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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模式信保助惠“境外接单、境外收款”企业获取融资便利中国信保专栏2012年2月13日惠州日报要闻字号:T|T惠州很多出口企业尤其是港资企业多采用“境外接单、境外收款”的生产模式,即由境外关联公司负责产品销售及收款,由内地工厂负责产品生产及出口。在当前国内银根紧缩的信贷环境下,因境内银行“融资难、融资成本高”这类企业多倾向于在中银香港、汇丰、渣打等境外银行获取低成本融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惠州办事处(以下简称“中国信保”)作为我国唯一的政策性信用保险机构,立足出口企业的贸易实际,积极创新承保模式,加强与境外银行的合作,为“境外接单、境外收款”型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信用保险+融资便利”(以下简称“信保融资”)的一揽子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境外接单、境外收款”类型企业的信保融资模式,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相当完善。金融危机以来,中国信保发挥政策性保险作用,凭借其承保、理赔方面的优势,大力加强对“境外接单、境外收款”类型企业的支持。目前,中国信保已与TCL、惠阳中建、敏华、中潜等30多家企业开展了相关合作。2011年,中国信保累计协助企业在香港银行获取银行融资约25亿元。在信用风险防范方面,中国信保将境内出口企业与其境外关联公司作为利益共同体,承保境外关联企业与最终海外买家之间的应收账款风险。因最终海外买家破产、拒收、无力偿付等原因引起的应收账款损失都属于中国信保的承保范围。在融资方面,中国信保、境内出口企业、境外关联企业与境外银行共同签订《赔款权益转让授权协议》,境外关联企业向境外银行提交贸易单证、向中国信保申报出运、缴纳保费,境外银行便可给予境外关联企业最高为发票金额80%的贷款。以T公司为例。T公司为惠州手机产品出口企业,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T公司在香港设立了销售公司M,贸易模式为香港M公司接单———大陆T公司出货———香港M公司收款的方式。T公司的业务发展迅速。金融危机以来,M公司海外的订单数量不减反增。由于电子行业的结算惯例是月结方式,订单的增多就意味着T公司的资金占用增加,T公司的周转资金出现紧缺。T公司联合中国信保,以M公司为主体向香港Z银行申请信保融资。2011年,T公司累计获得信保融资3.2亿美元,不仅解决了企业订单增加产生的融资压力,而且降低了公司融资成本,一举多得。中国信保的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为出口企业与境外融资银行间架起了一座新的桥梁。2012年,中国信保将继续加强与境外银行的合作,为我市“境外接单、境外收款”类型企业提供更加完善的信保融资业务,力争全年实现融资额31亿元,同比增长25%。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惠州办事处招商银行创新信保易融资业务搭建平台积极服务小微出口企业字号欢迎发表评论2013年06月05日03:05来源:东南商报纠错|收藏将本文转发至:3月25日,鄞州区首批357家小微出口企业信保易融资批量授信额度2.4亿元已经正式启用。3月29日,浙江地区金融系统内首笔小微企业出口信保易融资业务落地招商银行(600036,股吧)宁波分行,标志着招商银行通过产品创新大力支持小微企业的又一举措正式拉开序幕。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信保)是通过信用保险支持出口的国家政策性保险公司,银行通过与中信保、企业签订三方赔款转让协议,为已投保的出口企业发放出口信保融资,已经成为各家银行支持出口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而信保易则是中信保公司特别为小微企业开辟的一项新的险种,投保更方便,保费更优惠,但在最开始的推出阶段因为信保易保单不能将项下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所以不具备融资功能。招商银行总行在信保易推出的第一时间,就向各分行下发了关于通过推进信保易融资产品,支持小微出口企业的通知,并经过多方沟通协调,最终中信保公司同意将信保易项下赔款权益转让招行,而宁波分行则属于首批信保易融资试点分行之一。秉承“因您而变”服务理念,招商银行此次通过多项创新措施,力求将招行信保易融资产品打造成一项为小微出口企业量身订做的融资产品。三方合作,搭建平台服务小微目前“鄞州区小微企业融资平台”、“北仑区小微企业中信保联合投保及融资平台”、“镇海区小微企业信保易融资平台”已成功搭建并投入运行。