享受了年休假的,下一年度不得享受年休假:3.1.8.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1.8.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3.1.8.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3.1.8.4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1.9年休假待遇:3.1.9.1在规定的年休假期间,员工本人工资待遇照发。3.1.9.2关于300%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构成:其中的三分之二是员工应休未休假期的补偿。另三分之一是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报酬,在发放当月正常工资时,不重复支付。3.1.9.3员工本人提出休假申请,由于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情况不能安排其休假,且员工本人同意不休假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其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个人所得税由员工本人承担。具体情况的处理办法如下:对于连续工龄已满五年,符合享受疗养费条件的员工,在发放当月正常工资的基础上,以员工本人应休未休的假期天数乘以日工资(企劳企聘员工对应岗薪工资、改制员工对应岗位工资、社聘制员工对应基本工资,下同)加上应享受的疗养费标准后,如低于按应休未休的假期天数乘以日工资的300%计算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差额部分予以补齐,补齐的差额部分在对应的工资科目中列支;对于连续工龄不满五年,不符合享受疗养费条件的员工,可按照员工本人应休未休的假期天数乘以日工资的300%支付其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3.1.9.4下列情况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情况或年度员工休假计划安排员工休假,员工个人决定不休假,用人单位不支付其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员工已休但未休满本人应休的年休假期,对于剩余部分的年休假期,用人单位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3.1.10年休假与探亲假在同一年度内不能重复执行,但可用年休假冲抵部分探亲假天数。年休假也可冲抵经公司批准的事假、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3.1.11年休假可以和婚、丧假合并使用。3.2探亲假3.2.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及以上员工,符合下列规定者,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3.2.1.1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火车、汽车正常行驶路程超过5小时,下同);3.2.1.2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但是,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日团聚的除外。3.2.2探亲假期规定:3.2.2.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3.2.2.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3.2.2.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3.2.2.4配偶和父母同住在一地,可以同时探望者,不分别享受探望配偶和父母的待遇;3.2.2.5探亲假期包括休假期内的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路程除外。3.2.3探亲假期内效益奖按日停发,其它工资待遇照发。3.2.4探亲假路费报销,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3.2.5出国(境)探亲,按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3.2.5.1员工配偶在国(境)外留学和定居满一年以上(出境之日起)或距上次探亲满一年的,可申请自费探亲,假期不超过两个月(含路程)。探亲假期间,效益奖按日停发,其他工资待遇照发;3.2.5.2员工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的父母,每四年可申请一次自费探亲,假期为40天。探亲假期间,效益奖按日停发,其他工资待遇照发。3.3婚、丧假3.3.1法定婚假3天。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双方均为初婚的,还可另外享受晚婚假7天。3.3.2地方政府另有规定的,可按地方规定执行。3.3.3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死亡时
本文标题:公司各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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