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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管理措施(一)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降低公司经营成本,使干部更加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提升干部的工作平台,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二)保密范围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八)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三)保密措施第七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办公室或各部门主管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第八条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三)在专用保密夹置中保存;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第十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第十一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第十二条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公司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四)责任与处罚第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二)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第十五条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保密纪律不该说的话,不要说;不该问的事,不要问;不该看的文件,不要看;不该记(摄、录)的事,不要记(摄、录);不得擅自携带密件外出;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公司秘密;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公司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放置密件;不得利用公司电话、电脑,以及邮局办理秘密事项;发现泄密及时报告,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客人问及公司秘密,应予以婉拒、避谈。
本文标题:公司保密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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