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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通考资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分则)马明亮第三十讲立案的材料来源及其处理一、立案的材料来源1、公/检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线索。2、单位、个人、被害人:报案、举报、控告3、犯罪人的自首报案:任何人;信息量小,只知道犯罪行为的发生。举报:除被害人之外的人;信息量大,犯罪行为与犯罪人都知道。控告:被害人;信息量大,犯罪行为与犯罪人都知道。2006/21.甲的汽车被盗。第二日,甲发现乙开的是自己的汽车(虽然更换了汽车号牌仍可认出),遂前去拦车。在询问时,乙突然将车开走。甲追了一段路未追上,遂向公安机关陈述了这一事实,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乙的法律责任。甲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A.报案B.控告C.举报D.扭送【答案】B【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向境外间谍机构提供涉及国家机密的情报,同事赵某发现其行迹后决定写信揭发李某。关于赵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2-26单)A.控告B.告诉C.举报D.报案【答案】C二、立案材料的处理1、接受为前提。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不得拒绝。2、紧急措施与移送问题刑诉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需要注意是“接受”而不是“受理”。2008、76.对下列哪些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执行先行拘留?A.为投毒而买毒药的甲B.在其住处发现被盗金项链的乙C.被举报挪用公款企图逃跑的丙D.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丁【答案】ABCD3、注意诬告与控告的区别两者主要区别是:错告没有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故意,而是由于个人认识片面或错误造成的控告、举报与事实不符,甚至错误;而诬告则是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目的在于陷害他人。4、司法机关的保护与保密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即当他们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主动采点通考资取保护措施或者被要求而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为了防止事后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打击报复,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们保密。6.对立案材料的最终处理:立案;不立案。第三十一讲立案条件与立案监督一、立案条件1.公诉案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2003/93.某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称邻居何某坠楼而死,公安机关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了现场勘验。如果此事要作为一起刑事案件立案的话,那么在立案阶段应当查明的事项是:A.何某死亡的准确时间B.何某是跳楼自杀还是他人谋杀C.如果是他人谋杀,犯罪嫌疑人是谁D.如果是他人谋杀,作案人的动机是什么[答案]B2.自诉案件根据刑诉法第171条;高法解释191、19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第二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1)应当受理(意味着立案):对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受理,下一步准备开庭审判;(2)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对于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则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3、附带民诉高法解释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附带民事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起诉条件是指符合刑诉法第77条规定以及高法解释88条的规定,主要是后者。高法解释第8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4、反诉根据高法解释第206条规定,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3)反诉的案件必须是自诉案件前两类。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并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二、立案监督(1)控告人不服,可以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2)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3)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点通考资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2007/35.辛某到县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陈某强奸,公安机关传讯了陈某,陈某称他与辛某是恋爱关系。公安机关遂作出不立案决定,并向辛某送达了不立案通知书。辛某对不立案决定不服而采取的哪一项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A.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B.要求县检察院撤销该不立案决定C.请求该县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D.向该县法院提起自诉[答案]B第三十二讲、讯问与询问讯问(犯罪嫌疑人)与询问(证人、被害人)之比较种类区别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主体与人数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时间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地点未拘捕的: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刑诉92)已拘捕的:看守所或检察院(规则139)单位、住处或检察院、公安机关(不得另行指定其它地点)(刑诉97)步骤与方法①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②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认有犯罪行为,即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否认有犯罪事实,则让其陈述无罪的辩解,然后根据其陈述,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③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个别进行原则如实作证原则讯问笔录边问边记:犯疑人/证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自行书写:犯疑人/证人请求自行书写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疑人/证人亲笔书写供词/证言。讯/询问特殊主体①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询问不满十八岁的证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②聋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禁止性规定严禁刑讯逼供(证),也不准诱供(证)、骗供(证)。2003/68.黄某和刘某是夫妻,其中刘某是哑巴,他们日常生活中用哑语进行交流。一天晚上,他们夫妻二人目睹了犯罪嫌疑人抢劫邻居的全过程。公安机关对他们进行询问,下列有关询问方式的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A.应当单独询问黄某点通考资应当单独询问刘某,但可以请黄某在现场对其哑语进行翻译C.应当单独询问刘某,但应当另请懂哑语的人在现场对其哑语进行翻译D.可以将黄某和刘某传唤到指定的某宾馆进行询问【答案】BD2005/96.侦查人员询问证人时,正确的做法是:A.侦查人员甲,询问前向证人介绍了基本案情,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B.侦查人员乙,对拒绝作证的证人进行了拘留,保证了及时收集证据C.侦查人员丙,询问17岁的证人许某时,通知其父到场D.侦查人员丁,同时询问了共同目击证人李某、杨某[答案]C第三十三讲搜查与检查一、基本概念1、搜查,是指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2、检查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称之为人身检查。二、比较1、对象不同搜查的对象既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既可以是人身,也可以是住所、物品和其他场所,检查的对象只能是活人的身体。2、主体不同搜查的主体只能是侦查人员,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搜查。而检查的主体包括侦查人员和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如聘请的医师、法医。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3、程序要件不同——有证与无证问题搜查两种都可以。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检查必须持有证件:进行勘验、检查,必须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4、是否能强制搜查和强制检查由于进行搜查时,侦查人员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因此在有搜查证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可以对任何被搜查人或者住所、物品进行强制搜查。检查: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因此,侦查人员可以强制检查犯罪嫌疑人。但对被害人则不可以强制检查,必须征得本人同意方可。点通考资【例】关于侦查中的检查与搜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2-27单)A.搜查的对象可以是活人的身体,检查只能对现场、物品、尸体进行B.搜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检查可以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C.搜查应当出示搜查证,检查不需要任何证件D.搜查和检查对任何对象都可以强制进行【答案】B三、搜查的其他法律程序要求,也是考试重点。检查对此没有相关规定。1、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2、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员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例】某公安机关对涉嫌盗窃罪的钱某及其妻子范某执行拘留时搜查了他们的住处。在搜查时,因情况紧急未用搜查证,但钱某夫妇一直在场。由于没有女侦查人员在场,所以由男侦查人员对钱某、范某的身体进行了搜查。搜查结束时,侦查人员要求被搜查人在搜查笔录上签名时遭到拒绝,侦查人员就此结束搜查活动。该案搜查活动哪些违反法律规定?(2004-2-64多)A.在搜查时因情况紧急未用搜查证B.在搜查时钱某夫妇一直在场C.由男侦查人员对范某的身体进行了搜查D.侦查人员要求被搜查人在搜查笔录上签名遭拒绝后就此结束了搜查活动【答案】CD。第三十四讲司法鉴定主要参照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一、鉴定机构(1)侦查机关的: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但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2)社会鉴定机构:各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2006/29.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甲被乙打成轻伤。甲向法院提起自诉需要对伤情进行鉴定。对此,应当由下列哪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A.公安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B.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C.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鉴定机构D.司法行政部门登记设立的鉴定机构【答案】D二、鉴定人(1)鉴定人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a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b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c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点通考资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2)鉴定人的权利有权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件材料;执业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3)鉴定人的义务其一,鉴定人应当在一个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其二,出庭作证与回避的义务。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撤销登记资格);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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