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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新政策2014年新政目录一、2014年度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新政及其理解二、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政介绍三、营改增对企业所得税及综合税负影响讨论2014年我国固定资产折旧新政——9月24日国务院国务院常务会议加快企业固定资产折旧,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适用条件:时间、用途、价值2014年1月1日后,企业新购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价低于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可以加速折扣。——是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行业适用企业持有、价值低于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适用: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适用条件:时间、特定行业2014年1月1日后,特定行业新购固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规定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加速折旧方法,促进扩大高技术产品进口。根据实施情况,适时扩大政策适用的行业范围。个人理解一、受益面——对大中型企业的好处大过、深过小微企业。将促进企业加大企业技术研发、设备更新投资,促进配套行业的蓬勃发展,政策影响力将会在未来多年持续释放。个人理解:企业所得税减负——政策追溯至201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对2014年1-9月实际采购的、2014年第4季度拟采购的、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均采用新固定资产折旧政策,2014年会增加多少折旧费用,对当年利润有大多的影响,预计减少所得税的金额是多少,可重新重新测算2014年的企业所得税税负水平。建议:修订、调整财会制度依据:由于税务机关认为:会计核算折旧年限长于税收政策规定最短年限的,缴纳所得税时不进行纳税调整。因此,会计核算方法不调整,企业就无法享受新政策的优惠。建议企业即刻启动对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中固定资产标准、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的调整,以免错失优惠政策。注意事项: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一、税务机关通过关联申报审核、同期资料管理、前期监控和后续跟踪管理等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手段发现纳税人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的,应当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提示其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并要求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20日之内提供同期资料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应当审核分析其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合理性,可以自行调整补税。纳税人要求税务机关确认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特别纳税调查调整程序,确定合理调整方法,实施税务调整。二、纳税人在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阶段自行调整补税的,税务机关仍可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特别纳税调查及调整。三、纳税人在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阶段按照上述规定提供同期资料等有关资料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自行补税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收利息,不再另加收5个百分点。关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A级的直接否定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A级的纳税人好处(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年度D级直接判定(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D级的危害(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关于公布获得2013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4]36号获得2013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1、瀛公益基金会2、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3、萨马兰奇体育发展基金会4、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5、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6、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7、思利及人公益基金会8、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基金会9、张学良教育基金会10、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131、中华艺文基金会132、中国社会工作协会133、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协会134、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135、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136、中国盲人协会137、中国滋根乡村教育与发展促进会138、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139、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探讨:第3季度申报纳税是否调整部分受益大的企业2014年会出现以下情况:如果全部集中在第四季度调整,会出现前面三个季度多交所得税,第四季度需要退(抵)所得税,实际操作上有难度。建议:该类企业可以考虑在第三季度申报所得税时先对本季度进行调整,必要时对前面两个季度进行适当调整。建议领导:调整2015年预算编制口径建议企业在编制2015年的经营预算时,需要根据新固定资产折旧政策,重新评估2015年的经营目标,特别是利润总额、净利润目标,重新根据新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编制税务成本预算。尝试向领导建议:调整企业经营发展思路新一届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持续、广泛地鼓励企业发展创新,加强研发设计,抓紧产业升级换代,建议企业应顺势而为,充分根据政策,调整经营发展思路。——(个人理解)实质:从融资与营运角度,是新购固定资产打折(打折面:用途、行业、价值)。2014年新政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两项优惠:1、最优惠税率: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出口退税:研究适时扩大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产品出口退税政策范围,制定产品退税目录和具体管理办法。新政三:车辆购置免税?时间: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延续《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号操作条件、优惠级别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的,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一)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二)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三)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三免三减半”优惠细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的其他问题,继续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的规定执行。新政: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内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企业年度利润总额-:年度调减项目金额+:年度调增项目金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对应企业所得税税率=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年度预交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总额年度调减项目金额——项目内容年度调增项目金额——项目内容汇算清缴注意事项1、办理减免备案手续可事前事后,每年5月31日前办理。2、资产损失申报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2014】18号3、税会差异可税前扣除的——搬迁、研发费加计扣除、残疾人工资税前扣除4、纳税调整会计核算与税法不一致的按税法规定调整会计核算已确认支出,未超过税法扣除范围标准的不调整当年发生费用,汇算清缴前取得凭证,不调整,汇算清缴后取得,需调整税收优惠1、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本公告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
本文标题: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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