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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2005FuYi主题六:旅游资源管理Outline(第九、十章)第一节旅游资源概述第二节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第三节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旅游资源概述1-1旅游资源的概念1-2旅游资源开发中的问题1-4旅游资源管理的基本思路1-3旅游资源法长江流域长江流域整个面积占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利用水资源面积的54%,长江流域的GDP也占全国GDP的54%。三峡夔门云阳张飞庙秭归龙舟1-1旅游资源的概念旅游资源是指能够激发旅游者旅游动机,为旅游业所利用并能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自然的和社会的事物和现象。1-2旅游资源开发中的问题中国自然保护区的旅游开发现状开展旅游82%未开展旅游18%造成保护对象受到损害:22%建筑设施与景观不协调或不完全协调:61%存在垃圾公害:44%出现水污染:12%有噪声污染:11%有空气污染:3%已开展旅游的自然保护区中华山绝壁华山“黑色的眼泪”在流华山的旅游“污染”非法采石在华山十分严重气象招待所违规用蜂窝煤炉太湖水污染黄果树瀑布断流?旅游资源管理的基本思路开发保护问题利用产生解决可持续发展1-3旅游资源法1-3-1国内法保护1-3-2国际法保护1-3-1国内法保护1-3-1-1主要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森林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1-3-1-2主要内容1.保护范围2.开发原则3.资源管理机构、旅游者权利和义务4.法律责任1-3-2国际法保护旅游资源为什么需要国际保护?Bamiyan巴米扬大佛所有旅游资源都是人类文化遗产的构成部分,各国和整个国际社会都必须采取步骤加以保护。——《马尼拉宣言》1980中国加入的有关旅游资源方面国际法《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85第二节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2-1可持续发展理念2-2旅游可持续发展2-3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2-1可持续发展理念可持续发展社会可持续发展旅游可持续发展经济可持续发展2-2旅游可持续发展2-2-1旅游的两重性经济文化的发展环境(自然、人文)的破坏2-2-2旅游可持续发展旅游发展既有符合经济期望,又要符合环境要求,以确保旅游活动的开展既满足当代人的旅游需求,又使旅游资源未来也有能力吸引和接待旅游者。2-2-3旅游可持续发展需注意的问题和谐的思想承载力自然生态环境的承载力人文实体旅游资源的承载力文化资源的承载力(对文化、传统、社会生活方式的影响)旅游容量2-3逐步建立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1.旅游发展现状、趋势分析2.各国旅游资源立法的比较研究3.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障体系第三节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3-1风景名胜区管理法律制度3-2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制度3-3人文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3-4世界遗产的保护3-1风景名胜区管理法律制度《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一九八五年六月七日国务院发布)3-1-1什么是风景名胜区凡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经政府批准)EXAMPLE自然景物集中桂林漓江人文景物集中八达岭——十三陵自然、人文景物均集中西湖3-1-2风景名胜区的划分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数据截至2004年2月,中国经政府审定命名的风景名胜区已有677个,其中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77个、省级风景名胜区452个、市县级风景名胜区48个,总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以上。3-1-3管理机构建设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城乡建设部门风景名胜区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没有设立人民政府的)3-1-4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一)确定风景名胜区性质;(二)划定风景名胜区范围及其外围保护地带;(三)划分景区和其他功能区;(四)确定保护和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措施;(五)确定游览接待容量和游览活动的组织管理措施;(六)统筹安排公用、服务及其他设施;(七)估算投资和效益;(八)其他需要规划的事项。例:《昆明滇池风景名胜区西山景区规划》西山景区性质是:“以美丽、独特的自然山体‘睡美人’和龙门峭壁、史迹和古建筑群景观为主,同时具有明显的植物垂直分布和部分地段良好的森林生态系统,以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为主要功能,适度开展风景游览、休闲健身、农家观光度假等活动,具有一定城市公园职能的山岳类型的景区。”3-1-5风景名胜区的保护1.风景名胜区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2.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必须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随意改变。3.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林木,应当按照规划进行抚育管理,不得砍伐。古树名木,严禁砍伐。4.风景名胜区内采集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必须经管理机构同意,并应限定数量,在指定的范围内进行。3-1-6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1.风景名胜区应当根据规划,积极开发风景名胜资源a.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b.按照规划确定的游览接待容量,有计划地组织游览活动,不得无限制地超量接纳游览者。2.风景名胜区应当充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特点进行开发3-1-7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侵占风景名胜区土地,进行违章建设的损毁景物、林木植被、捕杀野生动物或污染、破坏环境的破坏风景名胜区游览秩序和安全制度,不听劝阻的3-2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3-2-1自然保护区概述什么是自然保护区?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自然保护区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一)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四)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五)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美国黄石公园世界第一个自然保护区1872鼎湖山自然保护区中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1956数据截至2004年底,我国自然保护区数量已经达到2194个,总面积为14822.6万公顷,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4.8%,超过1/7。