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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1.1.5.1--《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第三条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各单位要认真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五条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执行北京市建委制定的地方标准及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规定。第六条公司实行月度安全生产领导值班制度,每月召开安全值班工作会,总结本月安全生产工作状况,提出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各单位每月应安排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当月安全值班领导,参加安全值班工作会,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七条公司实行月度安全负责人例会制度,每月26日组织分公司和项目部的安全负责人进行专业技能和管理知识学习,沟通相关情况,调研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见“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公司安全管理部和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办法。22、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专职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行业主管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实施。3、从事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等的特种作业人员,均应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并按照审查和发证的要求定期进行复审、换证。由使用单位负责审查操作资格证并留存复印件。4、公司负责组织项目部经理、副经理、分公司经理、副经理、安全专职人员及外施队长、外施队安全员的安全培训。5、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本单位专业工长、特种作业人员应知应会及农民工进场安全培训。6、项目部经理、副经理、分公司经理、副经理、专职安全员,每年由公司统一安排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由公司建立培训记录。7、新职工(大、中专学生)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统一安排,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由公司建立培训记录。8、外施队长、外施队安全员每年由公司统一安排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由公司建立培训记录。9、专业工长、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应知应会的培训由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统一安排,每年不少于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由实施单位建立培训记录。10、转岗、换岗及复工前的安全教育由各单位视具体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由实施单位建立培训记录。11、外施队作业人员的入场安全培训严格执行公司“三统一、一建立”的规定(统一教材、统一试卷、统一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12、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大纲:⑴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3及标准;⑵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专业知识;⑶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实际安全操作要点等;⑷本岗位重大危险源和风险控制、职业危害预防、紧急情况下意外事故处理、自救互救相关知识;⑸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与保管;⑹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⑺劳动生产纪律及管理制度;⑻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排的教育内容。三、安全检查制度1、安全检查的职责:公司各级安全岗位管理人员是安全检查的专职人员,行使安全检查和安全旁站监督的权力。2、项目经理部安全岗位人员的设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其建筑面积在1万㎡以下,不少于1人;1-5万㎡,不少于2人;5-10万㎡,不少于3人;10万㎡以上设安全总监及管理机构。市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合同总造价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1亿元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应设置安全主管,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安全检查的要求:⑴公司对直属项目部在施工程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消防专项检查,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文明施工”综合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并存档;⑵分公司对所属的施工现场、生产场所及生活区域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消防专项检查和“文明施工”综合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并存档;⑶各项目经理部、生产车间及场所每日进行检查并填写《施工现场安全日志》,每月组织文明施工综合检查不少于两次,填写《北京4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并存档。4、安全检查的内容:⑴施工现场“三宝”、“四口”、“五临边”等防护的标准化和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⑵施工脚手架、悬挑平台的方案及搭设、验收情况。⑶施工现场机械安全使用状况。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电动吊篮等租赁和拆装的安全管理,执行公司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规定的情况。⑷执行建工集团关于安全旁站监督管理中相关要求的情况。⑸对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审查分包单位的“两证一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及安全、消防、临电管理协议书的签订情况。5、在施工程项目部安全人员应每日填写“施工安全日志”,各级安全检查及验收须填写相关记录,由参加检查、验收人员签字,由安全部门存档。6、对各级安全检查、文明施工检查所提出的问题及隐患,应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定人、定时解决,填写整改回执或复查记录,上报安全部门存档。四、班前安全讲话制度1、班前安全讲话是安全教育中的重要环节,是实施危险预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范事故发生最有效的手段。各作业班组每日开始作业前,均应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向本班组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并将安全讲话的内容记录在公司统一印制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本上,每日一页,不得补记。2、班前安全讲话的内容:⑴当日工作项目及程序;⑵《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规5章制度;⑶施工现场作业中的危险点和采取的措施;⑷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防护措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要求;⑸使用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作业前和作业中的注意事项;⑹事故的防范与处理、典型事故案例;⑺发生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发生轻伤事故,单位负责人须当日向公司安全管理部以电话形式报告。