融资平台由各区商务局、招商银行宁波分行、中信保宁波分公司三方合作搭建,各区商务局负责政府政策宣导并提供保险补贴,鄞州区、北仑区、镇海区三区的小微出口企业信保易均由政府统一投保,保费补贴均达100%,全额覆盖。中信保负责企业信保易的投保、赔款等操作的指导;招商银行负责为小微出口企业提供包括融资、结算、理财等一系列的金融服务。三方通力合作,各有侧重的同时,配合默契,为小微出口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其他各区县的信保易融资平台项目目前也在迅速推广中。“批量”授信,简化流程不同与传统的单个企业额度申请的模式,招商银行信保易融资采用批量授信模式管理,多家企业可通过信保易批量授信审查一次性审批,高效便捷。为方便小微出口企业获得融资,招商银行信保易融资明确,小微出口企业在招商银行申请信保易融资无需提供额外的抵押担保,切实降低融资门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与此同时,招商银行宁波分行通过内部流程优化,基本实现小微企业提交业务申请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放款的服务承诺,得到了众多企业的高度认可。截至5月末,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已经完成了鄞州区、北仑区、镇海区的信保易融资批量授信审批,下一步,余慈、奉化、海曙、江东等区域也将复制该模式进行批量操作,预计授信总额将达到7亿~8亿元,辖内近千家国际业务小企业客户将受益于此。通过与各区政府及中信保合作,招行宁波分行已经在鄞州、镇海、北仑、奉化等地开展了超过10场的招商银行信保易融资推介,共计近千家企业与会。目前,招商银行已经为近三十家企业提供了小微企业信保易融资服务。]出口信保融资模式创新探路在美国金融危机余威尚存,欧债危机继续发酵的大背景下,部分银行在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以下简称信保融资)业务的风险案件不断涌现;商业银行对该项业务纷纷认识到“莫道池中水,浅处有风险”,一些银行对该项业务的信用风险定位从原先的低风险业务调整为信用风险比照流动资金贷款的贸易融资业务,而一些银行则提高了针对该项业务原有的客户授信准入门槛。在上述银行授信政策下,对于缺乏充足抵押物和强保证人作为授信担保条件的中小型出口商,即使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仍有可能由于其本身资信状况较弱无法获得与自身出口规模相匹配的出口信用保险融资授信支持。如何助力中小型出口商“走出去”,放手开拓海外销售市场,为其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同时又能有效防范银行融资风险,成为摆在商业银行面前的一道难题。本文试图从以下两个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创新案例入手,探索发展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业务的新途径。案例1:突破赊销项下信保融资的授信瓶颈A公司为以出口家电为主营业务的中小型加工企业,具有出口日用小家电已有6-7年从业经验,从A公司提供的出口收汇记录来看,其出口履约记录完整,绝大多数出口订单均能及时收回货款,且A公司交易对手均为欧洲数家大型超市,具有较强的商业信誉和资金实力。A公司通常以赊销的方式与进口商结算货款,放账期为90天。为解决资金周转难题,进一步扩大生产销售规模,A公司向B银行申请办理出口汇款押汇业务。B银行审核A公司的财务报表后,发现A公司自身的资信状况和经营规模无法满足信用风险系数较高的出口汇款押汇授信条件,但由于进口商为欧洲数家大型超市,具有较强的商业信用,可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一方面可借助信保缓释进口商信用风险,另一方面信保融资的授信门槛也较出口汇款押汇更低。然而,在信保融资项下,融资行将承担出口商在基础贸易协议项下的履约风险,即对于因出口商发生出口贸易合同项下的履行瑕疵导致进口商拒收货物或拒付货款,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有可能引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不予赔付。因此,融资行在授予出口商信保融资授信额度的同时,将根据出口商自身的资信状况,考虑是否需出口商提供额外的担保措施,以覆盖出口商在基础贸易协议项下可能出现的履约风险。A公司由于以赊销的方式结算出口货款,其基础贸易协议的履行情况、出口单据寄送的情况、汇入汇款的路径等信息,融资行均难以掌控;故B银行授信审批人员要求在投保出口信用险的同时,仍需A公司追加抵押或保证等担保措施。然而,作为中小型贸易加工企业,除了投保出口信用险之外,A公司已无法提供额外的风险缓释手段。