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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部分是操作系统安全等级划分,红色部分是四级操作系统关于网络部分的要求:)《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2239-2008引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系列标准之一。与本标准相关的系列标准包括:——GB/TAAAA-AAAA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CCCC-CCCC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本标准与GB17859-1999、GB/T20269-2006、GB/T20270-2006、GB/T20271-2006等标准共同构成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配套标准。其中GB17859-1999是基础性标准,本标准、GB/T20269-2006、GB/T20270-2006、GB/T20271-2006等是在GB17859-1999基础上的进一步细化和扩展。本标准在GB17859-1999、GB/T20269-2006、GB/T20270-2006、GB/T20271-2006等技术类标准的基础上,根据现有技术的发展水平,提出和规定了不同安全保护等级信息系统的最低保护要求,即基本安全要求,基本安全要求包括基本技术要求和基本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不同安全保护等级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和监督管理。在本标准文本中,黑体字表示较低等级中没有出现或增强的要求。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不同安全保护等级信息系统的基本保护要求,包括基本技术要求和基本管理要求,适用于指导分等级的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和监督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5271.8信息技术词汇第8部分:安全GB17859-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TAAAA-AAAA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3术语和定义GB/T5271.8和GB17859-199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安全保护能力securityprotectionability系统能够抵御威胁、发现安全事件以及在系统遭到损害后能够恢复先前状态等的程度。4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概述4.1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信息系统根据其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由低到高划分为五级,五级定义见GB/TAAAA-AAAA。4.2不同等级的安全保护能力不同等级的信息系统应具备的基本安全保护能力如下:第一级安全保护能力:应能够防护系统免受来自个人的、拥有很少资源的威胁源发起的恶意攻击、一般的自然灾难、以及其他相当危害程度的威胁所造成的关键资源损害,在系统遭到损害后,能够恢复部分功能。第二级安全保护能力:应能够防护系统免受来自外部小型组织的、拥有少量资源的威胁源发起的恶意攻击、一般的自然灾难、以及其他相当危害程度的威胁所造成的重要资源损害,能够发现重要的安全漏洞和安全事件,在系统遭到损害后,能够在一段时间内恢复部分功能。第三级安全保护能力:应能够在统一安全策略下防护系统免受来自外部有组织的团体、拥有较为丰富资源的威胁源发起的恶意攻击、较为严重的自然灾难、以及其他相当危害程度的威胁所造成的主要资源损害,能够发现安全漏洞和安全事件,在系统遭到损害后,能够较快恢复绝大部分功能。第四级安全保护能力:应能够在统一安全策略下防护系统免受来自国家级别的、敌对组织的、拥有丰富资源的威胁源发起的恶意攻击、严重的自然灾难、以及其他相当危害程度的威胁所造成的资源损害,能够发现安全漏洞和安全事件,在系统遭到损害后,能够迅速恢复所有功能。第五级安全保护能力:(略)。4.3基本技术要求和基本管理要求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应依据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情况保证它们具有相应等级的基本安全保护能力,不同安全保护等级的信息系统要求具有不同的安全保护能力。基本安全要求是针对不同安全保护等级信息系统应该具有的基本安全保护能力提出的安全要求,根据实现方式的不同,基本安全要求分为基本技术要求和基本管理要求两大类。技术类安全要求与信息系统提供的技术安全机制有关,主要通过在信息系统中部署软硬件并正确的配置其安全功能来实现;管理类安全要求与信息系统中各种角色参与的活动有关,主要通过控制各种角色的活动,从政策、制度、规范、流程以及记录等方面做出规定来实现。基本技术要求从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几个层面提出;基本管理要求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和系统运维管理几个方面提出,基本技术要求和基本管理要求是确保信息系统安全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基本安全要求从各个层面或方面提出了系统的每个组件应该满足的安全要求,信息系统具有的整体安全保护能力通过不同组件实现基本安全要求来保证。除了保证系统的每个组件满足基本安全要求外,还要考虑组件之间的相互关系,来保证信息系统的整体安全保护能力。关于信息系统整体安全保护能力的说明见附录A。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应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保护。对于涉及密码的使用和管理,应按照国家密码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实施。4.4基本技术要求的三种类型根据保护侧重点的不同,技术类安全要求进一步细分为:保护数据在存储、传输、处理过程中不被泄漏、破坏和免受未授权的修改的信息安全类要求(简记为S);保护系统连续正常的运行,免受对系统的未授权修改、破坏而导致系统不可用的服务保证类要求(简记为A);通用安全保护类要求(简记为G)。本标准中对基本安全要求使用了标记,其中的字母表示安全要求的类型,数字表示适用的安全保护等级。关于各类安全要求的选择和使用见附录B。5第一级基本要求5.1技术要求5.1.1物理安全5.1.1.1物理访问控制(G1)机房出入应安排专人负责,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5.1.1.2防盗窃和防破坏(G1)本项要求包括:a)应将主要设备放置在机房内;b)应将设备或主要部件进行固定,并设置明显的不易除去的标记。