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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弱儿管理制度体弱儿对象:1、高危新生儿: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童、产时窒息、出生缺陷影响生活能力者、母亲孕期患有内科或者其它疾病出生者、NICU住院新生儿等。2、佝偻活动期:凡年龄在2岁以下的儿童,有维生素D缺乏的高危因素,有佝偻病临床症状及特征。(注意肋外翻不是佝偻病的特征性体征)3、中重度营养不良:满月体重增长不足600克者,低体重、消瘦、生长迟缓儿童、生长检测中连续两次体重不增或下降的儿童。4、中重度贫血:中度贫血(60g/l<Hb≤90g/l)重度贫血(30g/l<Hb≤60g/l)、极重度贫血(Hb≤30g/l)5、先天性心脏病:确诊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患儿在实施手术根治前均作为管理对象。6、反复呼吸道感染:2岁以上小儿一年患有呼吸道感染6次以上或患肺炎2次以上。7、单纯性肥胖:超重(体重超过同性别同身高标准体重的10%)轻度肥胖(体重超过同性别同身高标准体重的20%)中度肥胖(体重超过同性别同身高标准体重的30%)重度肥胖(体重超过同性别同身高标准体重的50%)二、管理要求:1、专册登记:除姓名、年龄、病种外、检查内容也应记录,还包括结案时间等。历年等级本应妥善保存待查,不能任意销毁。2、针对体弱儿童的病种和病情,向家长宣传保健护理管理知识,要求家长积极配合,并主动反映幼儿在家的情况。3、针对不同病种、不同原因采取针对进行食疗及药物治疗。4、户外活动适当的体育锻炼对体弱儿童仍为必需,有促进代谢,增进食欲增强抵抗力的作用。每天应进行1-2小时户外活动,加强护理。三、体弱儿童做好随访及结案工作。四、对体弱儿童还需做好个案记录及小结分析。
本文标题:体弱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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