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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旅游团反映出的旅游问题需关注一、存在问题一是商业贿赂的隐蔽存在。一些不合规的旅游购物点和自费项目经营者组成非法利益链,通过高价格、高回扣的方式,诱导旅行社或导游率团消费,旅行社或导游也成为非法利益链的一环,从中分得一杯羹,目前有效的综合联动执法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单一执法部门难以进行监管或实施调查取证认定活动,“零负团费”背后的利益链始终没有斩断。二是部分旅游者存在投机心理。部分缺乏相应支付能力的旅游消费者明知不合理的低价旅游团很可能含有购物环节,却抱着低价位享受高价团的不现实想法,期待其他旅游者支付高额的购物费,为自己买单。这种投机心理为“零负团费”的继续生存提供了土壤。三是旅行社与导游的劳资关系混乱。由于旅行社数量增长速度很快,已从初期的暴利行业转为微利行业。一旦有旅行社采取“零负团费”谋利后,其他企业为了不被市场淘汰,只能盲目跟进,形成恶性循环。同时,导游的从业门槛低,旅游业存在大量无上岗证、无正式单位、无固定住所的导游。“三无”导游没有与旅行社议价的能力,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大部分人根本就没有工资,收入来源主要是回扣和佣金,生存较为困难。二、基层建议一是加强旅游综合执法机制,切断利益输送链条。旅游监管联合发改、税收等部门对各景点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将违法违规行为录入企业与个人的征信系统,向社会公开。对于情节达到刑法标准的,转交检察机关。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二是加大宣传教育,转变旅游消费者的投机心理。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不要参与这样的低价团。同时由行业协会定期发布主要旅游线路指导价格,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对销售价格明显低于旅游指导价格的旅行社,执法部门应对其进行约谈,并及时将约谈信息公开。三是改革导游管理体制,规范旅行社与导游间的劳资关系。改革导游的管理体制,建立合理的导游薪酬制度,从根本上完善旅行社用人机制,规范旅行社与导游之间的劳资关系。充分鼓励引导旅行社、导游以及商家加入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制定章程,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自律机制。对旅行团分类划分,明确旅行团的类型,将购物环节正规化,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旅游服务质量标准,由旅游部门与行业协会共同推广。
本文标题:低价团反映出的旅游问题需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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