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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株洲市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规范目录第一篇公司文化第二篇公司简介第三篇行政管理制度第四篇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第五篇财务管理制度2第一篇公司文化公司愿景:国际长城百年企业公司使命:共创财富公益社会公司精神:勤学敬业志在必得核心价值:诚信创新自律和谐人才理念:人是核心资本服务理念:关注细节及时贴心服务领导理念:领导重在执行沟通理念:沟通贵在坦诚制度理念:制度就是严格质量理念:质量是立身之本管理理念:追求完美创造价值经营理念:在经济、文化双重目标体系下,追求绩效与生命价值的平衡,打造业内领先企业。员工关系倡导单纯、健康的员工关系,拒绝任何形式的公司政治。3第二篇公司简介创立于2009年8月的株洲市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销售的非公有制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现有职员30余人,本科以上学历和专业技术人员22人。公司下设办公室、财务部、工程部、营销策划部、经营管理部、保卫部等部门。公司现拟建项目位于湖南株洲建设南路325号,原株洲市地税局所在地,该项目是经株洲市政府批准的旧城改造的重点项目,位于株洲市建设南路与车站路交汇处以西,东邻株洲火车站,株洲市金融大厦;南邻金龙大酒店,家乐福超市,平和堂;西靠株洲市一医院,与湘江为伴,周边配套设施相当成熟,项目因地处株洲市中心城区,位于中心广场成熟商圈与芦淞服饰商圈核心地段,地理位置相当优越,交通非常便利,是理想的投资创业场所,具有较大的投资价值。为适应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公司将按照“诚信为本,用户至上,创建精品,服务大众”的原则,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奋力拼搏。以“追求卓越,力臻完美”的经营方针。开发一个项目,造福一方民众,树立一方口碑是我们永远不懈的追求。机遇在呼唤名牌企业,株洲在呼唤名牌市场,我们愿在市场的经济大潮中有不断汲取知识,更新观念,开拓思路来实现跨越式发展,为株洲的经济发展与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4第三篇行政管理制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赢得竞争力,长期的生存与发展,就必须具备科学有效的管理。为加强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内部关系,使各项行政事务工作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为提高公司员工的办事效率,特制订本制度。第一节印章使用管理规定一、公司对外和内部使用的印章,如公司印章、法人印章、财务部专用印章、合同专用印章、工程部印章、招商部印章等所有公司印章适应本管理规定。二、公司印章使用的范围1、以公司名义下发的通知和其它文件。2、以公司名义向党政机关发出的重要公函和文件。3、以公司名义与有关同级单位的业务往来、公函文件和联合发文等。4、其他公司认为需要使用印章的情况。三、公司业务专用章使用范围1、财务部专用印章:就有关计划、财务等方面业务代表公司用章。2、合同专用章: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项协议合同文书等。3、工程专用章:用于对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和公司部门间协调用章。四、公司公章使用手续对外使用公司各种公章必须实现履行登记手续,并经总经理批准。第二节文件收发规定一、公司的文件‘报告、汇报材料由办公室负责起草和审核,公司总经理签发。公司本部门的文件由各部门起草,办公室审核,总经理签发。二、文件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打印,打印后送回起草部门校对,校对无误后方能复印、盖章。三、文件和其原稿,由办公室分类归档,保存备查。四、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明“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五、文件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发送。送件人应将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向文件签发人报告报送结果,秘密文件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5六、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签收,并分类登记,由办公室主任提出处理意见后签收,若应接件当日或按文件的要求按时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于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及时报送。七、文件传阅后由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收回,对领导指示的文件,办公室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传达和落实。第三节档案管理规定一、档案的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本公司的档案管理为“两级分工管理制”即公司为“一级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为“二级管理”,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二、鉴于本公司的归档文件资料面较广,因此必须分工归口管理,具体分工管理如下:1、公司一级管理归档范围:(1)各种协议书、合同书。(2)各种工程图纸。(3)各种设备档案及说明书。(4)公司财务部、公司年初财务预算报告及年终财务报告。(5)公司各种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6)公司各种管理规章制度。。(7)公司各种注册、登记证件、政府批文。(8)公司各种法律、公证文件。(9)公司各部门人事档案。(10)公司发展大事记.(11)公司总经理亲自起草或修改的重要文稿。(12)有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参加的重大奠基、庆典、新闻发布会等仪式和社会活动的图片资料及电视资料片。2、部门二级档案管理归档范围:(1)部门及职员的各种计划、方案、规划。(2)部门及职员的各种总结、报告。(3)部门及职员的各种重要通知、通报。(4)部门及职员的各种文件、纪要、大事记。(5)部门工程图纸及营销、策划类方案、资料。(6)各类工程检测、鉴定报告。(7)其它各种职能业务性文件资料等。二、档案的利用(调阅、借阅和复制)均应填写《档案调(借)阅申请单》,并办理一或二级审批手续,方可利用。6三、调阅档案:一级档案调阅须由调阅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调阅;二级档案调阅须由调阅人像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调阅。调阅人必须在档案管理员规定地方查阅,不得将档案带出办公室外。四、借阅档案须办理借阅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还,公司一级档案材料须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借阅时间不超过两天;公司二级档案材料借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借阅,借阅时间不超过两天。借阅如须延期,统一按上述程序办理续借手续。五、档案的管理或使用人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对违反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及保密纪律,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六、管理人员应根据档案形成的时间、内容合理编号,定期整理,对保存期满、或经鉴定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每年年底进行集中清理、登记,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销毁。八、凡借出或归还的档案都必须健全登记和注销手续。九、档案管理部门必须经常清理档案柜卫生,要做到不堆放、不杂乱,整洁有序,醒目易找。第四节合同管理制度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1、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2、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管理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3、合同的签订3.1、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3.2、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3.3、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3.4、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3.5、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73.6、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4、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4.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4.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4.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5、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6、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7、合同办理及审查批准:7.1、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经办公室按合同审批程序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7.2、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董事长审批、总经理审核后,方能正式签订。8、合同审查的要点:8.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8.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8.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9、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可以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10、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10.1、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8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10.2、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10.3、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1、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变更、解除11.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11.2、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11.3、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11.4、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11.5、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11.6、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11.7、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11.8、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12、合同纠纷的处理12.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12.2、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13、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13.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913.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13.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13.4、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13.5、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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