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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公用企业市场准入的条件和程序一、市政公用事业的准入条件和程序1、市政公用事业的范围:《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条。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公共照明、道路维护、广场建设、标志性建筑建设等。2、市政公用事业的准入条件:我国市政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经营。法定准入条件是:(1)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2)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施、设备;(3)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4)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5)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6)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7)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3、市政公用事业的准入程序:《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8条。一般程序:(1)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2)审查投标人的资格并预审其方案,推荐投标候选人;(3)组织评审委员会优选经营权授予对象;(4)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5)与中标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知情权、建议权。二、电信事业的准入条件和程序准入模式:分类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一般程序:第一步,发起人根据我国电信业分类经营的最低法定条件,充分相应的电信企业法人资格;第二步,发起人在充分了相关条件后提出申请和相应主管部门受理;第三步,相应主管部门审查和批复;第四步,发起人的设立和税务登记,并开业经营。三、广播、电视事业与互联网服务的准入条件和程序1、广播、电视事业的准入条件和程序:涉及的法律有新闻法、媒体传播法、广告法、互联网法等。但基本法律依据是2007年的《组建数字电影(中档技术)院线公司的实施办法(试行)》和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三、广播、电视事业与互联网服务的准入条件和程序2、互联网服务的准入条件和程序互联网服务主要是指英特尔网络服务。它本是电信服务的一个子服务部门,但由于各国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同,才有现在或分或合的管理模式。在我国,电信网络、广播与电视网络、英特尔网络实质上是一样的,三家可以合并,英特尔网络服务可归入到电信业或者广播与电视业;现今的做法是:将英特尔网络服务归并入电信业。我国目前规范互联网服务的基本法律文件是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自2000年9月25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end
本文标题:公用企业市场准入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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