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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全国全省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方案2014年7月4日
1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方案根据省教育厅分配名额,今年我市需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模范教师2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1人;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3个,全省优秀教师8人,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制定本方案。一、评选范围、条件、程序和要求按鲁人社字【2014】358号文件执行。二、推荐名额分配先进集体和个人初选名额分配表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4模范教师、优秀教师14人先进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2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1人莱城区3(至少2个乡镇及以下学校)7(其中,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5人、高中学校1人、学前1人)1从全国先进个人中推选1人钢城区2(至少1个乡镇及以下学校)4(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2人,高中学校1人、学前1人)1高新区111雪野旅游区1经济开发区1泰钢工业园1市直学校12(高中学校1人)1机关幼儿园1市直其他系统学校(含民办学校)12说明:1、先进集体推荐:全国先进集体1个,从县镇(含县镇)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中推荐;省先进集体3个,其中2个从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推荐。2、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推荐:全国模范教师2人,其中1人从县镇以下(不含)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推荐,1人从高中学校推荐;全国优秀教师4人,其中2人从县镇(不含)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推荐,1人从高中学校推荐,1人从学前教育推荐;省优秀教师8人,其中5人从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推荐。3、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工作者2人,从4名候选人中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4、高新区、雪野旅游区和经济开发区、以及市直学校合并推荐的人选,各单位将推荐人选(填写初选报表)于7月7日报市教育局人事科,由人事科按照下达的名额数进行推荐。5、在推荐模范教师和优秀教师人选时要对照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的评选条件,优先推荐班主任;各区各单位在推荐先进集体、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时,可暂不确定其荣誉名称,先按类别填写初选报表,待市推荐评审委员会确定后再填写正式审批表和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三、时间安排1、拟定于7月5日,召开评优工作会议。参加人员为各区教育局分管局长、人事科长,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经济开发区、泰钢工业园教办主任,市直学校分管校长,市直其他系统学校的3分管领导、民办学校的分管领导。2、7月7日前,各单位报送材料(边公示边上报)。3、7月8日,全市教育系统推荐评选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4、各单位根据市推荐结果,组织相关人员填写相关表格,7月9日前报全国先进集体和个人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7月20日报省先进集体和个人材料。四、组织领导为客观公正地做好推荐评选工作,成立全市教育系统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的推荐评选工作。全市教育系统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组长:李维运市教育局局长魏方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副组长:石尔兑市纪委第一纪检组副组长杨庆杰市教育局副局长韩继清市教育局工会主任鹿忠勤市教育局副调研员(负责教研室工作)成员:周光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方纲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李洪进市教育局人事政工科科长毕思良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科长邹元程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赵怀进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综合科科长郑飞市教育局师范职教站站长潘林亭市教育局成人教育站站长张澍文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办公室主任高寿平市教育局行风监察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洪进兼任办公室主任。4关于做好全国和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时间:2014-07-0415:15来源:本站鲁人社字〔2014〕358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高等学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89号)和教育部《关于评选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教人〔2014〕2号)精神,为进一步激励我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在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同时表彰一批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为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名额(一)评选范围1.全国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等。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和全省优秀教师推荐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推荐参评。(二)名额分配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按照差额20%的比例,共分配给我省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差额推荐名额31个、全国模范教师差额推荐名额56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差额推荐名额6名。2.教育部等额分配我省全国优秀教师114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3名。53.全省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00个、优秀教师54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60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有关要求和我省教育工作实际,现将推荐名额分配到各市、单位及有关学校,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二、评选条件(一)全国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具有表率作用。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和全省优秀教师评选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6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四)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教育部在受表彰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中同时表彰一批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该表彰不单独安排名额,与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共同使用。名额分配见附件2,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3。三、评选程序和要求(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各推荐单位要对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进行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根据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审核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研究确定我省的正式推荐对象和表彰对象。其中,全国推荐对象统一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初审后落选的集体和个人优先列入全省表彰对象。(二)坚持评选条件,严把人选质量关。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将7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人选为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或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推荐人选为教师的,须征求计划生育部门意见。(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倾斜,向农村学校、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承担内地民族班任务的学校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教师倾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副厅(局)级(含)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处级干部比例不得超过分配名额的20%。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领导和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参加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和全省优秀教师的评选。1.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和全省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高等职业院校重点推荐设计和实践“做中教”教学理念的骨干带头教师。有援疆、援藏、援青工作经历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同时推荐为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人选,推荐材料中要充分反映其相应的事迹。2.各市在推荐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时,乡镇及以下的农村学校(集体及个人)应占本地区推荐名额的6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集体及个人)应占本地区推荐名额的8%以上,其中技工院校(集体及个人)应占中职学校推荐总数的20%。3.各市要按照属地原则统筹、合理分配各级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统筹兼顾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学校、教育机构及人员,努力做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民族学校、技工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均有代表。4.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科(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拟推荐全国和全省先进个人,需提前征求省教育厅意见。省教育厅结合被推荐人选所在市、县工作在全省排名情况等,综合平衡确定是否上报。未
本文标题:全国全省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方案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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