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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告知书因你处属人员密集场所,为了保证你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现就安全事宜告知如下:一、保证通往建筑物外的疏散通道畅通,并在活动结束后安排工作人员引导人群疏散。二、应当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内不得设置踏步。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四、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当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能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射时,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距不得大于10米;区域内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公众识别。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和配置逃生器材;消防器材要完好、有效。灭火器要有足够的压力,外观应保持完好;每年由有关部门检验一次,并在检验合格后贴上标签;消火栓内要有完好的水带、水枪,水带应按要求卷好;消防器材不能被圈占、遮挡;灭火器应该放置在显著位置,消火栓上应该有标志注明。六、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系统。以上各项请务必认真遵守,提高安全意识,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告知人:大泽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被告知人:2015年12月23日
本文标题: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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