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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中国邮政代理凭储蓄国债业务管理办法总则业务准入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业务处理差错及异常处理业务单证、报表管理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总则(1)目的:规范储蓄国债业务开办的经营行为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定义:接受财政部委托按协议开办业务性质:全国性的中间业务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总则(2)形式:全国统一的代理储蓄国债业务系统模式: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防范风险、保障发展内容:储蓄国债业务处理和制度范围:各级邮政储汇经办部门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业务准入管理(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负责与财政部签订储蓄国债代销协议。为强化管理、防范风险,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的开办实行审批、授权方式,业务的停办实行报审、批准方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需经上级授权后方可开办代理储蓄国债业务。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业务准入管理(2)总行业务准入管理:1、负责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开办代理储蓄国债业务所需要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完成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代销资格和业务准入手续的各项申报工作。2、负责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分行开办代理储蓄国债业务的统一授权。3、负责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分行有关停办代理储蓄国债业务的申请,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做出书面批复。同时,将相关批复文件报监管部门备案。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业务准入管理(3)4、负责受理已停办代理储蓄国债业务的各分行要求恢复开办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批复。同时,将相关文件报监管部门备案。5、负责监督和管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分行代理储蓄国债业务的经营行为,如发现有重大违规操作、资金案件等需暂停开办或停办的经营行为时,有权责令相关机构暂停开办或停办代理储蓄国债业务6、负责协调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协助各分行与同级监管部门的协调和沟通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业务准入管理(4)各分行及下级机构业务准入管理:1、各级分行(直属支行)需经上级授权后方可开展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并对下级机构开办此项业务进行授权。同时将上级机构授权文件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2、负责受理下级机构有关停办代理储蓄国债业务的申请,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做出书面批复。同时,将相关批复文件逐级上报并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3、负责受理已停办代理储蓄国债业务的下级机构要求恢复开办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批复。同时,将相关文件逐级上报并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业务准入管理(5)4、负责监督和管理下级机构代理储蓄国债业务的经营行为,如发现有重大违规操作、资金案件等需暂停开办或停办的经营行为时,有权责令相关机构暂停开办或停办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并将相关文件逐级上报并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5、负责协调与同级监管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协助下级机构与同级监管部门的协调和沟通。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机构管理一般规定机构职责申请开办终止办理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机构管理---一般规定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涉及机构包括内部机构与外部机构。内部机构指经办代理储蓄国债业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分行、直属分行、直属支行、支行;外部机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公司。本办法所指机构均为内部机构。内部机构入网需具备业务准入资格,并经上级部门批准。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机构管理---机构职责总行职责:1、遵循储蓄国债业务运行规则,遵守业务操作流程,保证储蓄国债全国总中心工作顺利进行。2、负责全国代理储蓄国债业务的管理和指导。3、负责代理储蓄国债系统业务功能的修改、完善,以及新业务功能需求的增加。4、制定代理储蓄国债业务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机构管理---机构职责5、制定总中心运行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6、监督、检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分行及下级机构代理储蓄国债业务规章制度的执行。7、对各分行储蓄国债代销业务的考核。8、负责储蓄国债代销业务的营销宣传和统计分析9、负责维护储蓄国债代码、简称等债券注册要素和业务注册要素;10、负责储蓄国债代销额度的管理与维护。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机构管理---机构职责11、负责与中央国债公司簿记系统核对代理总户帐务。12、负责储蓄国债的资金结算。13、负责储蓄国债业务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及时解决系统运行故障。14、负责本级代理储蓄国债系统操作人员的注册审批。15、对各类入网、退网、资料变更等申请的复核和审批。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机构管理---机构职责16、负责组织全国代理储蓄国债业务管理人员的培训;17、负责与各监管部门的协调与沟通;18、负责与财政部签订代理协议及代理方案;19、负责策划和组织全国统一的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宣传活动,受理投资者咨询、投诉。20、其他职责。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机构管理---机构职责各分行及下级机构职责:1、负责本级及辖内机构代理储蓄国债业务的管理和指导;2、负责下级机构加入或退出代理储蓄国债系统的审批;3、负责执行并向下级机构转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制定的储蓄国债业务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根据本级机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4、负责辖内内代理储蓄国债业务投诉、争议的处理;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机构管理---机构职责5、负责辖内代理储蓄国债业务的对外宣传、公告;6、负责监督、检查辖内各级机构业务规章制度的执行;7、负责本级及下级机构代理储蓄国债系统相关人员的管理和培训;8、负责本级代理储蓄国债系统的信息查询与日常维护;9、负责与本级各监管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机构管理---机构职责10、负责将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异常问题和差错及时上报上级机构;11、负责储蓄国债业务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及时解决系统运行故障;12、负责本级代理储蓄国债系统操作人员的注册审批;13、对各类入网、退网、资料变更等申请的复核和审批;14、其他职责。