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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旅游娱乐 > 旅游法教程第五章旅游企业概述
第五章旅游企业概述第一节旅游企业第二节旅游企业的劳动合同第一节旅游企业一、旅游企业的概念和分类(一)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企业是指依法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各种生产要素,从事商品生产或提供服务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单位,具有以下特征:依法设立以营利为设立目的实行独立核算有自己的组织机构第一节旅游企业一、旅游企业的概念和分类(二)旅游企业的概念和特征旅游企业是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旅游服务的经济组织,同时也是旅游法律关系的当事人。1)无论存在形态如何,其经营内容都是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2)除了受一般通用性法律调整之外,主要受专门旅游法律法规调整。旅游企业和其他有关主体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都与旅游活动密切相关。第一节旅游企业一、旅游企业的概念和分类(三)旅游企业的分类按出资人所承担的责任不同,可以将旅游企业分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按旅游企业之间的业务分工,可以将旅游企业分为旅游批发商、旅游经营商和旅游代理商。按旅游企业提供服务的内容,可以将旅游企业分为旅行社、饭店、交通运输企业、景区与景点经营企业、餐饮企业、文化娱乐企业等。按旅游企业是否具备独立的法律人格,旅游企业可以分为法人型企业和非法人型企业。第一节旅游企业二、旅游企业法人(一)法人的一般概念民事主体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其中,称为法人是依法成立,能够独立的享有压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社会组织,须满足以下四个本质条件:1.具有独立的财产所称法人的独立财产,既包括法人独立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也包括法人虽不具有所有权,但依法享有独立经营管理权的财产。二、旅游企业法人(一)法人的一般概念2.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法人的组织机构对内进行决策,对外代表法人。3.具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或营业场所法人具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或营业场所,不仅是其业务的需要,也是法律的要求,法人在设立时应当将其办公地点或营业场所依法进行登记。4.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法人一经设立便取得了独立的法律人格,像自然人一样依法独立地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涉及诉讼事务时,均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立诉。二、旅游企业法人(二)旅游法人旅游企业法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社会组织。它除了具有一般的法人组织的共同特点之外,还有其本身独具的特征:1)旅游企业法人的活动内容是向旅游者提供食、住、行、游、购、娱等方面的服务。2)由于旅游企业法人业务内容的专业性,国家的法律、法规通常对它们的成立和业务运作有特定的要求。3)由于旅游业务范围的广泛性,旅游企业法人在其经营活动中,会涉及更为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也会涉及各种各样的法律责任。三、旅游企业的市场准入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是指政府对企业或投资者进入某经营领域或某国市场从事经营活动施加限制或禁止的有关制度,主要是对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及营业实行审批以及特许经营制度,也涉及有关产业政策、外商投资、行业管理和竞争政策等。(一)企业设立的立法原则1)许可主义原则许可主义又称“核准主义”、“审批主义”,是指企业的设立除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需个别地报请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方能登记成立。2)准则主义原则准则主义又称“登记主义”,它是指企业设立不需要报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条件,即可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经登记机关审查合格后授予合法主体的资格。三、旅游企业的市场准入(一)企业设立的立法原则3)特许主义原则特许主义是指根据特别法、专门法规或行政命令设立企业,或由国家领导人特许设立企业。其中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为个别企业制定专门的法律,由该法律予以特别调整,也称为“法定主义”;二是制定特别法或专门法规,对符合条件者,经主管机关或领导人特许而设立企业。企业特许设立或特许经营,也是市场准入的一种方式,但通常是针对公用事业等领域的重要企业所实行的制度。4)自由主义原则自由主义是指法律对公司的设立不予规制,当事人可自由设立公司,无须履行任何法律上的手续,这种情况仅仅发生在企业的萌芽时期。(二)企业设立的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名称是企业的标记,拥有一定的名称,是企业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必要条件。企业的名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能依法获得登记。2.制定章程章程是企业组织活动的基本规章,它既是规范投资者相互关系和企业内部关系的准绳,又是国家和社会对企业实施监督的依据。但设立非法人企业则可以不制定章程。3.有符合规定的资金数额以及与企业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法人企业必须能够以企业的财产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也要承担民事责任。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5.有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旅游企业的市场准入对旅游企业的市场准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规定设立和经营许可条件。(2)规定经营资金方面的最基本条件。(3)规定特定旅游业务或外国旅游企业进入本国旅游经营领域的限制条件。四、旅游企业的变更狭义的企业变更,是指企业在注册、登记事项上的变化;而广义的企业变更是指企业在名称、住所、组织形式、经营内容等任何一个方面发生变化并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一般来讲包括狭义的变更,以及企业的合并、分立。(一)旅游企业注册登记事项的变更企业主要登记事项的变更,包括企业名称变更、企业住所、经营范围、组织形式或者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发起人、经营方式、注册资本、经营期限等方面的变更。四、旅游企业的变更(二)旅游企业的合并与分立1)旅游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法合并为一个企业。企业合并的形式有两种:一是吸收合并;二是新设合并。前者是指一个企业接纳其他企业加入本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加入方解散并取消原企业法人或企业资格,接纳方依然存续。