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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政府财税补贴政策效率:基于农业上市公司的案例研究1PolicyEfficiencyofChineseGovernment’sSubsidytoDragon-headEnterprisesofAgriculturalIndustrialization:CaseStudyonAgriculture-linkingEnterprisesonStockMarket林万龙1张莉琴2(1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农发所;2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文摘要:本文运用2000-02年58家农业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我国政府对龙头企业的扶持缺乏效率,政府扶持并没有直接带来所期望的龙头企业农业相关产出的增长,因而也就谈不上对当地农产品原料的产销带动作用。这个结论意味着我国现行的龙头企业扶持政策操作上存在很大的偏差。关键词:农业产业化财税补贴农业上市公司Abstract:Usingopenedfinancialdataofthe58agriculturalenterprisesonstockmarket,thispaperprovedthatsupportlevelofsubsidyandtaxshelterhadnosignificantrolewithenterprisesperformanceonagricultureproductionandhadnosignificantleadingroletoincreasefarmerincome.1本项研究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03CJY00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课题,70133001)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资助。1一.导言为摆脱目前农业发展面临的困境,政府和学术界普遍认为解决好小农户生产与大市场衔接问题是提高我国农产品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在这种背景下,农业产业化经营制度受到政府日益重视是很自然的事。根据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情况和国家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扶持重点的变化,可以把国家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政策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93-95年),中央政府开始倡导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求“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经营”2。第二个阶段(1996-98年),是我国农业产业化正式起步和摸索、发展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在中央政策中虽然强调“积极兴办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龙头企业”3,但是对龙头企业的扶持还没有在政策中体现出来。第三个阶段(1999年至今),是政府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阶段,中央在一系列农业政策中不仅强调了农业产业化对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提出对农业产业化进行扶持的同时,突出了扶持农业产业化中龙头企业的工作重点。在1999年到2002年4年的中央农村工作文件中都连续提到了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龙头企业。在2001年11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做出“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论断,于是,扶持龙头企业的各项政策在全国各地迅速升温。政府的优惠政策涉及龙头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包括税收减免、财政贴息、公益性补贴、价格补贴、用地优惠、甚至上市政策优惠等等,政策支持力度大,影响也非常广泛。政府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其政策意图很明显,即希望通过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有效带动农民进入市场、从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这也就是“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这一广为流传的提法的逻辑所在。因而,按照这一逻辑,政府政策的绩效,首先必须体现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能够因政府的财税补贴政策而获得更快的发展速度上。那么,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政府对龙头企业所采取的财税补贴政策的绩效究竟如何呢?目前尚无任何研究对此加以系统分析并做出深入的评估。政府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最终目标是为了促进农产品生产增值升级、提高农民收入,如果政府补贴对于龙头企业的发展并无明显作用,那就可以认为政府扶持龙头企业的政策为低效率或无效率,这一政策的合理性也就存在疑问。沈晓明(2002)、沈晓明等(2002)曾分析了补贴政策对农业上市公司的影响,发现这些公司的真实盈利能力较差,她认为补贴政策的影响是消极的。如果确实如此,那么,这一现象就理应引起学术界和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遗憾的是,沈晓明(2002)、沈晓明等(2002)的研究仅仅是一种简单的统计分析,缺乏严格的实证分析。鉴于问题的结论具有极强的政策含义,因而本文试图用更为严格的计量经济方法对其进行分析,力求使研究结论更为可靠。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在第2节,本文将对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发[1993]11号)。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九五”时期和今年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中发[1996]2号)2进行小结;第3节,我们将提出本文的有待检验的假说;第4节我们运用农业上市公司2000-02年的财务数据对这一假说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表明:政府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主营业务增长并无明显作用,甚至是那些接受政府补贴少的企业反而更具有竞争效率。因而本文结果拒绝了所提出的原假说,这表明我国政府对龙头企业的扶持是低效率的;最后,本文在第5节给出研究结论并对分析结果进行了讨论。二.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有的优惠政策我国各级政府、各地政府均给予农业龙头企业各种优惠支持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包括财税、信贷和用地等方面。例如,信贷方面,各级政府纷纷要求当地国有商业银行要把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在资金额度、利率安排上对龙头企业融资给予倾斜;在用地方面,各级政府也在用地安排、土地使用费优惠方面提供种种优惠。