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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鉴定培训劳动关系管理课程内容劳动关系管理第一节劳务派遣第二节工资集体协商第三节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第四节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知识要求:工资集体协商工资指导线制度制定指导线原则指导线主要内容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能力要求:工资集体协商程序市场价位制定程序知识要求:劳动争议处理概述处理原则调节与仲裁能力要求: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调节与仲裁程序集体争议处理程序团体争议处理方法知识要求: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种类能力要求:编制审核预算执行管理制度积极营造环境知识要求:含义/性质/成因能力要求:劳务派遣的管理劳动关系的概念•任何一种社会关系经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后即转变为法律关系,即当事人之间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一般的社会劳动关系转变为劳动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是:其一,存在现实的劳动关系;其二,存在调整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其构成要素分别为:主体:劳动者、用人单位内容: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客体:主体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如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安全卫生、劳动纪律、福利保险、教育培训、劳动环境等《基础知识》39页《基础知识》42-44页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范畴•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形成的关系;•是由职业的、有偿的劳动而发生的关系.•双方在合法经营活动中形成各种责、权、利;案例1:某造船厂的厂房漏雨,请来两名瓦工修补屋顶,修好后付给报酬。双方形成的是不是劳动关系?案例2:某单位秘书将自己的著作交由出版社出版,双方形成的是不是劳动关系?案例3:某单位小王响应团委号召向雷锋学习,自愿参加市团委组织的“五四”义务劳动和社区组织的慈善事业的义务劳动等,是否形成劳动关系?下述是否是劳动关系?第一节劳动者派遣管理一、劳动者派遣的概念及性质二、劳动者派遣的成因三、劳动者派遣的管理案例张明在某外资企业驻京办事处通过面试并谈妥工资、福利、工作条件、社保等有关事宜后,办事处要求他带着一份通知书到某劳动咨询服务公司去签定员工劳动合同。•问题:这份合同是否有效?四达、中智(CC)、外企服务公司(FESCO)一、劳务派遣的含义和性质(一)劳务派遣的含义(p351)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招用雇员并派遣该劳动者到接受单位工作,派遣劳动者受接收单位指挥监督,为接收单位提供劳动;派遣劳动者的接收单位因为劳动力的使用,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费用,派遣劳动者获得就业岗位及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劳务派遣单位从派遣业务中获得收入的经济活动。(二)劳务派遣的性质性质:劳务派遣是一种典型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其性质是一种组合劳动关系。存在三种主体:劳务派遣单位、接受单位、被派遣劳动者本质特征:雇佣和使用分离存在三重关系:劳务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对于受派遣劳动者两两之间都是劳动关系(不完整的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协议将二者连接起来,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派遣机构接受单位劳动者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改错题:•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动者派遣单位招用雇员并派遣该劳动者到接受单位工作,劳动者和派遣机构从中获得收入的经济活动。被派遣劳动者受派遣单位的直接指挥监督,为接受单位提供劳动。此种用工现象由来已久,也是正规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是雇用和薪酬发放相分离。从法律层面看,派遣机构和接受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都是完整的劳动关系。同一岗位使用的派遣雇员与正式雇员可以同岗不同酬。•请指出上述描述中存在的5处错误,并予以改正。答案:(1)“被派遣劳动者受派遣单位的直接指挥监督”改为“被派遣劳动者受接受单位的直接指挥监督”。(2)“也是正规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改为“是非正规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3)“本质特征是雇用和薪酬发放相分离”改为“本质特征是雇用和使用相分离”。(4)“都是完整的劳动关系”改为“都是不完整的劳动关系”。(5)“可以同岗不同酬”改为“应当同岗同酬”。劳务派遣的特点(选择题、简答题):(一)形式劳动关系的运行对象:劳务派遣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是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以劳动力派谴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二)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对象: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是实际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获得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用人单位。(三)劳动争议处理劳务派遣机构和接受单位的纠纷(民事纠纷)形式劳动关系、实际劳动关系运行中的争议(一般劳动争议)二、劳务派遣的成因处理异地劳动争议可以参照以下标准:•派遣劳动者和派遣机构的争议——派遣机构所在地管辖•派遣劳动者与接受机构的争议——接受机构所在地管辖•派遣劳动者与派遣机构和接受机构的争议——由劳动合同或派遣协议约定(四)劳务派遣的成因(简答题)1、降低劳动管理成本对于接受单位来说:减少内部人员储备,降低固定人工成本。2、促进就业与再就业劳动者派遣机构可以满足以下三类人员的就业:人力资本存量自身就业能力稳定就业岗位较低较弱很难找到较高较强不满足稳定、固定工作有一定存量内部结构不均衡想积累经验者3、为强化劳动法制提供条件中小企业内部制度的空白,使其没有充分的能力处理劳动法律事务,劳动者派遣机构正好可以协作管理。4、满足外国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等特殊单位的需求我国的《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外国驻华代表机构不能直接与中国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所以,这时必须借助劳动者派遣机构来完成此项任务。例题:简答题•请简要说明劳务派遣的成因和特点。(10分)(07年5月)评分标准:•劳务派遣现象的出现及其迅速发展有其内在的深刻成因:①为了降低劳动管理成本。(1分)②为了促进就业与再就业。(1分)③为强化劳动法制提供条件。(1分)④为了满足外国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等特殊单位的需求。(l分)•劳务派遣的主要特点①形式劳动关系的运行。劳务派遣机构是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以劳动力派谴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2分)②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是实际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获得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用人单位。(2分)③劳动争议处理。劳务派遣中的劳动争议,既可能发生于派遣劳动者与派遣机构之间,也可能发生于派遣劳动者与接受单位之间。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虽然也会涉及派遣劳动者的利益.但不属丁劳动争议,而属于民事纠纷。(2分)(一)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必须对劳务派遣机构的资格进行严格的管理,需要管理的内容有以下两方面:1、资格条件设立法人治理机关;专业从业人员;健全的管理制度;法定标准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抵御风险保证金。2、合同体系存在两种合同:形式用人主体与受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的劳动者派遣协议简答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者派遣的管理重点包括哪些方面?三.劳务派遣的管理(P356)(简答题、选择题)1、被派遣雇员与正式雇员享有平等的法定劳动权利,如加入工会权、民主参与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2、在同一岗位使用的被派遣雇员与正式雇员应当同等待遇,同岗同酬。3、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的实施,包括劳动定额标准、劳动纪律、绩效评价等对被派遣雇员与正式雇员一律平等。4、实际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5、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6、被派遣劳动者如果有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应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派遣单位依法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期限到期,应提前告之,并应协同派遣单位办理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和工作交接。7、实际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三、应用案例见课本P358(重点看)(二)、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选择题)《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第57条-67条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第57条-67条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第二节工资集体协商一、工资集体协商(一)工资集体协商的含义(选择题、简答题)是指企业工会(雇员)代表与企业(雇主)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工资协议是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运行的重要机制。知识要求(二)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P361)(选择题、简答题)1、工资协议的期限;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5、工资支付办法;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9、双方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简要说明工资集体协商包括哪些主要的内容?(14分)(08年5月)二、工资指导线制度(P361)(一)工资指导线制度的含义定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宏观调控工资总量和水平,调节工资分配关系,指导工资增长,指导企业工资分配的办法、规定的总称。其主要目的是调整、规范工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工资水平,保证所有劳动者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社会公平。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各类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实现这项制度有利于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二)工资指导线的作用(简答题)1、为企业集体协商确定年度工资增长水平提供依
本文标题:人力资源二级劳动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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