后者指某企业与其他企业合并,成立新的企业,原合并各方解散,取消原企业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四、旅游企业的变更(二)旅游企业的合并与分立2)旅游企业分立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法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分立的形式也有两种:一种是一个企业分出部分财产和业务另设企业,原企业仍然存续;另一种是企业将全部财产分别归人两个以上的新设企业,原企业解散。同企业合并一样,分立后的企业应承担分立前企业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五、旅游企业的终止(一)企业终止的原因企业终止是企业因各种原因而解散并从此消灭法律主体资格。引起旅游企业解散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歇业旅游企业歇业常因企业章程规定的事由发生。例如,企业经营目的达成、经营期限届满、企业出资者或者股东做出企业解散的决议等情况。另外,也可由于以下原因而发生:例如,政府有关部门在其权限范围内决定撤销或解散某国有企业、企业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营业而解散等。五、旅游企业的终止(一)企业终止的原因2.依法被撤销这种情况常见于旅游企业因从事违法活动,被责令解散。企业的违法行为会导致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许可证照,以及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该企业因此则被强制撤销。3.依法被宣告破产旅游企业如不能有效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由该企业或其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经法院审理,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规定,宣告该企业破产。五、旅游企业的终止(二)企业的清算清算是指对拟解散的企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使企业的法律人格归于消灭的过程。在清算期间,企业应依法组成清算组,清算组负责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编制会计表册,偿还企业债务,分配企业剩余财产,以企业的名义参与诉讼。在此期间,企业的法律人格虽未消灭,但企业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不得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只能以企业的名义从事和清算有关的活动。五、旅游企业的终止(三)企业终止的程序旅游企业解散,经过向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而终止或消灭。企业被核准注销后,由登记机关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撤销注册号,收缴执照的正、副本和企业公章,将注销情况通知其开户银行并进行公告。旅游企业成立后,满6个月未开始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由企业登记机关依法予以注销。六、旅游企业在程序义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不具备或没有充分具备法定的实质条件,采用不正当手段在企业成立审查时蒙混过关,取得了旅游业务经营资格。(二)变更企业无视法律规定,逃避政府管辖,逃避税收(三)企业恶意破产第二节旅游企业的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概述(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我国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始于1980年,大规模地实施劳动合同则是在1986年。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我国制定并颁布了《劳动合同法》。该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包括提供旅游产品和服务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第二节旅游企业的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概述(二)劳动合同法的定义和主要内容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整个劳动关系的核心,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基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合同的内容是确立劳动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劳动合同分为三种:(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第二节旅游企业的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概述(二)劳动合同法的定义和主要内容劳动合同分为三种:(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二节旅游企业的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概述(二)劳动合同法的定义和主要内容2.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仅仅是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并不是劳动关系成立或生效的要件,实践中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不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不受法律保护。2.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除上述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二节旅游企业的劳动合同(三)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权利: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义务:劳动者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提高劳动技能、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节旅游企业的劳动合同(三)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2.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是与劳动者相对的一个特定概念,劳动关系的相对方,我国劳动法的特定概念,指能订立劳动合同,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发给劳动者报酬的劳动组织。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劳动力的支配、使用权上,包括招工权、用人权、奖惩权、辞退权。第二节旅游企业的劳动合同二、我国旅游企业劳动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有的旅游企业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有一纸合同,但合同内容残缺不全,含糊其辞,形同虚设。(二)约定不公平的条款有的旅游企业利用从业人员缺乏对行业的了解,缺乏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弱点,尤其是在劳动力供过于求的形势下,利用求职者急于被录用的心态,强加给职工许多不公平的条件,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下来。第二节旅游企业的劳动合同二、我国旅游企业劳动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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