由用工单位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并实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五日内上报到公司安全管理部。2、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在事发后一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单位负责人、目击证人及相关人员不得私自离开现场。3、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时,现场负责人应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附:工伤认定须知及准备材料1、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伤害之日起1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申请材料:⑴抢救医院的初次《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⑵上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一式三份(事故单位填写);⑶《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一份);⑷受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和1张1寸证件照片;⑸个人社保登记证号;⑹受伤职工申请认定时个人确定两家工伤定点医疗机构;⑺职工本人(受伤当月)前12个月工资证明(台帐)复印件两6份,财务盖章。属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须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证明,单位提供上下班时间证明、家到单位的路线图、家庭住址证明。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制度1、公司对在安全生产中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及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2、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有对违章单位及人员行使处罚的权力。3、具体奖励及处罚细则执行《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罚则》及《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励与处罚办法(暂行)》。4、本办法中奖励部分以年度考核、兑现。5、处罚部分自罚款通知单下发之日起15日之内交至同级财务部门。无故拖延,每拖延一天加罚10%;拒不交款者从严处罚。6、罚款统一由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财务部门立帐收存,安全部门控制使用。经主管经理批准,用于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或奖励先进。七、安全专控用品及产品定点采购制度1、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是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为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和各生产环节,按照上级要求,公司对安全专控用品及产品实行限定厂家采购,指定供货联系人。安全专控用品及产品厂家名录由公司网络平台的“公司工作汇总”中查阅)2、各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对此项工作的落实,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核实产品检验证书,检查产品质量,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报告。3、各级物资(材料)管理部门和专管人员在采购此类产品时,要认真核实厂家和供货人员。对不按规定采购或与非厂家指定供货人7员联系采购,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4、安全专控用品及产品的合格供方评价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定期公布,此类产品采购按公司材料采购加工定货合同管理办法执行。5、使用单位按月对此类产品进行统计,填写《安全专控用品购置明细表》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各单位材料、财务部门应配合做好此项工作。6、购置或租赁使用的玛钢扣件须是公司所认定厂家的产品,并做好标识。7、对实行劳务分包的外施队,其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专控产品应由用人单位负责采购和管理。8、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按照规定执行。八、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制度1、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策划及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消防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建立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文明施工费用支出台帐,用于购置和更新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等,确保专款专用。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要做到有计划、有支出记录。3、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文明施工措施及费用落实情况。4、具体取费项目及标准按照建设部及北京市建委的相关规定执行。九、脚手架专业队管理办法1、脚手架施工属特种作业。脚手架施工专业队须取得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核发的脚手架施工作业资格等级资质后才能参加脚手架专项投标与施工。82、具备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质(脚手架)的专业队允许承接全部类型脚手架施工;具备结构作业一级资质其中含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一级的施工队允许承接结构工程本身所含高度24米以下脚手架施工,不允许单独承揽各类脚手架施工作业。结构作业资质中不具备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一级资质的施工队不允许从事脚手架搭设作业。3、依据《公司施工脚手架审批与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凡由分公司、公司负责验收的脚手架项目需由公司所认定的脚手架施工专业队搭设。取费由项目经理部与脚手架施工专业队商定。4、脚手架施工专业队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必须经“脚手架安全技术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才允许进入专业队伍。5、脚手架施工专业队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必须经过入场安全教育及本工种应知应会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应随身携带。6、脚手架施工专业队应参与脚手架施工方案的制定,结合操作规程和施工需要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使脚手架施工方案既符合操作规程,又便于操作,还要满足施工使用要求,确保生产安全。7、脚手架施工专业队和结构施工所含脚手架作业的外施队在承接脚手架工程时,必须对施工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全过程负责,保证正常施工,不得转包。8、公司根据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认证,对取得《脚手架施工作业资格等级证书》的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定期考核确认,在公司网络平台“公司工作汇总”中公布。十、施工脚手架验收管理办法1、施工用脚手架搭设前应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方案,并按规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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