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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残留的控制一、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规定了乙酰甲胺磷等136种农药(除草剂、杀菌剂、杀虫剂、杀螨剂等)在粮食等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二、与原单一限量标准的食品品种有较大变化。1、食品品种更加细化;2、参照CAC标准,部分限量指标做了相应修改;3、为强调高毒农药在某些农作物上的禁用,原标准中的不得检出,更改为其检验方法的测定限;4、本标准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为一年。即2005年10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销售至2006年9月30日止。三、术语和定义1、残留物pesticideresidues任何由于使用农药而在食品、农产品和动物饲料中出现的特定物质,包括被认为具有毒理学意义的农药衍生物,如农药转化物、代谢物、反应产物以及杂质。2、最大残留限量maximumresiduelimits,MRLs在生产或保护商品过程中,按照农药使用的良好农业规范(GAP)使用农药后,允许农药在各种食品和动物饲料中或其表面残留的最在浓度。3、再残留限量extraneousmaximumresiduelimits,EMRLs一些残留持久性农药虽已禁用,但已造成对环境的污染,从而再次在食品中形成残留。为控制这类农药残留物对食品的污染而制定其在食品中的残留限量。4、每日允许摄入量acceptabledailyintakes,ADI人类每日摄入某物质直至终生,而不产生可检测的对健康产生危害的量,以每千克体重可摄入的量(毫克)表示,单位为mg/kg体重。注:本标准ADI数值后括号内所注是指由FAO/WHO农药残留专家联席会议(JMPR)或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确定该农药ADI的最新年份。5、急性参考剂量acutereferencedose,acuteRfD食品或饮水中某种物质,其在较短时间内(通常指一餐或一天内)被吸收后不致引起目前已知的任何可观察到的健康损害的剂量。注:本标准acuteRfD数值后括号内所注是指由FAO/WHO农药残留专家联席会议(JMPR)或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确定该农药acuteRfD的最新年份。6、暂定日允许摄入量temporaryacceptabledailyintakes,TADI暂定在一定期限内所采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7、暂定每日耐受摄入量provisionaltolerabledailyintakes,PTDI对制定再残留限量的持久性农药而确定的人每日可承受的量。农药残留的控制面对世界人口不断增长的形势,为解决人类衣、食和卫生问题,农药已成为保护作物,确保农作物稳定、高产,以及控制人畜传染病的重要手段。在食品、农产品或饲料的生产、贮存、运输、分配及加工过程中,用于防止、破坏、引诱、排拒、控制任何昆虫和病菌,还包括有毒的动植物或控制动物外寄生虫的所有物质统称为农药,但不包括肥料、动植物营养素、食品添加剂及动物用药品等。一、生物农药:从生物活体为活性物质的农药(如微生物活体、天敌等)称为生物农药。二、化学农药:包括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杀鼠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三、化学农药的分类:有机氯、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沙蚕毒素类、拟除虫菊酯类、有机汞类、有机砷类、有机氟类等农药。其中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系超高效农药、它比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农药药效高5~20倍。四、新中国成立后,建立发展了农药工业、主要为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等常用品种百余种。1982年以前六六六、DDT为主。1982年以后以有机磷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沙蚕毒素类农药及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等为主。2001年5月22日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决定在全世界范围内禁用或严格限用12种有机污染物。其中9种为有机氯农药,即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氯丹、七氯、灭蚁灵、毒杀芬、六氯苯、滴滴涕。注:沙蚕毒素是存在于每个环节的动物异足索沙蚕体内的一种具有杀虫活性的神经毒物,1934年日本新田清三郎成功的分离出这个有害成分沙蚕毒素,1962年确定了它的化学结构,1965年合成了沙蚕毒素及其衍生物。它毒性较低,能有效的防治多种害虫,1974年,我国贵州化工研究院仿制的巴丹中间体《杀虫双》对水稻的螟虫及稻飞虱具有良好的防治作用,对小麦、玉米、果树、蔬菜等多种虫害都有一定的防治效果,系我国杀虫剂的重要品种。谢谢!
本文标题:农药残留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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