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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镇街道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精神,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建立健全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实现重点监管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无缝隙对接,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特制定本办法。一、工作任务2012年,新城街道、电厂街道、滨河街道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2013年辽河镇、河西街道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2014,开发区所有镇、街道基本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二、网格划分(一)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作用,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镇人民政府以村屯为单元,在城区街道办事处以社区为单元,划分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二)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要成立由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负责,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要依托综治办等部门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三)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村“两委”、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应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实施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巡防队、治保会等工作人员以及社区(驻村)民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四)村(社区)派驻专门人员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包括社会单位管理员、小区物业管理员、保安员、巡防员、居民楼院长、消防志愿者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确保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五)在小网格内要把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和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等薄弱环节列为重点监控点。各重点监控点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逐级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按照“四个能力”要求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六)开发区主要领导分包“大网格”,镇、街道办事处领导分包“中网格”,村(社区)工作人员分包“小网格”。镇、街道及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全部深入“小网格”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排查和宣传服务工作。消防监督人员及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民警分别沉入三级网格,消防大队负责排查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明确消防监督人员督导镇、办事处“大网格”,配合指导镇、街道开展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负责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检查和宣传培训,明确派出所民警督查村(社区)“中网格”,配合指导村(社区)开展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三、网格化责任(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辖区整体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对“中网格”、“小网格”消防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支持和帮助村(社区)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组织对辖区单位和住宅区开展消防安全抽查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针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存在的消防安全通道不畅通、乱搭乱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搭乱接电器线路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以及经营场所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分期分阶段进行整治,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上级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配置相应的消防装备,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二)村(社区)主要负责参与日常检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传,对“小网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防火公约;在主要街道或者公共场所设置橱窗、专栏等固定宣传设施,定期组织消防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纠正或者制止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自防自救工作;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村民委员会还应当根据需要设置消防备用水源和取水设施。村(社区)网格化排查人员要按照检查频次对居民楼院(小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进行消防检查,督促社会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三)居民楼院(小组)主要负责参与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共用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志愿消防队员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四)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五)镇、街道办事处综治办要组织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民政所将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减灾和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安监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分包联系机制,指导镇、街道及村(社区)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四、网格化检查排查(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每季度组织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村(社区)要每月对居民楼院(小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组)要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居民楼院(小组)长、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二)网格化排查人员要检查以下内容:1.检查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情况。未办理的督促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移交派出所处理并报消防大队备案。2.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凡是发现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督促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移交派出所处理。3.检查违法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违章进行电焊作业等情况。一经发现,督促立即改正,并移交派出所依法处理。4.检查灭火器材配备及维护管理情况。凡是发现单位擅自关停消防设施,不按要求配置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材或埋压、圈占、损坏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督促限期改正,并移交派出所处理。5.检查经营、生产、储存场所人员留宿情况。凡是发现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仓库、公共娱乐场所、沿街门店等建筑物内除值班人员外有留宿人员的,当场清理违章住宿人员。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移交派出所处理。6.检查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情况。未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督促限期培训。(三)社区网格化排查人员要检查以下内容:1.检查消防车通道,凡是发现圈占、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督促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移交派出所处理。2.检查电气线路使用维护情况,凡是发现在公共区域乱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的,督促立即改正,并移交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理。3.检查在住宅内、地下室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情况。一经发现,督促立即改正,并移交派出所依法处理。4.检查住宅楼内疏散楼梯,凡是发现疏散楼梯内堆放杂物的,督促当场改正。5.检查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情况。消防设施、器材有丢失、损坏的,或有埋压、圈占、损坏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督促限期改正,并移交派出所处理。(四)村网格化排查人员要检查以下内容:1.检查柴草堆垛存放情况。柴草堆垛未在嘎查村外集中统一存放,或少量柴草在院内存放未与建筑物设防火分隔的,督促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移交派出所处理。2.检查村内电气设施和线路。发现有违章用电的,督促立即改正,并移交派出所依法处理。3.检查村内主要道路,确保畅通。凡是发现圈占、堵塞道路的,督促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移交派出所处理。4.检查村内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灭火器材配备情况。发现未配备灭火器材的,督促当场改正。5.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情况。发现违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督促立即改正,并移交派出所依法处理。(五)各级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人员要将“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纳入消防宣传内容。要在各街区、居民小区、火灾高危单位设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点,有条件的火灾高危单位受理点应通过技术手段与“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中心相联通,群众在受理点举报火灾隐患时,“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中心与单位同时受理。各街区、居民小区、其它火灾高危单位受理点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由“小网格”排查人员每天查看、收集,进行实地核实,按照火灾隐患处理程序办理。(六)网格化排查人员检查时必须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对群众举报投诉核实和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好登记,能够当场改正的督促立即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要以村(社区)为单位,由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进行汇总,督促限期整改并报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办公室备案。对未按期整改到位和符合移交派出所处理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由村(社区)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汇总,于2日内报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办公室,由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办公室填写《火灾隐患移交表》,于2日内移交派出所依法查处。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派出所要报告上级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提请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限期整改并挂牌督办。五、网格化宣传教育培训依托社区服务中心、村文化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居民楼院(小组)、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有条件的村(社区)要依托村(社区)文化室积极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每个村(社区)设置不少于一处的固定消防宣传橱窗,并定期更换宣传内容。要继续在“九小”场所推行消防标识化管理,提示消防安全注意事项。保安、巡防队员、镇专(兼)职消防队员每天要结合消防巡查检查,向群众提示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宣传普及消防知识。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办公室每年要对基层网格化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六、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每个单位设置一个专用账号,将本单位基本情况及“四个能力”建设开展情况录入“户籍化”管理档案,针对自动统计分析反映出的工作薄弱环节和问题,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定期向消防监管部门报告备案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调整变更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情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
本文标题:关于进一步推进镇街道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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