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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何毅“郡县治,天下安。”全面加强地方党委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根本要求,是增强党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现实需要。新修订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眼全局,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精神,突出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健全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规范地方党委组织架构和成员配备,强化全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地方党委运行机制,是新形势下做好地方党委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为地方党委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工作,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引领地方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县一级党委,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态度上旗帜鲜明、行动上高度自觉,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坚决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断提高运用《条例》做好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全面推进县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县委书记作为一班之长,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条例》精神,就是要团结带领县委一班人,以“四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切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争做“忠诚、干净、担当、实干”的表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落实,建设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提供坚强思想政治保证。全面从严治党要敢为。敢为,就是要敢于担当,勇于承担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害在治。“治”就是责任,“治”需要担当,“治”要见行动。《条例》明确规定地方党委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专职副书记职责主要是协助书记抓党建,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常委会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全会和上一级党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全面从严治党,基础是“全面”、关键是“从严”,就是要对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高标准、严要求,没有例外。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条例》精神,县一级党委必须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既要抓好自身建设,率先垂范;又要抓好全县各级党组织建设,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抓党建责任落实“硬逗硬”,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清单明责,带头履职尽责,强化督导问责,定期听取各领域和下级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汇报;抓班子队伍建设“严又严”,以严实作风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严格标准规范选人用人,以严厉手段整顿“不担当”“中梗阻”“乱作为”等作风问题;抓基层党建工作“实打实”,减轻基层负担,聚焦服务功能,夯实基层基础,做实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抓党风廉政建设“真较真”,真抓真管“两个责任”落实,真查真做教育管理,真刀真枪监督审查、执纪问责,确保全县各级党委(党组)都做到聚精会神抓党建,书记都成为从严治党的党建责任人、带头人,班子成员都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从严治党局面。坚持制度治党要有为。有为,就是要切实扎紧制度的笼子,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治党要“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牛栏关猫是关不住的”“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必须把制度笼子扎得更紧、执行尺度把得更严。《条例》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地方党委工作实践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确立地方党委开展工作的规则,规范地方党委委员配备,设立委员辞职自动终止制度,统一确定地方党委常委会委员名额,创新“书记专题会议”机制,给地方党委提供了规范性指导、健全了制度性保障。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制度的价值在于落实。县委书记必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尊重制度、维护制度,带头执行集体领导制度,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全会或常委会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带头发扬民主,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合规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党委重大决策必经程序,促进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违纪必查,动辄则咎”,确保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使贯彻执行制度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依法依规用权要慎为。慎为,就是要手握戒尺,心存敬畏,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要正确行使权力,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权力是把“双刃剑”,为公则利、为私则害。《条例》强调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县一级党委是全县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县委常委会是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关键少数”,县委书记是县委形象的代言人,县委一班人必须自觉把党章作为做人做事的根本遵循,自觉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护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规范从政用权。始终坚持落细落小、落慎落微,时刻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打好“预防针”、筑牢“防火墙”,切实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牢牢守住廉洁自律的底线。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坚决克服设障逃避监督的行为,坚决防止人为暗箱操作的现象,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领导核心要善为。善为,即善于作为,既要有敢作为的勇气,又要有会作为的智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不断增强地方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本领。《条例》明确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全面负责;党委书记主持党的地方委员会全面工作,组织常委会活动,协调常委会委员的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县一级党委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线指挥部”,县委书记是“一线总指挥”,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保持政治定力,培育全局眼光,增强战略思维,加强统筹兼顾。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政协工作的领导,支持政府依法行政,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围绕开县实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始终把生态涵养发展摆在压倒性位置,统筹面上保护与点上开发、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区域协作与差异发展三个关系,实施生态涵养、浦里工业新区、环湖开发、旅游开发、现代农业和大通道六大建设,强化法治引领、创新驱动、文化提升、人才支撑和作风建设五大保障,凝聚起全民共建共享的强大合力,奋力建设美丽富饶生态开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者为中共重庆市开县县委书记)
本文标题:以“四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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