面临上述授信瓶颈,B银行深入了解贸易背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通过掌控A公司在基础贸易协议项下的履约情况,缓释信保融资产品自身蕴含的风险:一是鉴于在D/A即承兑交单项下的跟单托收项下,单据由融资行寄送,回款路径较赊销更为可控,同时较其他结算方式,D/A与赊销最为接近,故融资行要求出口商将基础合同中的赊销结算方式修改为D/A;融资行选择资信较为良好、合作关系较为紧密的代理行作为进口代收行,在收到代收行发来的进口商承兑电文后,方为A公司办理融资,如此的融资安排既锁定了回款路径,又可取得了进口商承兑电文,即进口商在汇票项下到期承担清偿债务的证明,该票据将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理赔追偿工作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二是在基础贸易协议中加入商品检验条款,以进口商设立于上海的代表处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商品质量证明文据,在信保融资放款环节,严格审核检验报告中商品质检结果。三是在基础贸易协议中加入定期对账的内容,即出口商每月向进口商发送当月销售货物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数据,进口商核对无误后向出口商确认;在贷后跟踪环节要求出口商按月提交由进口商核实无误的应收账款数据。通过以上三项措施的有效配置,融资行在信保融资业务的贷中和贷后环节中不但通过单据的审核掌握了基础贸易协议的履行情况,通过单据的传递控制了销售款项的回笼路径,而且获取了经进口商承兑后的商业发票、经进口商确认的应收账款对账单、由进口商代理人签发的合格的质检报告等多种强有力的法律证据,确保了进口商和出口商的债权债务关系,最大程度排除了由于基础贸易纠纷导致的融资风险,为将来主张债权并实现保险权益做好基础工作。案例2:突破关联交易项下信保融资屏障C公司为一家出口食品药品的民营企业,科技实力雄厚,拥有多名具有博士头衔的药品研发和生产管理人员,其多种产品包括各类药品、保健食品、营养补充剂等获得美国FDA(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认证,远销欧美多国。2012年C公司深耕巴西食品药品市场,并实施“走出去”战略,在巴西成立了销售子公司(以下简称C-B公司),C公司在巴西市场的销售模式为C公司根据出口订单在境内完成生产后将产品出售给C-B公司,再由C-B公司向巴西进口商销售,C公司与C-B公司之间结算方式采用后T/T,而C-B公司与巴西进口商之间则通过D/A见单后60天的方式结算货款。由于C-B公司为C公司于2012年新成立的巴西子公司,没有太强的经济实力,很难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以自己的实力获得巴西当地金融机构的支持;此时,C公司为迅速抢占巴西市场,决定向其境内合作银行B银行以自身名义申请出口汇款押汇融资,以扩大对巴西的出口量。鉴于C公司在该行已核定贸易融资信贷额度已足额用满,而新增信用风险级别较高的出口汇款押汇授信需提供额外担保条件,在C公司无法满足提供额外担保条件的情况下,B银行建议已信保融资代替出口托收押汇从而满足C公司的融资需求。然而,C公司在其基础贸易协议项下的交易对手方为其巴西子公司C-B公司,若投保一般的出口信用保险,由于C公司与C-B公司是关联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只承保C-B公司所在国的政治风险,不承担C-B公司的商业风险,也不承担最终买方巴西进口商的商业风险,这无疑减弱了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缓释功能。B银行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充分沟通后,建议C公司采用“境外受控企业联合投保模式”,即C公司和C-B公司联合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担巴西进口商的商业风险和进口国的政治风险,并由B银行为C公司提供“境外受控企业联合投保模式”项下的信保融资。但在该模式,如出现C-B公司将从巴西进口商挪作他用,未根据C公司和C-B公司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将货款汇入C公司开立在B银行的回款账户,则B银行无法就该笔信保融资的损失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索赔。为规避上述风险
本文标题:信保产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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