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风险: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具有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可测性和发展性。(特点)风险的构成要素:1.风险因素,促使某一特定损失发生或增加其发生可能性的原因。(影响不决定)2.风险事故,指引起或增加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事件。(决定)3.风险损失,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两者缺一不可)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导致风险损失。风险分类:性质: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存在形态: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发生对象:财产风险(市价跌落贬值不算)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依法)信用风险是否可保:不可保风险,无法通过保险的方式加以管理和分散的风险。可保风险,指可以通过保险的方式加以管理和分散的风险。可保风险的条件:1.风险必须是纯粹的。(火灾和故事的例子,只有损害没有利益的可能)2.风险必须是偶然的。(对个体而言是偶然的,是否发生和发生怎样的风险)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意外风险是值非故意行为所致的风险和不是必然发生的风险)4.风险必须是大量的。(大数法则)5.风险必须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6.风险发生的概率必须是可测的。风险管理,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风险管理的方法:控制型有风险回避、风险预防和风险抑制;财物型有风险自留和风险转移。风险管理矩阵图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这一制度是对有可能发生的不确定事件进行数理预测以确定费率。并以合同形式,收取保费,建立保险基金,将风险从被保险人转移到保险人,最终实现由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损失的目的。保险的特征:保险的本质是经济补偿。保险的基础是数理预测。保险的形式是合同关系。保险的目的是分散风险。保险的构成要素:1.特定风险事故的存在,在大数法则下,特定风险事故是会发生的。2.众多同质风险单位的存在。同质风险单位存在,能准确预测风险事故和损失概率。3.公平合理的保费单位。4.充足的保险基金的建立。5.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与赌博的关系:保险:分散已有风险赌博:产生新的风险正和游戏零和游戏保险是以诚信为原则的一种社会经济互助行为,赌博则是一种损人利己的讹诈行为。保险与储蓄的关系:1.保险是互助行为,储蓄是自主行为。2.保险是为将来不确定支出作后备,储蓄是为将来确定支出作后备。3.投保人不得随意处分保险基金,存款人可以随意处分储蓄资金。保险与救济的关系,保险与自保的关系。保险的分类保险实施方式不同:自愿源保险与强制保险保险性质不同: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政策保险保险标的不同: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保险人承保方式不同: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保险的基本职能:1.分散风险保险把集中在某一单位或个人身上的因偶发灾害事故或人身伤亡事件所致的经济损失,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这就是保险的分散风险职能。通过该职能的作用,风险不仅在空间上达到充分分散,而且在时间上亦可达到充分分散。(P20页的1000个农民例子)2.经济补偿或给付经济补偿是针对财产保险而言的,给付是针对人身保险而言的。经济补偿或给付是建立保险基金的目的,也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原因。保险的派生职能1、融通资金职能2、防灾减损职能3、社会管理职能第二章保险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衡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标志,是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因保险标的的损害或灭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安全→从中获利,受损→遭受经济损失)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必须以其所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被法律认可、符合法律规定、受到法律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相一致)2.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必须是可以通过货币计量的利益)3.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利益(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在发生保险事故进行受损索赔时,期待利益要成为现实利益才能赔付,保险人的赔偿以实际损失的保险利益为限。)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1、避免借保险形式来达到赌博的目的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是为了区别于赌博,实现保险补偿损失的目的。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3、限制损失补偿的程度规定了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限制了赔付的最高额度,不允许有额外的利益获得。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保险利益的来源:1、因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而产生的保险利益2、因抵押权和留置权而产生的保险利益3、因有效合同形成利害关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4、因可能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二)保险利益的变动及其对保单效力的影响若保险标的灭失,转移,转让,抵押,不进行保单所有人变更,保单失效。(货物运输保险中,保单可随物权的转移而转移,无需到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一)保险利益的来源: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利益主义和同意主义)(二)保险利益的变动及其对保单效力的影响只要在投保时具有保险利益,即使后来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因离异、雇佣合同解除或其他原因而丧失保险利益,也不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人仍负有保险金给付责任。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是指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骗和隐瞒行为。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勇士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以此为理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可以要求对方因此而收到的损害予以赔偿。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1、保险经营的特殊性2、为维护保险人的利益3、为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包括说明与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其中,含义、内容、方式、违反后的法律后果需要了解(P44-P49)近因原则近因:指引起保险标的的损失的最直接的、最有效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并非是时间上、空间上最近的原因。近因原则:凡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若近因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损失补偿及其派生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保险赔偿,但同时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损失补偿的方式:1、货币赔偿2、修复3、更换损失补偿原则的限制:1、损失补偿以实际损失为限2、损失补偿以保险金额为限3、损失补偿以保险利益为限其中,人身保险,定值保险、重置价值保险对损失补偿原则例外。