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佛山市顺德区商品住宅和校舍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佛山市顺德区商品住宅和校舍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区商品住宅和各类学校校舍工程的质量,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顺德区报建的商品住宅和各类学校校舍工程,均按本办法组织实施质量监督和质量验收管理。第三条商品住宅、校舍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验收的监督管理由顺德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参与建设各方应切实履行自身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责任,配合做好质量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第二章日常监督管理第四条质量监督机构应依照《顺德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南》对商品住宅和校舍工程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第五条商品住宅、校舍工程基础混凝土浇筑后一个月内,应由监理(建设)单位组织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天面梁板模板拆除后一个月内,应由监理(建设)单位组织主体结构分部验收。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5个工作日通知该工程监督小组到场监督上述两分部工程的验收,参建各方应在《主体结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见附表一)表上签名,对分部工程验收予以确认。逾期未进行基础及主体分部验收的,监督小组应及时向有关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第三章监督检测第六条监督机构应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工程实体或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进行监督检测。监督检测的项目、部位应在《质量监督工作方案》中提出,要求有关单位按施工计划提前通知监督小组到场检测。监督检测完成后,监督机构出具《监督检测证明书》(见附表二)一式两份,一份由区建设局办文窗口(以下简称“窗口”)交施工单位,另一份在窗口由收文人签名后,交监督小组存入监督档案。施工单位没有按《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要求提前通知监督小组到场检测的,监督小组应及时向有关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第七条商品住宅和校舍工程的监督检测项目和数量,应根据工程的规模、结构形式,施工质量等因素确定,至少应包括下列各项:1、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2、现浇楼板厚度;3、重要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4、钢材力学、工艺性能。5、砌体砌块材料尺寸、强度。第四章监督检测结果处理第八条商品住宅、校舍工程的监督检测结果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经监督检测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应由质量责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经检测单位检测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由质量责任单位提出质量问题分析报告及处理方案。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后按处理方案进行相应处理,报监督机构备案。以上有关质量问题的分析报告、处理方案及其审批意见、以及处理过程的有关记录、检测报告均应汇总到施工技术资料档案中。第五章工程质量验收第九条商品住宅和校舍工程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前,由施工单位按《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要求通知监督小组作预检。预检内容包括: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和观感质量;2、使用功能检查:专项检查墙面、地面、顶棚、阳台、窗台、外门窗等开裂渗漏情况;屋面、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进行淋水或蓄水试验;预检后,由监督小组填写《商品住宅、校舍工程预检记录表》(见附表三)。第十条监督小组应在有关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前,出具《工程质量验收条件审核表》时(见附表四),重点查验在出具《主体结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监督检测证明书》、《商品住宅、校舍工程预检记录表》过程中所发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若整改不完善,则应认为该工程未达到验收条件。第十一条为体现公开、透明的原则,商品住宅和校舍工程实行工程质量验收公示制度。公示文书(见附表五)一式两份,一份在建设单位提交验收计划的同时交窗口,另一份由建设单位张贴。1、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工程的公示工作,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公示的监督工作;2、建设单位在向监督机构提交工程质量验收计划的同时,必须将公示张贴在住宅或校舍主要出入口,公示时间为7天。区建设局将定期把质量验收的有关情况在适当的媒体上作信息公告。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顺德区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凡顺德区内2005年10月1日后报建的商品住宅和各类学校校舍工程适用本办法。附表一主体结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监督注册号: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主体结构□地基基础□其它()验收日期参加验收人员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部工程验收情况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未全部合格质量控制资料□未发现不完整□不完整安全及功能抽样检测结果□未发现不符合□不符合观感质量验收□未发现不符合□不符合监理单位验收意见该分部工程验收:□合格□不合格监督意见对监理单位验收意见:□未有异议□有异议异议及处理意见监督员年月日监理单位确认施工单位确认附表二建设工程现场监督检测证明书工程名称项目质监组工程地点工程类型结构/层数建筑面积形象进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抽检结果抽检项目抽检数量部位名称设计要求抽检结果抽检时间抽检结果不合格处理情况(免抽检审批意见)抽检组负责人审核意见签名主管副站长签名区质监站(盖章)年月日马昭附表三商品住宅、校舍工程预检记录表工程名称景祥住宅小区67号地住宅工程类型框架结构/层数框架结构/4层面积(m2)建设单位佛山市顺德区晖祥房产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佛山禅建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城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佛山市顺德区晖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检记录工程技术资料整理情况齐全,合格墙面、地面、顶棚、阳台、窗台、外门窗等开裂渗漏情况无开裂渗漏屋面、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淋水或蓄水试验情况有淋水试验记录预检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无参加预检人员签字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附表四工程质量验收条件审核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提交资料日期施工单位人员签名施工单位取走资料日期施工单位人员签名年月日年月日验收条件审核情况序号审核内容审核结果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3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5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7建设单位是否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9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10区站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是否已全部整改完毕凡我区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商品住宅、校舍工程须提供主体结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建设工程监督检测证明书商品住宅、校舍工程预检记录表项目监督员:年月日部门负责人:年月日检测不合格数据(含桩、地基)处理情况检测不合格数据报告编号、项目、部位处理情况项目监督员:年月日抽查人:年月日附表五质量验收公示工程名称:商业展销部验收内容:地下结构工程地点:乐从镇乐从大道良教段北侧上述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已开始进入质量验收阶段。请社会各方对该工程的施工质量提出意见,并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反馈(电话:13727369871地址:乐从大道良教段北侧);或向顺德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检举、控告、投诉(电话:22833638地址:顺德区德民路)。特予公示。建设单位(公章)2007年3月1日附:参建责任主体单位名单: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备注建设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良教资产管理办公室何志坤监理单位勘查单位顺德区正顺勘测有限公司谢志光设计单位佛山市智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吴凯玲施工单位顺德区晖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曾巨森
本文标题:佛山市顺德区商品住宅和校舍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70905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