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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长期股权投资第一节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原则1.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内容:(1)投资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2)投资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3)投资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4)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提示1】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应按《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提示2】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无论是否有公允价值,均应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2.初始计量原则: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二、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的类型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即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外其他的企业合并。(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贷:负债(承担债务账面价值)资产(投出资产账面价值)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差额)借:管理费用(审计、法律服务等相关费用)贷:银行存款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权益性证券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贷:股本(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权益性证券发行费用)贷:银行存款上述在按照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时,对于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应当在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的基础上计算确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1)被合并方与合并方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是否一致。如果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不同的,应首先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计算确定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并计算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2)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是指被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账面价值。(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子公司按照改制时确定的资产、负债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的,合并方应当按照取得子公司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4)如果被合并方本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被合并方的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价值应当以其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确定。3.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在个别报表中,应当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1.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中,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购买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无论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会计处理如下: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或借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企业合并成本中包含的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股利进行核算。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投出资产为非货币性资产时,投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分别不同资产进行会计处理:(1)投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2)投出资产为存货,按其公允价值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按其成本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3)投出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投资的,其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应一并转入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提示】对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的会计处理,投出资产与出售资产是相同的。2.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下同)转入当期投资收益。【提示】有关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参见企业合并章节内容。三、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等的手续费、佣金等于权益性证券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部分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权益性证券的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四)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相关准则规定处理。四、投资成本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处理企业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时,对于支付的对价中包含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确认为应收项目,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本讲小结:1.与投资有关的相关费用会计处理如下: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发行债务性证券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计入管理费用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溢价收入不足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计入应付债券初始确认金额非同一控制计入管理费用其他方式计入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计入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计入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入成本2.掌握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原则和会计处理。第二节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取得方式后续计量企业合并方式同一控制成本法核算非同一控制成本法核算企业合并以外的方式(1)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成本法核算(2)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权益法核算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一)成本法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下列两种情况下,企业应运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控股合并的控制形成母子公司。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1)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共同控制与合营企业相联系。实务中,在确定是否构成共同控制时,一般可以考虑以下情况作为确定基础:①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②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③各合营方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个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但其必须在各合营方已经一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行使管理权。(2)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重大影响与联营企业相联系。企业通常可以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来判断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①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②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包括股利分配政策等的制定;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④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⑤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二)成本法核算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其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注: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减值测试;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进行减值测试。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一)权益法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二)权益法核算权益法的类型图示如下:注意:教材中采用的是完全权益法。科目设置: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投资时点)——损益调整(投资后留存收益变动)——其他权益变动(投资后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1.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
本文标题:会计第4章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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