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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期末考试考试大纲第一章风险与保险第一节风险及其特征1、掌握风险的概念答;风险是指人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2、重点掌握风险的特征及风险三要素的关系答:㈠①风险的客观性:风险是客观存在着的某种自然现象、生理现象或社会现象,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事实,而不能是人们头脑中主观想象或主观估计的抽象概念。从总体上说,风险是不可能彻底消除的。②风险的损害性:只要风险存在,就一定有发生损失的可能。风险的存在不仅造成人员伤亡,而且会造成生产力的破坏、社会财富的灭失和经济价值的减少,始终使人类处于担惊、忧虑中,从而才使得人们寻求分担、转嫁风险的方法。③风险的不确定性:风险及其所造成的损失在总体上具有必然性.但在个体上却是偶然的,具有不确定性。从总体上讲,风险的必然性与偶然性是统一的,也构成了风险的客观不确定性。④风险的可测性:风险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测算出来的。⑤风险的发展性:科技的应用和发展,创造和发展了风险。㈡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损失三者之间的关系?答: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而风险事故导致损失。第二节风险的分类1、了解风险的不同类型的分类。答:㈠按风险的环境分类:①静态风险: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或者人们行为的错误或者失当所导致的风险。②动态风险:由社会经济的或政治的变动所导致的风险。㈡按风险的性质分类:①纯粹风险②投机风险㈢按风险的对象分类:①财产风险②责任风险③信用风险④人身风险㈣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①自然风险②社会风险③政治风险④经济风险第三节风险管理1、掌握风险管理的概念答: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当事人通过对危险进行识别和度量,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主动地、有目的地、有计划地对危险加以处理,以尽量小的成本去争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的行为。2、重点掌握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答:㈠风险识别:①风险识别是在风险事故发生之前,运用各种方法系统地、全面地、连续地认识所面临的各种危险,以及分析危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②包括感知风险和分析风险两个环节。③方法有专家法、保险调查法、财务报表法、流程图分析法、投入产出分析法、危险清单法、危险分析法、事故分析法等;㈡风险估测:是指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详细损失资料加以分析,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㈢风险评价:风险评价是在风险识别和风险衡量的基础上,把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严重程度,结合其他因素综合起来考虑,得出系统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并与公认的安全指标比较,确定系统的危险等级,然后据此采取相应对策。㈣选择风险管理技术:根据风险评价结果,为实现风险管理目标,选择最佳风险管理技术并实施。㈤风险管理效果评价:是指对风险管理技术适用性及其收益性情况的分析,检查,修正和评估。2、重点掌握风险的处理方式及比较答:㈠避免:①避免是设法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即从根本上消除特定的风险单位和中途放弃某些既存的风险单位。②使用情况:损失频率和程度都高、处理风险大于收益。㈡自留:①自留风险是处理风险的一种残余的且重要的技术。分主动和被动两种。②适用情况:双低、损失短期内可预测以及最大损失不影响企业或单位财务稳定性。㈢预防:①是指在风险损失发生前为消除或减少可能引发损失的各种因素而采取的处理风险的具体措施。②适用情况:损失频率高且损失程度低时采用。③损失预防措施分为:工程物理法、人类行为法。㈣抑制:是指在损失发生时或之后为缩小损失程度而采取的各项措施。㈤转嫁:①是指一些单位或个人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有意识地将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另一单位或个人去承担的一种风险管理方式。②分为保险转嫁和非保险转嫁(出让转嫁和合同转嫁)。第四节可保风险1、一般了解可保风险的概念答:可保风险即可保危险,是保险客户可以转嫁和保险人可以接受承保的风险。2、重点掌握可保风险的要件答:①风险不是投机的②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③风险的出现必须是意外的④风险必须是以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⑤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第二章保险的性质与功能第一节保险的性质1、一般了解保险性质说的评介2、掌握保险的概念答: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第二节保险的功能1、一般了解保险功能说评介2、掌握保险的基本功能答:①分散危险功能(时间和空间上)②补偿损失功能(与分散危险功能比较)3,掌握保险的派生功能答:①积蓄基金功能(预收保费-分散风险)②监督危险功能第三节保险的作用1、了解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答:①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②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③有利于企业加强危险管理④有助于安定人民生活⑤有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2.、了解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答:①有助于稳定社会再生产循环②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交往③有助于扩大积累规模④有助于推动科技发展⑤有助于增进外汇收入⑥可以在世界范围内分散风险⑦保险对经济起到稳定作用第四节商业保险1、掌握保险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答:㈠保险商品价值的质与量质的规定性---物化劳动量的规定性---净保费率㈡保险商品使用价值的质与量质的规定性---提供经济保障量的规定性—保险金额2、了解保险商品等价交换原理答:保险费---市场价格获得保险保障,双方认可即等价交换。3、了解商业保险的概念及构成要素答:㈠又称合同保险或自愿保险,即保险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㈡构成要素:①专营机构②保险合同③保险利益④大数法则⑤保险基金4、一般了解保险商品交换的特点答:①契约性②期限性③条件性④诺承性5掌握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的比较答:㈠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比较:①实施方式不同:商业自愿社保强制②举办主体不同:商业由专营的保险公司社保是由政府③保费来源不同:商业是投保人社保是由雇主和雇员一起承担④保险金额不同:商业由投保人决定社保有政府统一规定㈡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比较:①举办主体不同②经营目标不同③承保机制不同第三章保险公司第一节保险合同的概述1、了解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答:①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②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③保险合同必须合法,否则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2、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答: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它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即根据当事人的双方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于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者当约定事故发生时,履行给付义务的一种法律行为。