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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税收机会风险规避途径:合理避税、合法节税与税负转嫁(1)合理避税:合理避税是站在纳税人的角度,利用法律的漏洞,使纳税人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这种行为违背了立法的精神,会受到国家法律的制约。我们任何一项法律条文,从没有达到最后完善的程度,还要依据实践发生的某种变化对法律进行补充和完善。2009年前,房地产企业,国家对其征收土地增值税,征收税率较重。于是房地产企业对于开发完毕的房地产,保留一两套房屋不卖,保持房地产未完全售出状态,以此为理由推迟纳税。2009年,国家完善法律,销售可售面积和销售完成的面积比例达到85%,必须清算土地增值税,法律逐渐完善。国家的法律是不断完善的,所以合理避税,对纳税人的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一个国家立法质量的提高很大程度上是归功于纳税人的合理避税。(2)合法节税:指的是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来节约税收。任何一个国家税收存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目的,为国家财政支出来筹集财政资金。(行话:税收是政府的奶娘)。财政收入途径:税收、国债、收费、参与国有企业分红、印钞票。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95%都要靠税收来取得。除此以外,税收的另外一个职能,就是调节宏观经济运行,即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国家进行宏观调控主要有两个措施,一个是财政政策,另一个是货币政策。在我们国家的财政政策中,使用税收政策效果比较显著,而税收政策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引导企业合理有序的发展而制定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将生产经营与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结合起来,就能达到节约税款的目的。这种节税方法与合理避税相比,不仅在文字上与国家法律相符合,而且符合法律意图,所以不会得到法律的制约。在税收高压情况下,房地产企业的税收政策苛刻、严格,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何合理节税?法律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业,有主营资质,增值率低于20%,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假定法定扣税额是1000万元,1000×20%=200(万元),销售总收入1200万,这时免征土地增值税。假设销售收入是1220万元(1220-1000)/1000×100%=22%20%,要交的土地增值税=220×30%=66(万元)。这时不如增加20万元的投入,达到免征土地增值税,最终可以节约支出46万元。(3)税负转嫁:每一个税种,含有三个最基本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人不等于负税人,而负税人才是税收的真正负担人。在税法中,我们根据税种是否能够转嫁,将税收分为两大类,一个是直接税,另一个是间接税。其中,间接税的税负是可以转嫁的。税负转嫁是一个良好的愿望,通过价格的变动把自己承担的税收让别人去承担,但是实际经营中企业能否让自己的税收让别人去承担,或者转嫁程度如何?它是受到两个因素制约的,一个是生产或销售的各种商品或提供的某种服务需求弹性如何;另一个是商业谈判地位。从需求弹性来看,如果一个商品的需求弹性小,则容易进行税负转嫁;如果商品的需求弹性大,则很难进行税负转嫁。从商业谈判地位来说,地位越高,税负越容易转嫁。比如,在我国的电力行业中,有煤矿企业、发电企业、电网公司、用电企业几类企业。其中,电网公司的商业地位最高,他要求买方先付款再供电,这样,就可以毫不费力的把销售电力的增值税税负转嫁给用电企业。税负转嫁的工具就是价格,企业可以把税款加入售价中,提高销售价格。但价格不是卖家随意决定的,要以成本为基础,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价格不合理,还要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核定。(一)规避税收机会风险的五大原则1.合法性原则:要求纳税人所采取的规避纳税风险的所有做法都得有法律依据。这是我们纳税筹划最高、最核心的原则。2.事前性原则:一项业务,交什么税、交多少税,不是由财务部门决定的,而是由非财务部门也就是生产、管理部门决定的,这就要求我们在这项业务的事前就要筹划好,怎样生产、管理、分配,最后反映到财务部门该怎么交税就水到渠成了。相反的,在最后的核算环节,财务部门人为操作,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这是违法的,也是成本最高的。
本文标题:企业纳税风险规避与管理第六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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