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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地电办发[2007]74号关于印发《供电所备品备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榆林供电局,各市工委,各县电力局(公司):现将《供电所备品备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印发〈规范化供电所必备条件〉及〈规范化供电所考核细则〉的通知》(陕地电办发[2005]48号)中的供电所备品备件配备标准停止执行。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2供电所备品备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供电所的备品备件管理,及时消除线路和设备缺陷,加快事故抢修,缩短停电时间,提高线路和设备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供电所备品备件”指供电所管理范围内的事故备品备件,包括配件性备品、设备性备品和材料性备品。配件性备品指主要线路和设备的零部件,设备性备品包括备用的变压器、开关、刀闸等设备,材料性备品是用于主要线路和设备紧急事故处理所用的辅助材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县(区)电力局(公司)所属供电所。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供电所备品备件由县(区)电力局(公司)统一管理,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供电所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所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县(区)电力局(公司)职责(一)编制和修订本单位的供电所备品备件管理办法,检查、督促本单位供电所备品备件管理办法的实施。3(二)负责编制、汇总各供电所备品备件购置和补充计划,审核并确定各供电所备品备件的储备定额。(三)负责供电所备品备件的采购和质量验收。(四)负责对供电所申请报废、淘汰的备品备件进行技术鉴定和审核。(五)负责各供电所之间备品备件的补充和调剂。(六)负责统计各供电所备品备件的储备、领用和补充等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第六条供电所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县电力局(公司)制定的供电所备品备件实施细则。(二)负责本所备品备件的定额提出、质量验收、入库、保管、盘点、造册等工作,并协助其他部门进行维护、试验等。(三)对拟报废、淘汰的备品备件提出处理意见,报请相关部门审核。(四)供电所对备品备件的储备、领用和补充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三章定额和储备第七条供电所备品备件实行定额管理,即备品备件数量必须符合标准。具体定额标准见附录。第八条供电所备品备件实行县(区)电力局(公司)、供电4所两级储备。通用范围较广或占用资金数额较大的备品备件,如变压器、柱上开关、隔离开关等设备,由县(区)电力局(公司)统一储备。其它备品备件由供电所储备。第九条供电所应根据定额标准,结合本所的线路、设备情况,以及日常检修、维护、运行经验等,提出本供电所需要的备品备件数量,由县(区)电力局(公司)审核。第十条供电所备品备件定额的修订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在新建和改建线路、设备投产后,应及时对所涉及供电所的备品备件定额进行修订。第十一条供电所备品备件定额的确定和修订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重点考虑主要设备和关键设备的备品备件。(二)同型号以及不同型号可以互换的通用部件,只备一种。(三)材料性备品备件的定额,只考虑在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下所需要更换的。第四章验收和入库第十二条供电所备品备件的验收由县(区)电力局(公司)组织实施,主要依据相关计划、订货合同、发货凭证、装箱单,及出厂技术资料等进行。第十三条备品备件到货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入库,并办理登帐、立卡、建档等入库手续。5第十四条具备验收条件的小批量备品备件,当日验收入库;具备验收条件的大批量备品备件,品种、规格复杂,数量较多时,应在三日内完成验收和入库。第十五条验收不合格的备品备件,如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与合同不符或损坏等,不能入库,应退回厂家。第十六条备品备件的验收报告和其它验收资料等归入备品备件技术档案,由县(区)电力局(公司)进行存档。第五章领用和补充第十七条供电所、县(区)电力局(公司)应设立所管备品备件的账目。第十八条供电所备品备件只能用于事故抢修或其它紧急情况,不得用作其它用途。第十九条供电所备品备件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一般备品备件由供电所负责人批准,重要备品备件和统一储备的备品备件由县(区)电力局(公司)批准。领用时,应填写备品备件领用单。第二十条供电所备品备件出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第二十一条供电所备品备件领用后,应及时补充。第六章保存和保养第二十二条供电所备品备件应保存在专用库房中。库房应6保持良好通风,能防火、防潮。易燃性备品备件应单独存放。第二十三条供电所备品备件应定置保存,分类摆放,按类别、品名、规格存放指定地点,在货位上悬挂标签,标明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做到帐、卡、物相符。第二十四条精密零件和电气设备的备品备件,应注意温度、湿度和阳光照射的影响。需要用特殊保管方法的备品备件,应采用相应的技术措施妥善保管。金属制品应做好防腐防锈工作。第二十五条供电所备品备件应定期盘点。内容包括数量、品名、型号、规格、质量等。供电所、县(区)电力局(公司)每月对所管的备品备件进行盘点,县(区)电力局(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盘点。第七章报废第二十六条对已淘汰、变质或损坏的备品备件,供电所应提出报废申请,由县(区)电力局(公司)进行技术鉴定,核定最终处理意见。第二十七条报废的备品备件退库时,应填写出库登记,有关记录应妥善保存。第二十八条报废的备品备件可以临时保存在原库房中,但应另划区域,分类摆放,存放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第二十九条报废的备品备件由县(区)电力局(公司)统一处理。7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县(区)电力局(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制定并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8附录:序号电力局储备量供电所储备量备注1适量适量悬式60只10只针式100只20只低压蝶式300只30只3适量适量4各类规格适量不备5100kVA及以下,各种规格各备1-2台;100kVA以上,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不备轮换变压器可作备用每10台备1台,最少备2台每10组备1组,最少备2组8不同规格各备3-5组不同规格各备1组9不同规格各备3-5组不同规格各备1组10不同规格各备3-5台最少备2台11不同型号各备20个最少备10个12不同规格各备5-8只最少备2只13不同规格各备20只最少备4只新型号表14最少备20个最少备2个大小自定15最少备20个最少备5个型号自定16最少备50只最少备10只型号自定17适量不同线径各1卷18适量不同线径各1卷19适量各种规格适量容量大小自定20适量适量21适量适量备注:本标准为最低储备标准,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加。型号、规格根据实际自定自定铁丝钢绞线根据实际自定型号、规格根据具体情况自定线径符合网改要求型号、规格根据具体情况自定下户线高低压保险丝跌落式熔断器供电所备品备件储备定额标准空气开关闸刀家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断路器氧化锌避雷器不备7隔离开关接户线集表箱单相电能表三相四线电能表不备铁附件及金具水泥电杆变压器6柱上开关品名导线2绝缘子9主题词:备品备件办法通知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办公室2007年6月28日印发共印90份
本文标题:供电所备品备件管理办法-陕地电2007-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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