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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企业内部廉政管理一、目的为加强企业廉政建设,保持员工的清正廉洁,增强自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特制订本制度。二、适用范围:集团及集团下属子公司所有员工。三、基本要求1、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杜绝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背廉洁自律原则的行为。2、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索取、收受业务往来机构或个人的礼金、礼品、信用卡、购物卡、回扣等物品。3、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4、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亲友谋利,公司业务往来不得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亲戚朋友合作。5、公司管理及财务人员不得公款私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6、在公务交往活动中,必须提倡节约,不准违反规定公款吃喝、不准用公款接待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7、外出公务活动中,有明确的公务目的,一切从简,不准超标报销差旅费用、不准借公务之机绕道旅游。8、不得参加客户、供应商等邀请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休闲、旅游等娱乐活动以及对公司正常行使职权有影响的宴请。9、禁止相互借贷、相互至金融公司担保借款;各员工间日常应急借款不得超过300元,且借款人必须在三天内予以归还;10、各员工之间不得存在有赌博性质的相关活动,如打麻将、牌九、扑克等存在金钱关系的娱乐项目;四、部门职责1、集团总经理对公司廉洁自律工作负有组织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廉洁自律行为负直接领导、监督责任。各子公司廉洁自律工作负责人为子公司总经理,各相2/3关部门人员对本部门的员工廉洁自律行为负有直接领导、监督管理责任。2、公司主管以上人员应带头响应并执行公司廉政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全体员工应加强廉洁自律的学习,互相监督,遇到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3、集团办公室负责廉洁自律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对于违反本制度有嫌疑行为的员工给予查处。五、监督管理1、个人自查集团员工有义务随时向总经理详细汇报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包括逢年过节收的礼品、红包、月饼、粽子、礼金、购物卡、宴请活动等)。员工应加强自我监督管理能力,不在同事之间借贷,不参与赌博行为。2、部门监察各部门负责人不定期对销售、采购情况等进行监察,必要时以多种方式获取客户、供应商、合作单位等业务往来密切人员的意见反馈,遇有疑问的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3、沟通、教育公司领导应定期就廉洁自律情况与部门责任人沟通,发现员工存在可疑性问题应对其进行思想教育。4、红包、礼品、购物卡等物品处理方法各部门每逢节假日接收到供应商或合作单位送来的礼品、红包(超过50元的)、月饼、粽子、购物卡等物品,必须自觉交对收受的礼品上交集团办公室;子公司员工有义务将收受礼品上交子公司综合管理部。由企业决定分发给各位员工,作为员工福利的一部分。六、处罚细则:1、集团办公室定期组织廉洁自律工作检查,特殊情况随时检查、调查。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一经查处,从严处理。2、纪律处分:批评、书面警告、留用察看、罚款、调岗、开除。3、经济处分3.1违反本规定基本要求中第2条,收受的,视情况给予所收钱物1—3倍罚款;3.2违反本规定基本要求中第3、4、6、7、条行为之一的,除根据情况给予200—1000元经济处罚外,且无偿解除劳动合同;3.3违反本规定基本要求中第5条,挪用公款私用的,除追讨挪用部分公款,另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挪用公款数额的2-5倍罚款且无偿解除劳动合同;3/33.4违反本规定基本要求中第8条,主动参加或明示或暗示要吃要喝、参加娱乐活动并被约请的,一经发现罚款300--1000元,并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3.5违反本规定基本要求中第9、10条,一经查实,所有的参与者均给予1000元以上的处罚,情节严重者,交送司法机关处理。3.6员工发生违反规定行为,部门负责人监督不力的,视情况给予部门负责人经济处罚;故意隐瞒不报的,给予200~1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3.7部门负责人违反规定,除以上的处罚外,另视情况增加1000元以上罚款;4、司法处分4.1涉及黄、赌、毒等违法活动的,由司法部门处理。七、制度解释权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总经理批准。2、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制度修改及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本文标题:企业内部廉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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