5.1.1.3防雷击(G1)机房建筑应设置避雷装置。5.1.1.4防火(G1)机房应设置灭火设备。5.1.1.5防水和防潮(G1)本项要求包括:a)应对穿过机房墙壁和楼板的水管增加必要的保护措施;b)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通过机房窗户、屋顶和墙壁渗透。5.1.1.6温湿度控制(G1)机房应设置必要的温、湿度控制设施,使机房温、湿度的变化在设备运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5.1.1.7电力供应(A1)应在机房供电线路上配置稳压器和过电压防护设备。5.1.2网络安全5.1.2.1结构安全(G1)本项要求包括:a)应保证关键网络设备的业务处理能力满足基本业务需要;b)应保证接入网络和核心网络的带宽满足基本业务需要;c)应绘制与当前运行情况相符的网络拓扑结构图。5.1.2.2访问控制(G1)本项要求包括:a)应在网络边界部署访问控制设备,启用访问控制功能;b)应根据访问控制列表对源地址、目的地址、源端口、目的端口和协议等进行检查,以允许/拒绝数据包出入;c)应通过访问控制列表对系统资源实现允许或拒绝用户访问,控制粒度至少为用户组。5.1.2.3网络设备防护(G1)本项要求包括:a)应对登录网络设备的用户进行身份鉴别;b)应具有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可采取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和当网络登录连接超时自动退出等措施;c)当对网络设备进行远程管理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鉴别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被窃听。5.1.3主机安全5.1.3.1身份鉴别(S1)应对登录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的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5.1.3.2访问控制(S1)本项要求包括:a)应启用访问控制功能,依据安全策略控制用户对资源的访问;b)应限制默认帐户的访问权限,重命名系统默认帐户,修改这些帐户的默认口令;c)应及时删除多余的、过期的帐户,避免共享帐户的存在。5.1.3.3入侵防范(G1)操作系统应遵循最小安装的原则,仅安装需要的组件和应用程序,并保持系统补丁及时得到更新。5.1.3.4恶意代码防范(G1)应安装防恶意代码软件,并及时更新防恶意代码软件版本和恶意代码库。5.1.4应用安全5.1.4.1身份鉴别(S1)本项要求包括:a)应提供专用的登录控制模块对登录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b)应提供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可采取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和自动退出等措施;c)应启用身份鉴别和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并根据安全策略配置相关参数。5.1.4.2访问控制(S1)本项要求包括:a)应提供访问控制功能控制用户组/用户对系统功能和用户数据的访问;b)应由授权主体配置访问控制策略,并严格限制默认用户的访问权限。5.1.4.3通信完整性(S1)应采用约定通信会话方式的方法保证通信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5.1.4.4软件容错(A1)应提供数据有效性检验功能,保证通过人机接口输入或通过通信接口输入的数据格式或长度符合系统设定要求。5.1.5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5.1.5.1数据完整性(S1)应能够检测到重要用户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完整性受到破坏。5.1.5.2备份和恢复(A1)应能够对重要信息进行备份和恢复。5.2管理要求5.2.1安全管理制度5.2.1.1管理制度(G1)应建立日常管理活动中常用的安全管理制度。5.2.1.2制定和发布(G1)本项要求包括:a)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b)应将安全管理制度以某种方式发布到相关人员手中。5.2.2安全管理机构5.2.2.1岗位设置(G1)应设立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等岗位,并定义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5.2.2.2人员配备(G1)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等。5.2.2.3授权和审批(G1)应根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明确授权审批部门及批准人,对系统投入运行、网络系统接入和重要资源的访问等关键活动进行审批。5.2.2.4沟通和合作(G1)应加强与兄弟单位、公安机关、电信公司的合作与沟通。5.2.3人员安全管理5.2.3.1人员录用(G1)本项要求包括:a)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人员录用;b)应对被录用人员的身份和专业资格等进行审查,并确保其具有基本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知识。5.2.3.2人员离岗(G1)本项要求包括:a)应立即终止由于各种原因离岗员工的所有访问权限;b)应取回各种身份证件、钥匙、徽章等以及机构提供的软硬件设备。5.2.3.3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G1)本项要求包括:a)应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b)应告知人员相关的安全责任和惩戒措施。5.2.3.4外部人员访问管理(G1)应确保在外部人员访问受控区域前得到授权或审批。5.2.4系统建设管理5.2.4.1系统定级(G1)本项要求包括:a)应明确信息系统的边界和安全保护等级;b)应以书面的形式说明信息系统确定为某个安全保护等级的方法和理由;c)应确保信息系统的定级结果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5.2.4.2安全方案设计(G1)本项要求包括:a)应根据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选择基本安全措施,依据风险分析的结果补充和调整安全措施;b)应以书面的形式描述对系统的安全保护要求和策略、安全措施等内容,形成系统的安全方案;c)应对安全方案进行细化,形成能指导安全系统建设、安全产品采购和使用的详细设计方案。5.2.4.3产品采购和使用(G1)应确保安全产品采购和使用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5.2.4.4自行软件开发(G1)本项要求包
本文标题: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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