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从婚姻法角度看盲山中的法律问题
《盲山》观后感——从婚姻法角度浅谈《盲山》中的法律问题谷舒燃14法学3班2014335720063前言:电影《盲山》是2007年中国导演李杨的一部电影,女主由黄璐饰演,而除了女主外的所有配角以及群众演员等都有陕西关中某个村庄的村民真实出演,以达到导演刻画社会现状真实性的目的,由此也足以见得电影反映的社会问题以及法律问题都真实存在于当今中国农村中,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有更多未发掘出的问题,这一点更值得我们深思。从电影观赏和评判的角度来看《盲山》是将一种批判的眼光投向了中国长期不断的社会问题——拐卖妇女问题,以及农村落后封建思想的残余,更揭露了人性的自私、愚昧与冷漠,而今天我将从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的角度,从法律层面探讨电影中折射出的问题。关键词:盲山、婚姻法、法律意识正文:一、电影情节简介22岁的女大学生白雪梅(黄璐饰)找工作的时候认识了热情大方的姑娘胡晓晓。她在工作和金钱的诱惑下和胡晓晓一起坐车去山区采购中草药。经过长途跋涉他们来到一个小山村。白雪梅睡醒后,发现胡晓晓和她的老板早已不知去向,她也不知道自己身在何处。白雪梅被告知,她已经被家里人卖给40岁农民黄德贵做老婆了。到这时候她才知道,自己上了人贩子的当了。白雪梅想要回家,遭到了黄德贵的拒绝。到了晚上黄德贵上床要和白雪梅睡觉,她坚决不肯就范。愤怒的黄德贵强奸了她,并且将她关在屋里。白雪梅稍有反抗就会遭到毒打、漫骂。白雪梅从此失去自由,被迫生活在一个陌生而野蛮的山村。性格坚强的白雪梅不断寻找机会的逃跑。但是这个封闭的山村中没有一个人愿意帮助她这个外来人。他们反而还帮助黄守贵对她严加看守。她每次逃跑都被抓回来,当众毒打。村民们的自私和冷漠,当地官员和警察的渎职行为使她在那里孤立无援。白雪梅为黄德贵生了一个男孩,使黄家对她放松了警惕。白雪梅在初中学生李青山的帮助下,和父母取得了联系。由于村民的阻挠,与父亲一同而来的两个警察无法救出白雪梅,于是他们商量改天偷偷救走白雪梅,白父留这陪女儿。某日,在警察的帮助下,她终于逃出了这个山村。但是她的孩子却不得不留在那里。二、聚焦电影中的法律问题电影导演李杨表示,以前在电视上看见一条新闻,一个女孩被拐卖到山村,为了逃出来而杀了她的“丈夫”,最后被判处死刑,这个新闻令他感到很震撼,由此引发了他拍摄这部关于妇女权益题材的电影,引起了很多观众法律层面的思考,而影片中数个法律问题也引人关注。包括电影中涉及哪些最主要犯罪现象,如何判断以及现实中的定罪问题等。我将从客体要件、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以及犯罪主观方面等分析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的方法来探讨。(一)电影中涉及的主要犯罪现象1.拐卖妇女罪根据《刑法》第240条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为了防止女主逃跑黄德贵一家曾用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体现为关押、捆绑等)、暴力毒打、强行发生性关系等多种非法手段,无论生理还是心理都对女方的身体自由权、人格尊严权等造成严重侵犯。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的行为。电影中女主白雪梅被吴经理等人以摘草药赚钱为由合伙骗到了黄德贵一家做“媳妇”,构成拐骗,且都有出卖的主观故意。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根据《刑法》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指的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人身不受买卖性。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实际上是将妇女当作商品买回,将人作为商品购买就侵犯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权,同时在人贩子和收买人之间的卖与买的交易中被害人被当作“物”而没有决定自己去向的权利。本罪犯罪对象为已满十四周岁的妇女,而且必须是被拐卖的妇女。影片白雪梅已满18岁,且是被吴经理拐卖来的,符合这个客体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收买是指行为人以货币或其他财物换取他人拐卖的妇女、儿童。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行为人一方面明知自己所收买的妇女是被他人拐卖的妇女但行为人仍然决意收买。(二)黄德贵与白雪梅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我们讨论一个问题,黄德贵和白雪梅是夫妻关系吗,他们的婚姻有效吗?在我看来他们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理由如下:一、根据《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第三者加以任何干涉。自愿原则是婚姻的首要原则,片中白雪梅是被拐妇女,被迫留在村里,甚至还被非法拘禁,从女方的主观意愿来看,必然是不自愿的。从她片中多次反抗和逃跑都可以看出。二、他们虽然事实上在一方强迫的情形下发生了性关系,并且当地愚昧的村民都认为黄德贵与白雪梅是夫妻,构成了所谓的“事实婚姻”,但是在2004年之后,我国已从法律层面明确否认了事实婚姻的合法存在。三、男女双方都没有亲自去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而影片中不要说到登记机关登记了,男方根本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带女方到政府部门眼皮底下去。三、原因分析1考察中国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一些封建思想、制度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犯罪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仪礼·丧服-子夏传》)(《周礼·天宦·九嫔》)。这些封建的礼教长期束缚和压制着中国妇女使其从属于男子,成为男子的附属物。二是婚姻制度。封建社会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联姻的唯一的合法途径所谓2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目前全国男女出生性别比为116:100。从2005年开始性别比偏高造成众多婚龄男性找不到老婆的后果在我国逐渐显现出2020年全国实现小康之日将会有3000万至4000万处于婚育年龄的男青年无妻可娶。娶媳妇的花费也越来越高。而收买一个被拐卖的妇女为妻便宜的只需几千元。因此光棍汉越多的地方发案率越高。一些出生性别比失衡地区已经成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的重灾区。在电影中有多处场景表现了这个村子严重的男女失衡问题。一是山村小学中全部村子中许多人家的媳妇都是买来的外村女人基本不会嫁到这个村子来。3首先村民从不认为拐卖、收买妇女是犯罪行为,他们认为媳妇是自己花钱买来的,因此收买者从人贩子手中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没有一点犯罪感。当公安人员前去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往往遭到收买者和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二是错把人贩子当红娘。很多买主、群众甚至基层干部缺乏法律知识和起码的道德观念以至把人贩子看成是缔结姻缘的红娘把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看作是调剂余缺、互通有无的善事把买卖人口的行为看作是公平交易、天经地义。电影中这样的观念更是猖獗。所以他们才敢在警方采取解救行动时公然阻挠解救行动。结语:这部电影真正令人深思之处在于,所讲述的故事并非只是由于电影戏剧性或情节需要而虚构出来的,而是来源于真实的,甚至在大众的目光投射不到的地方有更甚的普遍性的悲剧。因此我们要重视其中反映出来的法律问题,并找出其内在本质原因,才能逐渐地完善法制,增强大众尤其是农村人口的法制意识和观念,减少此类悲剧的发生,保障妇女的权益。
本文标题:从婚姻法角度看盲山中的法律问题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71609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