在本文所要考察的政府财税扶持政策方面,则可以分为两大类: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一)税收政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所得税减免、增值税减免、出口退税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1.所得税减免所得税减免是政府给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最重要的扶持政策,它的支持力度非常大。对于中央一级由八部委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具体到各省市,比照中央政策,也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对于其认定的省级龙头企业也给予各种不同程度的企业所得税免征或减征。甚至有些县级政府也出台了相似的政策,如浙江宁海县规定对本县县级以上(含县级)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4。所得税减免政策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我们可以清楚地从龙头上市公司的的财务业绩表现上看出来。在所得税减免之前,农业产业化龙头上市公司执行的所得税税率有7.5%、14.85%、15%和33%之分。如果《办法》规定的所得税减免优惠落到实处,那么龙头企业的利润将有很大的改善,减免税收直接变成了企业当年增加的利润。举两个例子来看,维维股份(豆奶粉行业中的老大),是第二批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之一,仅仅免征所得税就可使公司2003年当年利润增长10%左右;而同属第二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丰原生化(柠檬酸行业中的龙头老大),免征所得税对公司2003年业绩影响则更大,据估计至少可提升当年利润的30%左右5。所得税减免的扶持力度,还表现在该项政策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明显倾向性上来。2001年底,在公告所得税减免的全部10家上市公司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就占了7家,它4资料来源:宁海侨网郭锐(200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分析,证券时报(),2003年3月13日。3们分别是农产品、正虹科技、承德露露、顺鑫农业、双汇发展、金健米业和莲花味精6。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仅享受所得税率低的好处,它们还同时享有税前抵扣环节的种种优惠。依据《办法》规定,由八部委联合认定的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在研究开发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含10%)的,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扣除外,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还有,农业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购买国产设备的投资,可按照规定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从全国范围看,并不仅仅是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很多省级、县级政府也纷纷参照《办法》,将同样的优惠授予本级别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增值税减免增值税减免虽然不是政府专门为扶持农业产业化出台的优惠政策,但我国大部分的农业企业却一直享受增值税减免的优惠待遇。根据我国税法规定,销售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产品应适用13%的低税率。但为了进一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在低税率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征或免征,生产和销售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的企业已经连续多年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待遇;农产品销售企业,如果销售的是自产农产品,那么免征增值税;如果销售的是外购农产品,那么适用13%的税率。2000年以后出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政策中进一步强调,要落实龙头企业可以享受的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3.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是我国政府鼓励出口竞争的重要政策。对于外贸业务多的农业龙头企业,出口退税成为企业补贴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4.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各地根据当地农业发展的特点,除了落实龙头企业在享有所得税减免、增值税返还、出口退税等三项税收优惠的同时,还出台了其他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减免农林特产税的一个常见的优惠政策。比如,云南省委、省政府在2002年12月出台的《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中要求:对云南本省新开发的特色农副产品生产基地,给予一定数额和期限的农业特产税减免;在荒山、荒地、荒滩、荒水建设的农林特产基地,从取得收益之年起,免征3年农林特产税及营业税;对新建或扩建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3年内市场管理费给予30%的优惠。(二)财政补贴农业龙头企业接受的财政补贴类型,主要有出口创汇贴息、财政补助两类。出口创汇贴息同出口退税一样,是政府鼓励农产品出口竞争的一项优惠政策。如浙江宁海县对龙头企业收购本地农产品加工的农副产品自营出口的,以2000年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每美元奖励人民币4分;2001年后首次出口的企业,按当年实绩计奖,每美元奖励人民币5分7。6资料来源:年底公告税收获优惠政策的上市公司一览表,证券之星网站,资料来源:宁海侨网龙头企业接受的财政补贴,主要来自地方政府。补贴款名目也很多,就2002年的财政补助情况来说,中水渔业接受有海洋渔业资源探测经费,赣南果业接受有新产品开发补助资金、生产经营补贴收入,顺鑫农业接受有北京市政府冻猪肉专项储备费用补贴、丰原生化接受有财政专项补助污水治理补贴款等。上述财税优惠政策,从性质上来说,可以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对特定企业的优惠,包括所得税减免政策和除出口创汇贴息以外的大部分的财政补贴政策。我们称之为“专向性补贴政策”。其特点是:这类优惠政策不是给予所有的农业企业,而是仅给予由各级政府所认定的“龙头企业”(国家级的、省级的、县级的等);另一类是对涉农企业的普遍补贴和优惠。包括增值税减免政策、出口退税政策、农业特产税减免政策和出口创汇贴息政策等。其特点是:这类优惠政策所面对的不是特定的企业,而是对符合一定条件企业(如从事涉农产业、农产品出口创汇)的扶持,从本质上来说,这类政策不是对农业企业的扶持政策,而是对农业产业的扶持政策。我们称之为“非专向性补贴政策”。严格来讲,所谓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应当指第一类政策,即“专向性补贴政策”。事实上,在我国,这一类政策的支持力度要远高于第二类政策。三.假说从理论上来说,无论哪种形式的补贴,都应当会达到激励企业增加产出的效果。如果现实确实也如此,那么国家对产业化
本文标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政府财税补贴政策效率基于农业上市公司的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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