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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实务第七章真题
环球天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环球网校——中国职业教育领导者品牌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2004,17)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对其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认可的,在证据学上称为A.认可B.自认C.认诺D.证人证言【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对案件事实的自认。《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条第2款规定,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自认可以分为明示的自认和默示的自认(又称为拟制的自认)。明示的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对其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认可;默示的自认,是指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对其不利的事实,不明确否认或提出异议,从而被推定表示认可的法律后果。B项正确。认诺是指诉讼请求的对象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通常当事人依据处分原则对自己的民事权利进行处分,一旦成立,将会导致法院依据该认诺做出满足对方诉讼请求的判决。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是指立法上确定的证据的不同类型,指证人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所作的陈述,既包括口头陈述,也包括文字陈述。CD项错误。【答案】B2.(2004,18)《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确立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称为()的标准。A.优势证据B.高度盖然性C.排除一切合理怀疑D.客观真实【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证明标准。证明标准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确立了“高度盖然性”(或高度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该规则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因此B项正确。【答案】B环球天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环球网校——中国职业教育领导者品牌(2004,19)“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该规定在证据理论上称为()。A.推断B.事实上的推定C.法律上的推定D.反证【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推定的认定。推定规则,是指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事实推断出未知的事实的一种证据规则。推定可分为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两种。法律推定,是指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当甲事实(基础事实)被证实后,在不存在其他相关的相反证据时,即可据此认定乙事实(推定事实)的存在。事实上的推定,是指根据生活经验和常识,根据事物之间的逻辑联系而做出的推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的规定就是关于推定规则的内容。该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这种推断属于法律上的推定。C项正确,B项错误。反证是民事诉讼证据在学理上作的不同分类。以证明责任为标准来划分,证据可分为本证和反证,反证是指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为推翻对方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证明相反事实存在的证据。D项错误。【答案】C4.(2004,20)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抗诉的方式是()。A.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B.高级人民检察院对基层人民法院C.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或者下级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以及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真题解析】本题考查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故D项正确。环球天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环球网校——中国职业教育领导者品牌【答案】D5.(2004,21)A公司与B公司因购销合同产生纠纷导致诉讼,A公司胜诉,申请执行时,A公司得知B公司多处欠债,其有价值的财产仅剩一栋被外地的某人民法院查封的办公楼,正在执行过程中。此种情况下A公司()。A.可以向执行B公司办公楼的外地某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B.不能向执行B公司办公楼的外地某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C.可以向其受诉人民法院申请查封B公司的办公楼D.有权申请外地某人民法院停止执行,宣告B公司破产【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执行中的参与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根据本条的规定,A公司可以向执行B公司办公楼的外地某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即A项正确。【答塞】A6.(2004,22)香港的甲公司与英国的乙公司在中国人民法院诉讼,承办此案的法官曾在英国留学三年,英语娴熟,案件审理时()。A.可以使用英语、英文B.应当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C.如果当事人双方出庭人员均讲英语,则可以使用英语D.应当使用中、英两种语言文字【真题解析】本题考查使用我国语言文字原则。《民事诉讼法》第2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B项正确。【答案】B7.(2004,23)涉外案件中,受送达人是居住在《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成员国的中国国籍公民,应当选择送达的方式是()送达。A.依照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环球天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环球网校——中国职业教育领导者品牌通过外交途径C.邮寄D.委托我国驻该国大使馆、领事馆代为【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涉外案件中的送达方式。委托我国驻该国大使馆、领事馆代为送达,是指我国法院对具有中国国籍但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受送达人,通过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司法文书的方式。这种送达方式为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和采用。1963年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1954年的《民事诉讼程序公约》中都有规定。我国于1979年也参加了《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成为该公约的成员国。根据该公约的规定,一国使、领馆可以向驻在国的本国送达法律文书。适用这种送达方式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该受送达人为具有我国国籍的公民,但是该公民在我国国内没有住所;二是受送达人所在国是《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成员国,或者如果不是成员国,但是该国法律允许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的;三是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用这种方式送达的法律文书不必附外文译本,因为受送达人为我国公民,故D项正确。按照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适用于受送达国与我国订有关于送达法律文书的双边协定,或者有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根据条约规定的方式向境外的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A项错误。通过外交途径的送达方式,适用于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有外交关系,但没有司法协助协议,受送达人所在国又不是《海牙送达公约》的缔约国或参加国,即两国间没有关于送达的公约关系及条约关系,只有外交关系的情况。B项错误。邮寄送达方式,即我国法院将受送达文书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给域外的受送达人。这种方式最为简便,但受条件限制。所需要的条件是必须受送达人所在国允许他国以邮寄方式送达,法院的邮寄送达方为有效,否则无效。C项错误。【答案】D8.(2004,30)A公司与B工厂有贸易往来,有业务尚未结算。一天A公司收到B工厂申请人民法院签发的支付令,督促其结清所欠货款,A公司认为所欠货款数额有误,A公司应当在收到支付令后()。A.7日内向申请人B工厂提出异议B.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c.15日内向申请人B工厂提出异议D.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支付令的异议。《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故D项正确。【答案】D环球天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环球网校——中国职业教育领导者品牌(2003,8)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乙公司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受理后,乙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有改动)A.诉前保全B.诉中保全C.支付令D.先予执行【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诉讼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作出强制性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由此可见,财产保全有两种: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在本题中,乙公司的请求是在法院受理后提出的,应为诉中财产保全。A项错误,B项正确。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对某些民事案件作出终局判决前,为了解决当事人一方的生活或生产的紧迫需要,根据其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申请人一定的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实施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本题不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D项错误。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发出法律文书,督促债务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的特别程序。法院依照债权人的申请发出的法律文书称为支付令。C项错误。【答案】B10.(2003,9)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一审法院判决()。A.有权上诉B.无权上诉C.是否有权上诉,取决于是否判决其承担实体义务D.是否有权上诉,取决于法院的决定【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上诉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e-j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因此C项正确。【答案】C11.(2003,10)债权人的撤销权,()。A.既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也可以通过非诉讼方式行使环球天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环球网校——中国职业教育领导者品牌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即消灭C.行使范围不受债权人债权数额的限制D.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权人承担【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债权人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由此可知,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需以诉讼为之;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受债权人债权数额的限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不由债权人承担。选项ACD错误。另据《合同法》第75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l年内行使。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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