3;掌握保险合同的特征答:①双务性②射幸性③补偿性④条件性⑤附和性⑥个人性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1、一般了解财险和人身险合同概念及区别答:㈠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合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㈡财产保险合同即以财产(有形或无形)为保险标的的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即以人的生命、身体或健康作为保险标的的合同。㈢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上都有许多区别。①合同主体不同后者更加复杂②理论依据不同前者以损害补偿为理论基础;后者不适用。2。掌握定值、不定值和定额保险合同的概念及计算(可结合第四章损失赔偿原则)3、掌握足额、不足额与超额保险合同的概念及计算(可结合第四章损失赔偿原则)4、一般了解单个、团体和综合保险合同的概念及区别答:根据保险标的数量的不同划分①单个保险合同,是以一个人或单一物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在保险合同中,以单个保险合同居多,如以一栋房屋投保火灾险,以一辆汽车投保车辆险,以一个被保险人投保定期寿险等。②团体保险合同,是指以多数特定的人或多数特定的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③综合保险合同,是指无特定保险标的,仅在一定标准所限定的范围内,泛指某种保险利益或某类保险标的,而确定一个总的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凡是以一个总保险金额承保同一地方的若干项财产,或不同地方的某一项财产或数项财产的合同,都称为综合保险合同。5、一般了解指定险、一切险保险合同的概念答:①指定风险保险合同,是指承保一种或某几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该合同通常是以列举风险的方式进行。②一切险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保除“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风险的保险合同。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要素1、掌握保险合同的主体㈠保险合同当事人⑴保险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给付责任的人。⑵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通常需具备的条件:第一,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二,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第三,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㈡保险合同的关系人⑴被保险人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和健康等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保险财产的权利主体。在被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财产进行赔偿。⑵保单所有人指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①保单所有人的称谓主要适用于人寿保险合同的场合。②权利:变更受益人;领取退保金;领取保单红利;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抵押;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指定新的所有人。⑶受益人指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赔偿与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构成要件: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由保单所有人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2、掌握保险合同的客体答: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①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②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在的本体,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3、一般了解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答:①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②保险标的③保险金额原则: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严格遵循保险利益原则④保险费⑤保险期限4,掌握保险合同的形式答:㈠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保险的一种单证,是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它由保险人设计内容格式并印刷,有统一格式,投保人按所列项目逐一填写。投保单本身并非正式合同的文本,但投保人在投保单重填写的内容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㈡暂保单又称临时保险单,由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出立的临时保险凭证。暂保单的法律效力与正式保单完全相同,但有效期短,大多由保险人具体规定。当正式保单交付后,暂保单即自动失效。㈢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保险凭证的法律效力与保险单相同,只是内容较为简单。㈣保费收据是在人寿保险中使用的、在保险公司发出正式保单之前出具的一个文件。这里保费收据只是投保人缴纳保费和可能获得预期保障的证据。但通常取决于一些事先规定的先决条件。如果不存在,保险人不承担责任。㈤保险单,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保险单由保险人制作,经签章后交付给投保人。内容:(1)声明事项;(2)保险人责任范围;(3)除外责任;(4)条件事项。即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享受权利时所应承担的义务。法律意义:1、证明保险合同的成立;2、确立保险合同内容;3、是明确当事人双方履行保险合同的依据;4、具有证券作用。㈥批单又称为背书,是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立的修订或者更改保险单内容的证明文件。其中:①批单优于保险单多张批单以最后一张为主②临时保险单=》零时起效制有利于被保险人③收到首期保费并不等于获得保障利益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履行1、掌握投保人的义务答:①保费义务②通知义务③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2、掌握保险人的义务答:①确定损失赔偿责任②履行赔偿给付义务第五节保险合同的变更1、掌握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答:①主体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变更。②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变更,而不是保险人的变更。③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通常又叫做保险合同的转让。由于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是保单,因此,这种变更在习惯上又叫做保单的转让。④在财产保险中,保单的转让往往因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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