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26个,总面积为8871.3万公顷。3-2-2自然保护区的等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方级(省、市、县三级自然保护区)3-2-3自然保护区的区域构成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外围保护地带3-2-4保护区建立的批准程序国家级地方级3-2-5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国家环保局综合管理+部门管理(林业、农业、地质矿产、水利、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的专门管理机构例1:珠海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名称生态类型主管部门淇澳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海洋生态系统林业斗门黄杨山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系统林业大忙岛野生动物放养保护区海洋生态系统林业担杆岛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系统和野生动物林业凤凰山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系统林业例2四川四姑娘山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系统和野生动物环保小金县广东丹霞山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城建仁化县海南三亚珊瑚礁自然保护区海洋生态系统海洋三亚市3-2-6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禁止的活动范围进入许可生产设施的规定旅游参观的规定外国人的规定3-3人文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3-3-1什么是文物?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3-3-2文物的范围(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另: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两个概念文物保护单位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县、市级历史文化名城3-3-3文物保护的主要内容1.所有权的保护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2.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环境风貌不受破坏3.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和修缮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迁旧如旧”搬迁张飞庙“修旧如旧”“住在文物里的烦脑”——被确定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的建筑能否擅自维修?4.文物保护单位中古建筑利用的保护博物馆保管所参观游览场圆明园出租湖心岛事件两条狼狗+“游人止步”的牌子3-3-4文物的考古挖掘1.一切挖掘必须报批2.不得私自挖掘3.不得侵占发掘得文物4.非国务院特别许可,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考古挖掘3-3-5对馆藏文物和民间文物的管理馆藏文物: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调取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获取途径(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二)从文物商店购买;(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可以依法流通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不得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3-3-6文物出境的管理不得出境的文物: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但是依照本法规定出境展览或者因特殊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出境的除外。一级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损品,禁止出境展览。3-3-7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典型案例“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名下进行的“圆明园东部湖底防渗工程项目”圆明园防渗事件新闻背景2005年3月22日,兰州大学生命科学院客座教授张正春参观圆明园时,发现园内正在进行大规模铺设防渗膜的工程。由于担心铺设防渗膜将破坏圆明园的整体生态系统和古典园林风格,张正春立即将此事告知媒体。经媒体报道后,圆明园防渗工程引发极大的争议。2005年3月30日,海淀区政府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随后,环保局、文物局、水务局等多家部门相继卷入争论之中。争议声中,环保部门随即介入调查…2005年3月30日,已近完工的工程被紧急叫停。2005年4月1日,“圆明园生态与遗址保护研讨会”召开,相关各方均有代表出席。2005年4月13日,召开圆明园防渗工程听证会,邀请公众参与,就圆明园防渗工程听取公众意见。从2004年9月份开始,为了尽量保持圆明园的水体,节省买水开支,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就已开始动工。关注的问题圆明园管理处在圆明园遗址湖中铺设防渗膜是否有害生态和环境?圆明园遗址到底需不需要水,需要多少水?圆明园管理处该不该在圆明园遗址中经营商业性的游船、快艇和“独特的水上游览项目”?……圆明园防渗事件:检验每一个人对法律的态度1.圆明园的定位问题:圆明园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历史文化遗产”(《文物保护法》第一条),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保护法》第十一条),是“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法》第五条)。2.相关法律(1)“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相关法律(2)“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相关法律(3)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对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预防措施,在环评报告没有被批准前不得开工。(《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你的结论?启示管理者对自然和文化遗产概念的模糊
本文标题:旅游资源管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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