代位原则: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则向保险事故的第三方责任人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受损的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就由被保险人转移给了保险人,由保险人代替被保险人来行使这两项权利。(包括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权利代位(代位追偿):指如果保险标的所遭受的保险责任事故是由第三方责任人造成的,依法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就取得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实施条件:1、保险标的损失属于保险事故造成的。2、保险标的损失是由于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3、保险人在履行赔款责任后。4、保险人的追偿额不得超过赔款额。5、被保险人不得损害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权利代位的例外:人身保险、家庭人员非故意行为。分摊原则(针对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危险、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投保,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重复保险的损失分摊方式:(P60例题)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根据保险金额确定)2、独立责任分摊方式(根据赔偿金额确定)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先后顺序)第三章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契约):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因此具备经济合同的基本条件:①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②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③保险合同必须是合法的保险合同的特征:1.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保障不等于保险金的赔偿或给付,是一种承诺)2.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碰运气,机会性)3.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在附合合同中,保险人较被保险人处于明显的优势。被保险人只能拒绝或者接受保险人拟定的合同条款)4.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双方都享有权利和义务,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5.保险合同是对人合同(基于个人性质,保险合同不得随保险标的的转移而转让)保险合同的分类:按保险合同的性质:补偿型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和医疗保险合同,恢复到损失发生之前的状态)和给付性保险合同(双发事先约定保险金额,人身保险)按保险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按保险金额是否等于保险价值: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按保险合同的标的: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按保险标的的数量多少:单一保险合同、集合保险合同和总括保险合同按保险责任大小范围:特定风险保险合同和综合风险保险合同按订立合同主体: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投保人申请保险的一种凭证,是一种书面要约。(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保险单: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暂保单:是保险单没有发出去之前出立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一种临时凭证。(最长有效期30天)保险凭证: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批单:对保险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增删内容时,由保险人出立的一种凭证。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1、保险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2、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①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②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③投保人负有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合同的关系人:1、被保险人:其财产或人身受到保险合同保障,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①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必须是直接遭受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人。②被保险人必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2、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①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②受益人应该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但不承担任何义务。受益人在下列情况下丧失受益权,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①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包括同时死亡)②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③受益人被指定变更④受益人主动放弃受益权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体现于该标的上的利益,即保险利益(本质)。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2、保险标的保险合同的保障对象。明确记载保险标的,一方面可以确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都具有可保利益,另一方面也可以确定保险人对哪些承保对象承担保险责任。3、保险价值保险标的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所确定的实际价值(定值保险)或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所具有的实际价值(不定值保险),是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4、保险金额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人应当赔偿或给付的最高货币金额,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定条款免赔额条款(各种类要知道并理解)、共同保险条款(保险人和投保人)、分摊赔款条款(各个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定条款不可抗辩条款:从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年限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误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年龄误告条款(定义)未发生事故或未到期限,及时调整;已发生或到期,调整给付金;不符合最高最低年龄,合同无效。宽限期险条款:(30-60天)自杀条款:指被保险人在合同订立一定期限内(2年)自杀,保险人有权拒绝赔付,但要退还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中止、复效条款(定义)仔细看书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保单贷款条款、自动垫缴保费条款、红利任选条款、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支付保险
本文标题:保险学原理资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69054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