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机构管理---机构职责支行职责:1、严格执行上级机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开展要求;2、负责储蓄国债券种的介绍、宣传、营销和销售,受理投资者咨询、投诉;3、负责将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异常问题和差错及时上报上级机构;4、其他职责。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机构管理---申请开办申请入网的各级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1、已接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国性中间业务平台,具备开办储蓄国债业务基本条件;2、已完成对相关人员的培训;3、已做好对外宣传公告的各项准备工作;4、开办代理储蓄国债业务的营业支行应保证监控设备正常使用。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机构管理---申请开办申请流程:一、提出申请二、审批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机构管理---申请开办一、提出申请申请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机构提出开办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1、《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申办/申退申请表》,格式见附表1;2、申请报告。其内容包括:拟开办业务时间,系统准备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宣传公告准备情况,支行建设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3、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机构管理---申请开办二、审批对各级机构的开办申请,上级机构将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批复。对符合开办条件的机构予以批准,并进行相关维护。申请机构应严格按照批准时间和要求开办业务,负责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如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储蓄国债业务或不按批准时间开办业务的,管理部门有权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申请机构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照批准时间开办业务,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告。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机构管理---终止办理入网机构退出代理储蓄国债系统,需经上级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办业务。入网机构如未能按要求遵守相关业务规定,出现差错率过高或造成重大资金损失等,上级机构有权强制执行该机构退网。拟退网机构须结清因联网交易与其他联网机构产生的资金清算,差错处理,投资者账户和资金清理以及其他所有遗留问题。对批复同意退网的机构,应做好相应的宣传公告工作。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机构管理---终止办理申退流程一、提出申请二、审批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机构管理---终止办理一、提出申请退网的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申办/申退申请表》,格式见附表1;2、退网报告,内容包括:申退原因,拟退网时间,业务现状,以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机构管理---终止办理二、审批1、对各级机构的退网申请,审批机构将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批复;2、上级机构在批准机构退网后,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正式退网的准备工作。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第三章人员管理一、人员分类二、人员职责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人员管理---人员分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机构办理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均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各级业务人员岗位划分如下:1、业务主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各级分行、直属支行均设置本岗位。2、业务管理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各级分行、直属支行均设置本岗位。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人员管理---人员分类3、支局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支行均设置本岗位。4、综合柜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支行均设置本岗位。5、普通柜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支行均设置本岗位。6、营销岗位:各级业务管理部门均应设置本岗位。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人员管理---人员职责按照代理储蓄国债业务操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对不同岗位的权限进行严格限定,同一机构有权限制约的岗位人员不允许相互兼任。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人员管理---人员职责总行业务主管的职责:负责本级机构储蓄国债业务的统一管理。负责制定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工作计划。负责指导业务人员开展工作。负责储蓄国债系统全国中心操作员维护。负责为业务管理员授权。需要主管权限操作的其他业务。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人员管理---人员职责各级分行、直属支行业务主管的职责:负责本级机构储蓄国债业务的统一管理;负责执行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工作计划;负责指导业务人员开展工作;负责为业务管理员授权;负责需要主管权限操作的其他业务。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人员管理---人员职责总行业务管理员的职责:负责储蓄国债基本信息维护;负责储蓄国债业务券种信息维护;负责各级机构手续费分配比例维护;负责储蓄国债利率维护;负责储蓄国债系统公共业务参数维护;负责储蓄国债机构入网管理;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人员管理---人员职责负责储蓄国债开市/闭市;负责储蓄国债交易授权表维护;负责储蓄国债业务报表下载打印;负责储蓄国债系统与中央国债公司及其他邮政金融系统间的交易差错处理。负责向资金清算部门提供储蓄国债对内、对外资金结算指令。中国邮政代理储蓄国债业务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人员管理---人员职责各级分行、直属支行业务管理员的职责:负责下级机构的业务主管、业务管理员的注册、修改、删除、密码重置;负责储蓄国债业务报表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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